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遺書/讀四書大全說卷八‧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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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四書大全說卷八‧孟子[edit]

梁惠王上篇[edit]

龜山云“《孟子》一書,只是要正人心”,此語亦該括不下。向聖賢言語中尋一句作紐子,便遮蔽卻無窮之理。以此為學,博約之序已迷;將此釋經,紕戾不少。到不可通處,又勉強挽回搭合去,則雖古人之精義顯相乖背,亦不惜矣。

如將「正人心」三字看得闊,則盡古今有德者之言,誰非以正人心者,而何獨孟子?如以孟子之自言自語「我亦欲正人心」者以為​​據,則彼所云者,以人心之陷於楊、墨之邪而不正也,故以距楊、墨者正之。七篇之大義微言,豈一一與楊、墨為對壘哉?孟子說心處極詳,學者正須於此求見吾心之全體、大用,奈何以「正人心」「心」字蓋過去?所云欲正之人心,則是仁義充塞後,邪說之生心者爾。若《大學》言“正心”,自是天淵。 《大學》之所謂心,豈有邪說害之?其云正,亦豈矯正以使正耶?

《大學》夾身與意而言。心者,身之所自修,而未介於動,尚無其意者也。唯學者向明德上做工夫,而後此心之體立,而此心之用現。若夫未知為學者,除卻身便是意,更不復能有其心矣。乃惟如是,則其為心也,分主於靜,而見功於欲修之身,較孟子所言統乎性情之心且不侔矣。

孟子云“存其心”,又云“求其放心”,則亦“道性善”之旨。其既言性而又言心,或言心而不言性,則以性繼善而無為,天之德也;心含性而效動,人之德也。乃其云“存”,云“養”,“苟得其養”。云“求”,則以心之所有即性之善,而為仁義之心也。

仁義,善者也,性之德也。心含性而效動,故曰仁義之心也。仁義者,心之實也,若天之有陰陽也。知覺運動,心之幾也,若陰陽之有變合也。若捨其實而但言其幾,則此知覺運動之惺惺者,放之而固為放辟邪跋,即求之而亦但盡乎好惡攻取之用;浸令存之,亦不過如釋氏之三喚主人而已。

學者切須認得「心」字,勿被他伶俐精明的物事佔據了,卻忘其所含之實。邪說之生於其心,與君心之非而待格謂之心者,乃「名從主人」之義。以彼本心既失,而但以變動無恆,見役於小體而效靈者為心也。若夫言“存”,言“養”,言“求”,言“盡”,則皆赫然有仁義在其中,故抑直顯之曰“仁,人心也”。而性為心之所統,心為性之所生,則心與性直不得分為二,故孟子言心與言性善無別。 “盡其心者知其性”,唯一故也。

是則龜山之語病,誠有如朱子所訌者。龜山於此言說、言性,以闢歐陽永叔無本之學,亦誠有功斯道。然其歧與性為二,而以邪說者蔽、陷、離、窮之心,人君一暴十寒之心,同乎君子所存之心,又浸入於異端覺了能知之說,則甚矣言道者之難也。

云峰分「心之德」「心之製」為體,「愛之理」「事之宜」為用,如此讀先賢文字,只在他光影邊佔度,何曾得見古人見地來!朱子為仁義下此四語,是紮心出血句,亦是籠罩乾坤句,亙古今之所未喻,與彼說出,卻以體用發付去,魯莽可恨!

說性便是體,才說心已是用。說道便是體,才說德便已是用。說愛是用,說愛之理依舊是體。說製便是以心製事,觀朱子利斧劈將去之喻自見。利斧是體,劈將去便則是用。如何不是用?說宜是用,說事之宜是體。事是天下固有之事。乃其大義,則總與他分析不得。若將體用分作兩截,即非性之德矣。

天下唯無性之物,人所造作者,如弓劍筆硯等。便方其有體,用故不成,待乎用之而後用著。仁義,性之德也。性之德者,天德也,其有可析言之體用乎?當其有體,用已現;及其用之,無非體。蓋用者用其體,而即以此體為用也。故曰“天地缊,萬物化生”,天地之縊,而萬物之化生即於此也。學者須如此窮理,乃可於性命道德上體認本色風光,一切俗情妄見,將作比擬不得。

“禮者仁之餘,智者義之歸”,此如說夏者春之餘,冬者秋之歸一般。以天道言,則在變合之幾上說,卻不在固有之實上說。故可云夏者春之餘,而不可云火者木之餘;可云冬者秋之歸,不可云水者金之歸也。 《太極圖說注》中分五行次序作兩支,一、水火木金土。二、木火土金水。學者須與他分明。孟子此所言仁義,大都在發用上說,故朱子得以其餘者歸統禮智。若以固有言之,水火木金土之序,以微、著為先後。而智禮,文也;仁義,質也。文者跡著而撰微,質者跡微而撰著:則固並行而無衰王之差矣。

《孟子》七篇不言禮,其言樂也,則云“今之樂猶古之樂”,此語大有瑕。大率多主質家之言,是他不及孔子全體天德處。顏子親承孔子,亦不爾也。

覺軒以「而已矣」與「何必」之辭為斬釘截鐵,大不解孟子語意。人君之當行仁義,自體上天命我作君師之心,而盡君道以為民父母,是切身第一當修之天職,如何說得「亦有」?當云「唯有」。利,則世主嗜殺人而胥及溺之病根,生死關頭,切須痛戒,如何但云「何必」?當云「不可」。

不知此乃孟子就梁王問利處婉轉說入,言即欲利國,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言利而後為利也!此與夫子說「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一例。仁義,自大不遺親,不後君,而無篡奪之禍,自是落尾一​​段功效。故雖以淺言之,而不劇斥梁王沈錮之非心,以引之當道。實則天理、人情,元無二致。

孟子從大綱看來,亦不妨如此說得,所以移下一步,且緩其詞。學者讀此,於天理、人事合一無偏枯,固須看透;然不可煞認他言之已及,便謂聖賢之斬釘截鐵在此也。

有子說孝弟之人不犯上作亂,卻須補說君子為仁之本。孟子於此說仁義,只說得有子前半段,總緣他對梁王一派下根人語故爾。學者須知有向上事,不可拋下一截,說此是斬釘截鐵處。然非孟子之姑示淺近而變其彀率也。由其已言,達其所未言,則《周易》「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一段蘊奧,都在裡面。

東陽謂“麋鹿魚鳥各得其所,鹹遂其性,可見文王之德被萬物”,如此弄虛脾語,於義何當? 《書》言“草木鹹若”,謂陰晴得宜,生殺得正爾。若麋鹿魚鳥在囿中者,原不關人主之德。桀台池中之鳥獸,其濯濯鶴鶴也,必較靈囿更盛。漢武帝之上林,宋徽宗之艮嶽,其德之及物又何如也?

