粵語翻譯: 義律公告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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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律公告  (1841) 
by 查理.義律
由維基文庫翻譯英文原文: Elliot’s Proclamation


(注意:雖然份公告本身係寫1841年2月2號發表,但其實係1841年1月29號發表。)[註 1]

公告


查理.義律紳士,係皇家海軍上尉,亦係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受奉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璽所託付嘅全部職權,來履行女皇陛下駐華大臣、檢察官兼全權公使一職,謹此啟示。


憑住欽差大臣兼特派專員琦善嘅印鑑,香港島已經割讓咗畀不列顛國王,所以必須為個到建立政府,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


因此,憑住授權畀本人嘅權力,茲此聲明,女皇陛下喺上述嘅香港島上面,不論係土地、港口、財產定個人服務,所有嘅權力、專利同特權,都屬於女皇陛下並且完整保留。


而且,本人茲此聲明同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之前,上述島嶼嘅政府,將暫時委託畀出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嘅官員,並由佢管理。


而且,本人茲此聲明同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之前,香港島上土生土長嘅人士,同到訪個到嘅所有中華土生土長人士,都會按中華律例同風俗管治,但任何類型嘅酷刑除外。


而且,本人茲此聲明同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之前,所有女皇陛下嘅臣民同到訪個到但唔係個島或者中華土生土長嘅人士,所有喺香港犯嘅罪,都會受依家駐華刑事及海事法庭嘅管轄。[註 2]


而且,本人茲此聲明同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之前,為咗管理香港,可能須要時不時頒發唔同嘅規則或規例,依家將會暫時由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嘅官員親自手寫同埋揼印頒發。


而且,本人茲此聲明同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再落諭旨之前,只要所有喺香港島居住或者到訪嘅不列顛臣民同外國人,繼續遵守女皇陛下茲此喺香港島上面正當建立同公告嘅政府嘅管治,佢地就可以享受不列顛法律原則同慣例嘅完全保障同防護。


謹以本人親筆同印鑑發佈,喺女皇陛下之艦「韋斯利號」上,喺香港灣拋錨,喺依個二月嘅第二日,喺我地上帝嘅一千八百四十一年。[註 1]

天佑女皇

(簽名) CHARLES ELLIOT

備註[edit]

  1. 1.0 1.1 雖然份公告本身係寫1841年2月2號發表,但其實係1841年1月29號發表。參考資料擺喺「討論 (Discussion)」到。
  2. 根據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嘅《中國及印度貿易管理法》,英國當時可以設立境外法庭,來管治英國人喺英國境外嘅行為。參考資料擺喺「討論 (Discussion)」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