孟子說“樂其有麋鹿魚鱉”,在百姓稱道他濯濯、鶴鶴、攸伏、於牣處,寫出文王一段可樂情景。不然,則將如“庖有肥肉,厩有肥馬”,說他有,說他肥,便似眼中荊棘物,何足以召民之哀樂哉?因治亂而異情爾。孟子此等說話,全是撇開物理,向大處說,與嵇康「聲無哀樂」意相似,故抑曰「今樂猶古樂」。拘拘者乃隨執一語,便求義理,然則說太王“爰及姜女”,亦將可云是太王德及妻孥,非太王則遷國時各自逃生,不相收卹耶?

熊勿軒謂孟子獨惓惓於齊、梁,不入秦、楚,以彼二國為□□之後,使其得志,必非天下之福。悲哉斯言! □□□□已。乃以論孟子之與秦、楚,則不​​然。

秦伯翳之後,楚祝融之後,先世皆有元德顯功,而為先王所封建之國。孔子以楚孿稱王,故明“民無二王”之義,而號舉“荊人”,貶之為夷耳。至於戰國,則齊、樑之自王,一楚矣。若秦則《詩》列之十五國,而《書》與魯並存。如云二國地界戎狄,則秦既週之故都,而江、漢為二南風化之地。孟子之不往者,自其「不見諸侯」之義。齊、梁之幣交相及,則義可以見;秦、楚未嘗相為知聞,則不得躡踵門,如蘇、張、範、蔡之自媒矣。

讀書當還他本旨,分外增入,說雖可觀,必有所泥也。

嗜殺人,自在人慾之外。蓋謂之曰“人欲”,則猶為人之所欲也,如口嗜芻豢,自異於鳥獸之嗜薦草。 “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猶人欲也;若興兵構怨之君,非所惡而亦欲殺之,直是虎狼之欲、蛇蠍之欲。此唯亂世多有之,好戰樂殺以快其兇性,乃天地不祥之氣,不可以人理論。此種人便聲色貨利上不深,也是獸心用事。推而極之,如包。海瑞之類,任他清直自炫,終為名教之罪人,以其所嗜者在毛擊也。陳新安以遏人欲說此一章,牽合,大謬。

孟子迎頭便將桓、文之事撇在一畔去,向後唯說施仁制產處,隱隱與桓、文對治。所謂「無以則王」者,謂此也。

先儒說一計功利,便是桓、文之事。想來,若到不要計功利,或唯堯、舜則然;故夫子以分韶、武之美善。既其德之有差,亦時為之也。若在湯、武,則固不可忒煞與他撇脫。只如太王遷邠,固非於百年之前代子孫擇地利以幸成功,然創業垂統,亦須立一可以興王之規模。現前天下所當為之事,不得夷然不屑,且只圖自家方寸教清淨無求便休也。孔子曰“吾其為東週乎”,抑豈不有大欲存焉?為天下須他作君師,則欲即是志。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慾爾。如為肥甘等。若志欲如此,則從此做去以底於成功,聖賢亦不廢也。

唯文王不以天下繫其心,則與桓、文迥別。然以文王勘桓、文之失則可,執文王以繩戰國之君則不可。文王有商之可事,而當時諸侯,又無與周角智爭力以逐商鹿者。若齊宣王而有安天下之心,豈得於位均分敵之秦、楚,坐視彼陷溺其民而反服侍之哉? “闢土地,覬秦、楚,蒞中國,撫四夷”,與孟子所言“無以則王”者何異?而必謂此亦桓、文之事,奚可哉!夫桓、文之事,為仲尼之徒所不道者,則朱子所云「營霸之事」是已。營霸之事,固非不藉兵威,然豈危士臣以構怨而緣木求魚,如宋偃、齊湣之所為者?桓公作內政,寄軍令,晉文用原田、州兵之製,而三搜以講武,皆其經營霸業之事。以其異於王者施仁制產之德政,故聖門不道爾。

齊宣吃緊誤謬,在唯恃興兵,而不知本務,固非有大欲而即不可王。故孟子曰“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顯他過處在為,不在欲。所以不當緣木者,以其不得魚也。豈若怪誕之士持竿為戲,云意不在魚也哉!宣王之所為,並不逮捕桓、文之所為。特以舍宣王之所為而效桓、文之所為,亦若捨木不緣而乞索於鮑肆,終不能如臨流舉網者之日給於鮮也。桓、文不可有宣王之欲,以周命未改故。而宣王可欲湯、武之欲。桓、文不能為湯、武之為,不知反本行仁。故宣王不當學桓、文之事。宣王且不當學桓、文之事,而況可為緣木求魚之為?故孟子終不斥宣王之欲,而但責其所為。先儒執董生謀利計功之說,以概此章之旨,失之遠矣。董生之對江都者,自以折其跋扈不臣之心,而豈古今之通論哉?

「王坐於堂上」一段事,吃緊在挑釁鐘一節。欲全牛則廢挑釁鐘,慾不廢挑釁鐘則不能全牛,此中兩難區處,正與後「王之所大欲」一段作則樣。欲求大欲,則不得不興兵構怨,慾不興兵構怨,則大欲似不可得。齊王於此處求其術而不得,故且遏抑其老老幼幼之心,而忍於置無罪之士民於死地。乃不知不廢挑釁鐘而牛固可全,術在以未見之羊易之;則不廢求大欲之事,而士民固可不危,其本在施仁制產也。

朱子於此,有幾處說得精切,卻被輔、饒、胡、陳諸子胡亂只將「察識」二字,作《楞嚴》七處徵心例,只叫齊王認取初心。但此念之不忍,若無術而孤行,聖賢道中元用他不著。術者,道也,是四通八達之道。 《月令》「審端經術」「術」字,原不但作變通說,乃仁中所自有之周行,千條萬緒處處逢原者也。則全此觳觫之牛,豈患與先王樂器必挑釁之禮通達不去;而老老幼幼不忍人危之心,抑豈必坐困一國,而於王者平禍亂、一天下之道有敞口阻哉!

朱子所謂「察看」者,亦謂察識此愛牛之心,必有全牛之術;則有不忍人之心,必有不忍人之政也。全牛之術,不廢挑釁鐘;不忍人之政,正以王天下。唯此最不易自喻,故須顛倒使自察。蓋初心易見,仁術難知,仁中自有之術固難知也。道其常,則有遠庖廚之禮;處其變,則倉猝之間牛過堂下,抑有羊易之術;而其揆未嘗不一。以未見之羊易牛,即遠庖廚以全不忍之道也。則當其守天下,自可偃武以息民;即當其時在取天下,亦可吾之仁招懷天下使之歸己,而其君自不能禦,則不敢致怨於我,而士臣可以不危。仁者之師,不勞血刃,又豈與偃武息民有異致哉?此仁中縱橫八達、隨往皆通之術徑,王暗合其一,而反為百姓之浮議所動,此孟子所為使之察識者也。察識及此,而後知“是心之足以王”,而後知若王者之“可以保民”。云“足”,云“可”,非但其心之能任之,其術固能成之。所以然者,則有其心而術固具其中也。

孟子於此看得天理通透,內外一致,經權一揆,故重與心以有用之權,而非有所為則必有所廢,亦非有所欲而無以為,全在天理上顯他本色風光,以明萬物皆備之全體。諸儒不審,乃謂但不忍一觳觫之心,便足保民而王,而齊王自忘其心,須令自認。此釋氏之所謂“才發菩提,即成正覺”,更不容生後念,而孤守其忽然一悟之得,保任終身者。乃不見鳶飛魚躍,察乎上下之誠理。一指之隔,邈若萬重山矣!

十一

「遠庖廚」即是仁術。古之君子製此法,以使後之君子得以全其不忍之心。君子以位言。《集註》說“預養是心”,說“廣為仁之術”,則已含糊生枝節,所以啟慶源“不必屑屑然以其所不見而易其所見”之妄論。乃不知不覺鐘之牛須過堂下,非庖廚之可遠比也。遠庖廚是一定之術,以羊易牛是無窮之術。先王之分田制產是一定之術,以之發政施仁而令民歸莫禦,須有個無窮之術。然以羊易牛,亦不過為不見羊故,則所為無窮之術者,初不出於一定之範圍。然則發政施仁,亦豈能出明君制產範圍哉?

曰「是以君子遠庖廚」者,見王所為曲折以全其不忍之術,皆古人術中之已有;由此則知​​今人之仁心,與古人之仁術,無不合轍,則亦無疑於「保民而王」之難矣。乃其所以難於保民者,不為也,而疑於保民之難者,則以所大欲也;而實非求大欲之難於保民,唯以若所為之背道而馳也。若古人之興王也,因心為術,固有以保以王、左右逢源之妙,豈異於遠庖廚之法,示人以未見者之可全其不忍也哉?

知此,則《集註》所云“預養是心,廣為仁之術”,徒滋枝蔓而已。蓋遠廬廚者,雖亦以預養為道,而即是為仁術之所自全,則亦古之君子義精仁熟所建立之矩範,以俾後之君子率而由之以全其仁,而非姑以此養其心之不習於殺。若云“廣為仁之術”,則古人有一定之術,而廣之者則存乎後人。故齊王不師古而暗與古合,正其可以保民而足王之本,豈復更有所資於廣而後乃不窮哉?

若夫養其心而廣其術,固不為無道;而養心之功則在遏欲存理、靜存動察之學,廣術之功則在學問思辨、格物窮理之事,要不能急為齊王道者。 “舉一隅不以三隅反”,王之不智,一暴十寒,固不足以及此也,而要豈以遠廬廚之一法為養心廣術之教乎?

至如慶源謂以羊易牛為屑屑然不能擴充其仁術,則齊王初未嘗親至庖廚而見觳觫之牛,有司亦不於王前殺牛而僅牽之以過。浸令慶源處此,其將加罰牽牛之人,以為無故進前,亂我仁術;抑將並堂上而不敢坐,唯恐牛之或過我前耶?則甚矣,其持論之鄙也!

十二

「推」字不可添入「親近」立義。 《集註》攙入張子《西銘》一本萬殊意,大非所安。君子之愛物,止遠廬廚便休,齊王之全牛,亦止舍之便休,何曾不有等殺?所以到此,更不須疑慮愛物之心為順為逆。所云「推」者,擴充也;所云「擴充」者,則「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也。不忍牛之心,以羊易而捨之,則推矣。老老幼幼之心,發政施仁,而使民得仰事俯畜,則推矣。

夫老吾老、幼吾幼者,豈有心哉?必有以老之、幼之矣。則及人之老、及人之幼,亦豈徒心卹之哉?必實有以及之矣。此所謂「舉此心而加諸彼」也。若徒此心之憐其老而卹其幼,而無以加諸彼,則是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非其心之不相及,無術,則欲保而不足也。若以由親向疏、由近及遠之謂推,而云推養吾老、卹吾幼之恩澤以養人之老、卹人之幼,則雖其不推,而吾之老幼則既有恩澤加之矣,是業已保之矣,而又何云妻子之不保耶?且保四海也,則推保妻子之恩以保之;其保妻子也,又將推何恩以保之?而亦云推恩,何也?

恩,心也;推之者政也。恩,仁也;推之者術也。善推者,盡術而常變一致、難易一揆者也。推而不善,則有所窮而遂阻;推而善,則無所求而不得。推而善,則雖不廢挑釁鐘而牛固可全,雖所殺在羊而不害其不忍。是雖求大欲以使天下之莫能禦,而民無不保,抑但保吾民而王業以成。若不善推,則必並羊不殺,並鐘不挑釁,而後牛可不死。不然,則必將屈不忍之心,聽牛之死,而不忍之心中枯。是亦必不求所大欲而後民可保,苟求大欲則必興兵構怨以危士臣也。

古人之大過人者,只是極心之量,盡心之才,凡所欲為,皆善推以成其所為。推為,非推心。則有其心,必加諸物,而以老吾老、幼吾幼,則吾老吾幼即受其安懷;及人之老、及人之幼,而人老人幼亦莫不實受其安懷也。擴大而無所窮,充實而無所虛,以保妻子,以保四海,一而已矣,則惟其有恩之必推者同也。

推者,舉心加物之謂也。若以為推愛牛以愛百姓,既已倒推,如慶源之所訥者。是王之全牛,正以拂乎王道之大經,且不足以保妻子,而何云「是心足以王」哉!

孟子因齊王之善全一牛,舉小例大,徵王心之有仁術,而由是以知保民之可,唯在反求其本心固有之術。豈僅據石火電光乍見之惻隱,遂欲王追尋之以認為真心,便死生不忘,拿定做個本領,將來三翻四覆,逆推一次,順推一次,若雙峰之所云者?此種見解,的從佛詔阿難從佛出家最初一念來。 “邪說誣民,充塞仁義”,其為害豈小哉!

若西山竟以宣王為不善推,則顯與孟子本旨相背。當時孟子直下便應一「可」字,一段善誘苦心,抹殺殆盡矣。

十三

王曰“若無罪而死地”,牛則豈有有罪無罪之別哉?其曰「若」者,謂若人之無罪而陷於死也。則王之於士臣無罪而就危,其不忍之心惻然在中者,可知已。 “吾何快於是”,非欺也。以不忍人無罪就死之心,例之於牛而不忍於牛,正是達愛人之心以愛物,何得云逆?特其不忍人之心,以求大欲故,無術而免之,則不能如全一牛之善推而已。故曰“恩足以及禽獸”,術足及也;“功不至於百姓”,無其術,則雖有其心而功不至也。西山誣以為不善推,未之思爾。

十四

但除舜、禹之受禪,則不可有其志;有其志,則為人欲橫流。既為人欲橫流,則不問其所為之得失;所為必得,則其惡亦大。王莽把《週禮》井田事事都學來,以所為求所欲而魚以得矣,只為他所欲者亂賊之欲,便千差萬謬。若湯、武之放伐,一向無此志,只等天命到來,則必無此理,故​​曰「上帝臨女,無貳爾心」。乃謂齊王之大欲是人欲橫流,其愚甚矣。若有大欲便是人欲橫流,則孟子當直斥其欲之妄。乃其不然,而復以緣木求魚責其所以求欲者之失計,豈非導其欲而長其惡哉?

「闢土地」云云,有何過妄? “廣土眾民,中天下而立”,君子之所欲所樂,亦此而已。若不思覲秦、楚,則必覲於秦、楚。覲秦、楚之為人欲,豈如辛垣衍之使魏帝秦者為天理耶?就中唯闢土地一件,較是功利邊事。然即行仁政而王天下,亦須有此次第。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其始事也;到後滅韋、顧、昆吾,滅崇、滅密,地日啟矣。 《詩》稱召公“日闢國百里”,非周初之事哉?唯齊已千里,足為王畿,則土地可以不闢,而亦非闢之必不可也。

齊王可與有為,正在有此大欲上。若梁惠王,怒吽吽地只思報怨殺人,更不立一規模,樂其所以亡,不可與言矣。又其下者,如梁襄王,算定天下不能一,便只向肥甘輕暖中了過一生,其可謂之循天理而無願外之求哉?孟子固曰“以齊王猶反手”,則人欲橫流者,莫孟子若矣!

十五

“舉斯心加諸彼”,一“加”字便有事在,故上云“可運於掌”。因民之利,不勞而運,非制產而何?龜山分兩截說,將舉心加彼,只作“仁心仁聞”,誤矣。前面是規模,後面是事實。制產而仰足事、俯足畜,非即老老幼之恩耶?若但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政,何以「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家邦」哉?

「彼」字兼寡妻、兄弟、家邦說,故下云「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 「斯心」猶言此心,「心」字有「術」字在內,全體、大用,擴之而有其廣大,充之而有其篤實者也。此一「心」字,是孟子「萬物皆備於我」裡面流出來的。不成心之外更有一王道! “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正是不能“舉斯心加諸彼”,正是不推恩而功不至於百姓。若但以吾心起處便謂之舉,靜念所及便謂之加,則此詩之旨,一釋氏「蒙熏」「加被」之說而已。聖賢之言,說到玄微處,字字俱有事實,不與填出,則鮮不入於異端矣。

梁惠王下篇[edit]

“樂天”“畏天”,皆謂之天,則皆理也。然亦自有分別。此與「斯二者天也」「天」字一例。大當字小,則是天理極至處,仁者所體之天也。以小事大,則有非天理之極至處者矣,則智者所知之天也。

慶源說“小者自當事大,此坤之所以承幹”,說得太衎著。太王、勾踐可自處以坤道,獯鬻、夫差其如乾之當承乎?太王之事獯鬻在殷之末造,勾踐之事吳在春秋之季年,皆無道之天下也。無道之天下,小役大,弱役強,非弱小者有必役於強大之理,非強大者有可以役弱小之理,但以疆域兵甲爭主客耳。安得如大當字小,為與「天無不覆」之理同哉?乃其得謂之天者,則以強大之所以強大,弱小之所以弱小,亦莫之為而為,則豈非天耶?雖莫之為而為,而順之存,逆之亡,則亦不得謂之非理矣。

其時天下既已無道,則志壹動氣,天不能違乎人,而存亡之理遂因是以立。則雖無必然之理,而其必然者即理也。說見《離婁篇》。於斯時也,天之所以待智者,止予以保國之理,則安於其理而福之,越位以思而禍之矣。禍福所繫,故引《詩》之言天者曰「天威」。若仁者所樂之天,固以德與人相陟降,而不以威者也。固不得謂言天、言理,而皆極至也。

《集註》“非但當與賢者共之”,從“人不得”上生出此意,蓋齊王時與孟子同遊故也。云峰不審,遂謂「賢者亦有此樂」為問孟子之亦有此樂與否。乃不知「有」者,有之之謂,雪宮安得遂為孟子之所有哉?

云峰所疑,在一「見」字,意將謂孟子先館於雪宮而王往見。近人如此說。不知王若往見,當云“就見”,若但言“見”,則有二義:一音現,往見之也,“孟子見梁惠王”是已。一如字讀,彼來見而接之也,如「孔子不見」「吾今則可以見」是也。細繹本文,初終皆以言人君遊觀之事,則可謂孟子同遊,而不可謂孟子所館。 「賢者」亦賢君也。

於「好貨、好色,與百姓同之」上體認出“'克己復禮'之端”,朱子於此,指示學者入處,甚為深切著明。慶源乃云“體察於所謂毫髮之際,然後力求所以循天理”,則仍未得其端也。夫云“'克己復禮'之端”,則克己之端在是,復禮之端亦在是矣。緣學者求克己之端則易,求復禮之端則難,故朱子於此顯夫禮之所麗,令人有所致力。奈何慶源之當前不省而猶外索之?

孔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此從乎天理已得現前者而言也。天理現前,而後其為非禮者,不待擇而有自然之則以為之對照,但致力於勿視聽之,勿言動焉,而己無不克,禮無不復矣。若夫天理之節文未能實有諸心,則將待視聽言動之發,且擇而且禁焉。天下之聲色相引者沓至,而吾之為言動也,亦發不及待之幾。以不給之心力,接無窮之因應,非謬入於非禮之禮,則抑將盡絀吾耳目口體之用,為槁木死灰以免於咎之禮。此必能審夫復禮之端而後己可克。而慶源「然後力求所以循天理」之說,其妄明矣。

乃復禮之端,將於何而體認之?夫克復之道,《複》道也。 《復》之“見天地之心”,復之動而見天地之心也。《震》下一陽。動則見天地之心,則天理之節文隨動而現。人性之有禮也,二殊五常之實也。二殊之為五常,則陰變、陽合而生者也。故陽一也,合於陰之變而有仁禮;仁少陽,禮老陽。陰一也,變以之陽合而有義知。義少陰,知老陰。仁所以為少陽,義所以為少陰者,仁本陰而變陽,義本陽而合陰。陽合於陰而有仁禮,則禮雖為純陽而寓於陰。夏至則一陰生。是禮雖純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欲以見;飲食,貨。男女,色。雖居靜而為感通之則,然因乎變合以章其用。飲食變之用,男女合之用。唯然,故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禮,天道也,故《中庸》曰「不可以不知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也。

離欲而別為理,其唯釋氏為然。蓋厭棄物則,而廢人之大倫矣。今云“然後力求所以循天理”,則是離欲而別有所循之理也,非釋氏之詔辭哉!五峰曰“天理人欲,同行異情”,韙哉!能合顏、孟之學而一原者,其斯言也夫!

即此好貨、好色之心,而天之以陰騖萬物,人之以載天地之大德者,皆其以是為所藏之用;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之聽之,以言以動,率循斯而無待外求。非如老子所云“五色令人目盲,五聲令人耳聾”,與釋氏之賤以為塵、惡以為賊也。

因是而節文章焉,則其有淫泆而太過、鄙僿而不及者,固已如衾中蚤蝨,克去之而後寢得安焉。當幾但加警察,則已淨盡無餘。是故“克己”“復禮”,互待為功,不得云克己先而復禮後,業已克己然後力求復禮也。

使無禮以為則,則己亦何以克?使不於人欲之與天理同行者,即是以察夫天理,則雖若有理之可為依據,老之重玄,釋之見性。而總於吾視聽言動之感通而有其貞者,不相交涉。乃斷棄生人之大用,芟薙無餘,日中一食而後不與貨為緣,樹下一宿而後不與色相取,絕天地之大德,蔑聖人之大寶,毀裂典禮,虧替節文,己私熾然,而人道以滅,正如雷龍之火,愈克而愈無已也。

孟子承孔子之學,隨處見人欲,即隨處見天理。學者循此以求之,所謂「不遠處」者,又豈遠哉?不然,則非以純陰之靜為無極之妙,則以《夬》之「厲」、《大壯》之「往」為見心之功,仁義充塞,而無父無君之言盈天下,悲夫!

齊威、宣之初,以有盼子、種子諸臣,皆田氏公族,相與用命,故齊以之強。其後宣王喜納辯士而聽用之,稷下之館客日進,而田嬰之流且以外向,此則非徒不足以有為,抑取亡之道矣。

凡此挾策而遊之士,恃其小慧之無往不合,交遊之散在列國,可以或去或來,而不與人同其成敗,故苟可以利其身,則雖一言之覆人邦家而不卹。方其巧干人主以奪卿相之位,則多詆毀舊臣,勸人主以迸逐而誅殺之;迨乎醜跡且露,則一旦逃去而無餘戀。此“昔所進而今不知亡”,齊王且逐虎進狼而莫之覺也。一遊士退,一遊士進,其來去乘權,顛倒於遊士,而與之為終始,則世臣勢益衰落,亦將棄故國以他往矣。

齊唯長此不悛,故未數十年而蘇代、公玉丹之流得以入其肺腑而亡其國。其僅存也,則又公族之田單;其終亡也,則餓王建於松柏者固客也。孟子知其禍本之所在,故危言以動之,而王但言舍而不言留,言“識不才而捨”,而不知小有才之為害更甚,則其不智久矣。

蓋登進大賢以興王業,如商、週之用伊、呂,自是非常舉動。使卑疏逾尊戚而人無怨者,緣此一人關於興廢之大,則雖欲已而弗用而不得。是破格求賢以躐舊臣而代其任,自非王者之於名世,固不容授諸小有才之佞人。以朝廷自有大體,而斯民之所尊親者自有其素也。民志定而後因尊以尊其上,因親以親其上,斯以一國如一家,君民如父子。今信遊士之立談,遂取民之素相尊親者去之、殺之而無忌,則斯民不知有尊親,而情勢瓦解,尚能立其上而為之父母乎?

孟子逆探齊之將傾,故深著其輕聽之為禍媒,而害莫慘於誅逐故舊,以快遊士之意,是以於去、於殺,詞繁不殺,其用意深矣。王唯不改,終使淳於髡之流得排去孟子以行其志,國以濱亡,其自取已。

宋李沆以不用梅詢、曾致堯為生平報國之事,良亦此意。漢用谷永、杜欽而斥劉向,唐用令狐綹而竄李德裕,近者陳啟新乘間入諫而資格盡壞,古今一轍,禍亂同歸。猶且有執破庸人之論,開功名之門,以惑人主如蘇氏者,豈非浮薄之前茅而敗亡之左券也哉?朱子謂蘇氏得用,禍更甚於王氏,洵非誣也。

有所用則必有所捨,而禍成於殺,至於妄殺而國乃亡。新安乃云“因用捨而及刑殺,亦是孟子敷演以明其意”,何其疏陋而不思也!

孟子之對梁襄王曰:「定於一。」七篇之中,但言興王業事,而於天下已定,所以經理之,如孔子所言興滅國、繼絕世,一切均平天下之事,曾不一及。想來戰國時天下受瓜分之禍已極,孟子亦知封建之不能復矣。

孟子而為王者師,雖未必盡廢封建,如嬴秦之所為,乃週之千八百國,其子孫之亡滅者已不可復求,而當時所存諸侯,自七雄而外,宋、衛、中山、鄒、魯、滕、薛而已,季任為任處守,任即薛也。舊說曹交曹君之弟,非是。魯哀公八年,曹已亡。豈得寥寥然建此數國,各據千里,以成尾大之形哉!

後來項羽封諸侯王,只緣可封者無幾,故剖土皆大,而爭戰不息。如將盡一時之貴戚功臣而封之,則周公所不以施及閔、散、顛、容之裔者,而欲加諸屠沽盜賊之武人,使與元德顯功之子孫均立民上,其亦拂天經而違民欲矣。

古之封建,是五帝、三王以前相沿而立國,故民志素定,戴之不衰。太皞之裔,至春秋而尚有須句、頦臾之得存,雖天下屢易而其國不改。即偶滅亡,而子孫之譜係自相承可考。週之末造,其勢之不同而理之不一也,明矣。乃徒孤存此數強大無道之子孫,與為分割,又豈足以為公天下哉!

故孟子於齊王勝燕之時,但欲其出民於水火,而不為燕之子孫計。則燕之子孫而有賢者,官之可也,祿之可也,即或復其百里之封,使守召公之祀可也;其胥不肖也,則如湯之於韋、顧、昆吾,文王之於密、崇,不復立其嗣焉,亦可也。此孟子之初志,所欲定燕地以一天下,止此而已矣。

迨其後,齊已肆暴於燕而不可復為收拾,燕昭已自立,而國人固擁之以求脫齊禍,乃進置君之策,以謝咎於諸侯,而不復顧前功之可惜,故曰「則猶可及止也」。不得已而姑出於此,豈孟子之初志哉?

雙峰、新安乃謂齊為燕置後而不有,乃與湯誅君吊民之義同。不知齊之克燕,是何等機會,孟子以湯、武望之,便欲因此而興王業以安天下。若使初封百里之燕,因吞併而盡有幽、並,仍其亂而置君以私王其土,則雖義師四徵,而七雄之割據者猶七雄也。天下之定於一也,其何日之有?且湯之於葛,亦未嘗有置君而去之事。不得已而置君以免諸侯之兵,其不能如湯,已明矣。諸儒之說,有但務名高而無實者,要非天理、人情之極至也。

孟子於王道,有前半截,無後半截。時君固不可與語,奈何不一與弟子論之!看他說“今樂猶古樂”,一似粗疏。此云“傷害民水火”,則亦沛公除秦苛政,約法三章,權宜之術而已。又說「周公兼夷狄、驅猛獸」等,亦有英氣而無密理。故其倒了處,只規畫得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便休。到已王后,又待如何?

禹、湯、文、武,吃緊卻在後半截,此理須求之《論語》《大學》,方有歸宿。然孟子間架來得恁好,則由後以定一代之治,亦可馴致漸進,不須湔洗過別用。觀其自言自語曰“天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胸中應自有個主張。乃諸儒多為孟子補出,卻總不中理。如言仍置燕君而不有,則固與孟子「在所損益」之語顯相背戾矣。

《集註》“遷國以圖存者權也,守正而俟死者義也”,“權”“義”兩字,正不必對。 《或問》欲改作“權也”“經也”,則於跡近似,而於理反不協。經、權一也,因事之常變而分爾。 「效死勿去」,自處變之義,已早非經矣。後人不識「權」字,更不識「經」字。曰“經緯”,持緯也;曰“經綸”,理其緒也;固非有體而無用。事無可為,只一死,更何經之有哉!

言「權」則故不爽乎經,言「經」則自有輕重取裁之意,故曰「變而不失其經之謂'權'」。有可權者,則權以合經,故遷國圖存,自保國之經也。無可權矣,則亦無經,而所守者唯捨生取義而已。此「義」字,但求之心,不求之事,本無隨時合宜意。 《集注》自精當,無庸更添蛇足。

雙峰以「天之未喪斯文」與「不遇魯侯,天也」分聖賢優劣,乃向石田中求罅隙。孔子是臨生死關頭說底,孟子在遇合上說底,原有分別。魯侯之不來見,豈遂如匡人之不逞乎?君子之於死生,雖看得平易,然較之遇合,則自有內外、輕重之分。且遇不遇之權,魯侯可以主之,臧倉可以操之。孟子為看高一層,說到天上去,則已極其至。若匡人之肆暴,原在情理之外,忽然烏合做下者事來,此並非匡人所可主,則明白是天操其權。故孔子須把天理天心,細看出不喪斯文,方盡理之精微。且孔子固曰“天不喪斯文”,非曰“我能使天不喪我”也。

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此是君子小人分界處,不容有聖賢之別。於彌子曰“有命”,於顏淵死曰“天喪予”,於公伯寮曰“命也”,皆與孟子意同。若謂“孔子告子服景伯,低一等說”,聖賢元無此移下一層,同流合污之教。浸令更與不如景伯者言,又當何如耶?以此區別法看聖賢文字,以自誤誤人不小!

公孫醜上篇[edit]

慶源云:「子路是範我馳驅而不遇王者,故不獲禽;管仲則詭遇以逢桓公之為,故得禽多耳。」管仲處是,說子路處則非。子路若得君專而行政久,亦豈遂足以成伊、傅之業哉?其賢於管仲者,子路得王道之偏,管仲則別是一帆風耳。故有王者起,子路可以其所長備垂、益九官之用;若管仲所學所為,必逢顯絀。

道之大者功必至,而道之未全者功不能大。若夫有功者,不必能合於道,乃其功亦不小;顧其功雖大,而終不能高。蓋大小在成績,而高卑在規模也。

《集注》所云獲不獲,以功言,而非以遇言。管仲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一朝而獲十也。子路範我馳驅,而疏漏處不少,其失禽也亦多矣,豈但不遇王者之故哉?

陵陽李氏因《集註》「道明德立」語生先後見,謂道明而後德立,必先知言而後養氣。此種語,說得似有迳路,而於聖學之津涘,則杳未有見。今且看知言如何用功,養氣是如何用功。若人將集義事且置下不料理,且一味求為知言之學,有不流而為小人儒者哉?知言是孟子極頂處,唯灼然見義於內而精義入神,方得知言。苟不集義,如何見得義在內?既不灼然精義之在吾心,而以求知天下是非得失之論,非屑屑然但從事於記誦詞章,則逆詐、億不信,為揣摩鉤距之術而已矣。

《集註》於“知言”下個“盡心知性”,是何等語!此豈漫未集義者初學之始事?知言至處,是「大而化之」之境;養氣至處,只得「充實而有光輝」。若以為學之序言之,養氣以義為初功,知言以窮理為始事,內外、主輔雖並進,而自有別。此與《大學》格、致、誠、正之序同。知不至,固意不能皆誠,然抑非待物之盡格,知之已至,而後始有事於誠正也。故曰「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後其內而先其外,豈知本之學哉!

慶源云「曾子之自反,以縮不縮為勇怯」一語,大失本旨。自反雖處世一樞機,然曾子之言大勇,與孟子之引此,則意在縮,而不在自反。縮者,集義也。唯其縮,乃能生浩然之氣而塞兩間。若不縮,則固為欺人負理之事,雖自反而怯,亦何救哉!齊宣以不縮,千里而畏人,正所謂「胡不惴焉」者。既惴矣,而猶可謂勇乎?

慶源惟不察於此,故又云“所守之要,非捨之所能知”,竟將自反為約。不知此之言約,是與不約者相形出底。前云“孟施捨守約”,此云“曾子守約”,亦是一例。自黝視之,則舍之守氣為約;自舍視之,則曾子之守氣又為約矣。

孟子吃緊工夫在氣上。 《集注》云“一身之氣”,意與下言塞兩間之氣分大小。然後云“氣,體之充也”,則塞乎兩間者,又安在非一身之氣耶?氣是個不恐懼的本領,除告子外,則下而北宮黝,上至曾、孟,皆以此為不動心之道,特其所以守之者有約不約之分耳。

內裡有個義作骨子,義即縮也,故曰「義以直內」。以聽氣之自生,則守之功約,而其用大。若其不然,則守之氣之末流,其功不約,而用反有所諦。約以言其守氣者,而非與氣為對。氣只其此一個氣。曾、孟之氣,較黝、舍百倍剛大而塞兩間;非曾、孟舍氣不守,而別守一自反以為約法也。不吾心而守之,乃以塞乎兩間,則曰約。所守在此,其氣亦盡於此,則頻用氣而頻須守,斯不約矣。若北宮黝者,日奔命於褐夫、萬乘、挫事、惡聲之間而不給也。

「不得於言」一「言」字,所該者甚大。凡天下事物之理,可名之為言者,皆言也。孟子向後說詐、淫、邪、遁之辭,卻但從言之差謬者一邊說,則以當其世而為齊之卿相,則異端說士雜沓進前,自勢所必有,須與之距其邪說爾。

乃欲闢人之妄,則豈徒在逆億鉤距之間哉?己之真不顯,人之妄不可得而闢。故知言之成效,在邪說之不能亂;而知言之全體大用,則唯義精仁熟,於是非得失之百致,炳然如日光之被物,容光必照,而天下之理自莫有能遁焉者矣。

知此,則告子之「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也,亦謂:天下之理,本非吾心之所有而不可勝窮。即是非得失之不能解了者,姑且是與為是,非與為非,因應乎天下,聽物論之不齊而無庸其察。若求於心者,役心於學問思辨以有得,而與天下爭,則疑信相參,其疑愈積。不如聽其自得自失於天地之間,可以全吾心之虛白,而由虛生白、白以無疑之可不動其心也。

若云告子於己言之有失,不反而求之以期其必是,則亦孟浪狂躁之妄人耳,何以能先孟子而不動心耶?抑謂“杞柳”“湍水”,屢易其說,為“勿求於心”之證。乃不知論性三說,立喻不同而指歸則一,非有不得於「杞柳」之說,遂順唇舌之波而改為「湍水」之喻也。說見後篇。

先須識得告子是如何底蘊,方於此一章大義得貫徹分明。先儒於此,俱皂白不下。

告子謂“不得於言,勿求於心”,只緣他自認此心與天下之言判然為二,不當強引言入,而役心以出。直安頓者心,教在未有名言上一層,籠罩著天下,俾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者,至我之前,如蚊子咂鐵牛,絲毫搖動他不得,所謂「你若無情他也休」也。若必求之於心,則將役其心以窮理格物,是非得失先積於我而心為之動。故程、朱於此,識得他外義處。乃其云「生之謂性」者,亦謂有義有理,因而言有得有不得,皆非性之所有,非其所有,故不當求也。

其謂「不得於心,勿求於氣」者,他只認定此昭昭靈靈底便作主人,卻將氣為客感之媒,但任著氣,便攬下天下底事物來,去外面求個義以與物爭。乃能勝乎物者,物亦能勝之矣,故即使吾心有不能自主之時,亦且任之而俟其自定,如公子牟之所謂勿「重傷」者是已。若求助於氣,則氣本濁而善流,有所勝,即有所不勝矣。蓋氣者吾身之與天下相接者也,不任其所相接者以為功,則不求勝於物,而物固莫能勝之,斯以榮辱利害之交於前而莫之動也。告子之為學術,大要如此。蓋亦源本老莊,而後世佛氏之言亦相承以立說焉。

乃孟子則以為:天下之言,其是非得失不可枉於當然者,本吾心固有之義,見其是則不容以為非,見其非則不容以為是也。惟吾性固有其義以製天下之是非得失,則天下之言本待治於吾心。而苟盡吾心之製,則萬物自有其貞形,萬事自有其貞則,吾心自有其貞觀,雖日與詔、淫、邪、遁者接,而其根苗枝葉之所為起止,我具知之而無所疑惑,則何用籠罩天下,棄物理於不求,而後可以使心得寧哉!

故學、問、思、辨之下學也,始於疑,而聰明睿知之上達也,終以成夫大信,則天下之名言,顯諸仁者皆通,而藏於用者各得矣。此孔子之所以時措咸宜者,固即在「學不厭、教不倦」以為聖功也。

若吾心之虛靈不昧以有所發而善於所往者,志也,固性之所自含也。乃吾身之流動充滿以應物而貞勝者,氣也,亦何莫非天地之正氣而為吾性之變焉合焉者乎?性善,則不昧而宰事者善矣。其流動充滿以與物相接者,亦何不善也?虛靈之宰,具夫眾理,而理者原以理夫氣者也,理治夫氣,為氣之條理。則理以治氣,而固託乎氣以有其理。是故舍氣以言理,而不得理。則君子之有志,固以取向於理,而誌之所往,欲成其始終條理之大用,則舍氣言志,志亦無所得而無所成矣。

以誌之無所成,即偷安於其無成者,自謂不失其心而天下亦莫能吾勝。乃本以不能勝之故,匿其不勝,而云百戰百勝不如不戰,遂廢己所受持天下之資,以絕天下,則是自反不縮,而恃不侮褐夫以無懼。乃不知自反之者,原無懼於千萬人也。氣唯不以義動則餒,而豈有多所成即多所敗、有所勝即有所不勝、一盈一虛之憂?氣從義生,而因與義為流行,則以我之製治天下之不足畏者,初非以求勝於物,而自成勝物之用。又豈理外有氣,心外有義,襲而取之,以攬天下,而爭一旦之勝,如告子之所訥者哉?

故但慎其動於進退取捨之間,充而至於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負天下而不為,積小以大,由著徹微,坦然終日,無所愧怍,極夫朝諸侯有天下,而終無所逢迎規避以求事之成、功之可,俾志不能主而授其權於外物;則即此氣之大以剛者,可日與天下相接於吉兇生死之塗而無所畏懼。此孟子所為不為告子之為,而伯王之任亦終不能動其心也。以此折中,則諸家之說,其合其否,可考而知也。

《集註》不詳「暴」字之義,但云「致養其氣」。讀《孟子集註》,須於其所略者,循本文以求之,不可胡亂成悖。致養之功,雖有「有事勿忘」「勿正勿助」兩段,然其所云「勿正勿助」者,亦非以防夫太過也。凡人當工夫而有期待之心,只是畏難而望其止息。其助長者,則如宋人之揠苗,不耐得薅鋤培壅,索性拼一番勞苦,便歇下也。暴者,虐而害之謂。故不芸苗而任其草滿者,暴其苗也;助長而揠死之者,亦暴其苗也。陵壓其氣,教他一向屈而不伸者,暴其氣也;執著一段假名理,便要使氣,求勝於人,到頭來卻討個沒趣,向後便摧殘不復振起者,亦暴其氣也。

潛室不察,倒著本文,將「暴其氣」作氣暴說。不知此所謂氣,乃以擔當霸王之業而無懼者,非但聲音笑貌之節,則亦何有發得暴之憂邪?一字之顛倒,滿盤皆錯。

無乾說得和鸞、佩玉去,直向黃瓜蔓上求瓠子,一倍可笑!和鸞、佩玉,養心於靜者也。此之無暴,養氣於動者也,故曰“浩然”,曰“至大至剛”;而其不養也,則曰“餒”,曰“害”。抑其盛大流行,塞乎兩間之大用,而使若莊子「養雞」「承蜩」之邪說,此正「暴其氣」者也。學問事,不知用功之各有攸當,鮮不倒行而逆施矣。

志是大綱趣向底主宰,雖亦以義為歸,乃孟子之言義也,曰“集”,則不但其心之專向者一於義,而所誌之外,事物瞥爾當前,不論小大常變,一切都與他一個義,以為之處分。乃使吾氣得以自反無不縮之故,恆充而不餒,則於其所志者,優有餘地,坦然行之而無懼也。若夫所誌之義,以事物未當前,則但謂之道,而不名為義。義散見而日新,道居靜而體一也。故孔子言“志於道”,而孟子“以集義”為養氣之功。志主道而氣主義,明矣。其曰“配義與道”,是志氣合用底。氣配義以不餒其氣,即配道以不餒其志也。 《集註》「敬」字,與「主敬」字別。敬者,謹持之謂爾。使如云峰所引《易》「敬以直內」以釋此,則當云守其志以敬,不當但云敬。守志只是道做骨子,不消添入敬來。且敬之為德,乃靜時存養,無把持中以此為依據。有志則有可持,故知其所持在道而不在敬。

「志壹則動氣」一段三「動」字,只是感動意,即其相為感動者以見其俱不可「勿求」,元與「不動心」「動」字不同。 「不動心」者,無恐懼疑惑也。但以氣之壹而動其志,豈遂至於恐懼疑惑!且志壹動氣,氣其知恐懼而生疑惑者哉!此本以志氣之專壹有為者言之。 「持其志」者,志固壹也;「心勿忘」者,氣固壹也。推而極之,天理人事,莫不皆然。胡文定以「先天而天弗違」為志動氣,「後天而奉天時」為氣動志,雖與孟子立言之指別,而理則一也。

《集註》中一「從」字,極下得活。小注謂“喜怒過度,志反為動”,則誤。喜怒過度時,直把志喪了,而豈但動乎?下云“反動其心”,心又非誌之謂,志者心之用。不可云蹶者趨者反動其志也。氣壹動志,乃是氣之既充,必將專壹以有為,則先未有此志,亦便動著教生長者志來。如子路只緣他氣之兼人,故“未之能行,唯恐有聞”,動得誌上如此上緊。與誌之專者,弱可使強一理。說個“壹”,便是好底。悠悠而任其喜怒者,志則時此時彼,氣亦時盈時虛,而安得壹哉!

「蹶」之為義,自當從《說文》正訓云「跳也」。促步曰趨,高步曰蹶。若作顛躓解,則既害文而抑害義。顛者非氣也,形也,形動氣而非氣動心也。蹶、趨亦不是不好事。古人於朝廷宗廟必趨,臨戎登車則蹶。孟子之言此,只是藉喻意,故加以「今夫」二字,非謂絛者趨者之暴其氣也。

此言氣言心,但在血氣之氣、知覺運動之心上立喻,與上言志為「志道」之志,言氣為「浩然之氣」者不同。蓋謂凡人之為善為惡,此兼善惡說。先有其心,無定志則但名為心。而氣為之用者固多矣;然亦有時本無是心,而因氣以動作焉。如今人言乘興而為。如方在蹶、趨,則心亦為之疾速,與緩步時不同。則心雖有覺,氣雖無覺,而偶然之公頃,氣且乘權以動一時之心。然則專壹之氣,其以感動常存之心,亦於此而可推矣。

《或問》「志養得堅定,蹶、趨亦不能動得」之疑,全是隔籬猜物話。朱子所答,亦不分明。不察於此,而「和鸞、佩玉」之說得以闌入,而黃四如「文武火二三十年」之邪說亦以倡導。

盡心、知性是知言本領,非知言後功效。蓋由盡心知性以知言,其功雖似不可企及,而本末固順。若從揀別詐、淫、邪、遁上下工夫,以求心之盡、性之知,則如拔壯士之爪而欲僕之也。

《集註》先說“盡心、知性”,後說“於凡天下之言”云云,甚是分明。東陽倒著說,即是門外語。 《中庸》謂“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孔子謂“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俱是此理。苟非盡心知性,何以能不逆億而先覺耶?

知言與窮理自別。 「知」字是現成字,「窮」字是工夫字。窮理則為知性者入德之門,知言乃知性後全體大用之發。循本以知末,與即末以求本,跡同而實大異。程子斥人讀史為“玩物喪志”,及自看史,一字不遺,其所以用心者不同,本末逆順而已。

十一

所謂「天地之間」者,只是有人物的去處。上而碧落,下而黃泉,原不在君子分內。聖賢下語,盡大說,也有著落,不似異端,便說向那高深無極,廣大無邊去。 「間」字古與「閒空」「閒」字通。天地之化相入,而其際至密無分段,那得有閒空處來?只是有人物底去處,則天地之化已屬於人物,便不盡由天地,故曰「間」。所謂“塞乎天地之間”,也只是盡天下之人,盡天下之物,盡天下之事,要擔當便與擔當,要宰製便與宰制,險者使之易,阻者使之簡,無有畏難而葸怯者。但以此在未嘗有所作為處說,故且云「塞乎天地之間」。天地之間,皆理之所至也。理之所至,此氣無不可至。言乎其體而無理不可勝者,言乎其用而無事不可任矣。

《集注》云「充塞無間」。間者,隙漏之謂,言無一理一事之不周也。新安云“無間斷之者”,有句無義。

十二

天下固有之理謂之道,吾心所以宰制乎天下者謂之義。道自在天地之間,人且合將去,義則正所以合者也。均自人而言之,則現成之理,因事物而著於心者道也;事之至前,其道隱而不可見,乃以吾心之製,裁度以求道之中者義也。故道者,所以正吾志者也。志於道而以道正其志,則誌有所持也。蓋志,初終一揆者也,處乎靜以待物。道有一成之則而統乎大,故志可與之相守。若以義持志,事易而義。守一曲之宜,將有為匹夫匹婦之諒者,而其所遺之義多矣。

義,日生者也。日生,則一事之義,止了一事之用;必須積集,而後所行之無非義。氣亦日生者也,一段氣止擔當得一事,無以繼之則又餒。集義以養之,則義日充,而氣因以無衰王之間隙,然後成其浩然者以無往而不浩然也。

小注“父當慈、子當孝”云云,只是道,不是義;又云“道義是公共無形影的物事”,尤謬。義亦云公共,則義外矣。此門人記錄失實,必非朱子之語。朱子固曰“道是物我公共自然之理,義則吾心之能斷制者”,何等分明!

大要須知:道是誌上事,義是氣上事。告子貴心而賤氣,故內仁而外義;孟子尊氣以盡心,故集義以擴充其誌所持。於此辨得分明,更無混亂矣。

十三

此「義」字,大段在生死、行藏、進退、取捨上說,孟子以羞惡之心言義是也。孔子說義處較不同,如云“行義以達其道”,則小注所云“父當慈,子當孝,君當仁,臣當敬”者是。亦止是此一理,孔子見得大,孟子說得精,故程子以孟子言義為有功於孔子。

孟子唯在羞惡心上見義,故云「義內」。呼蹴之食,至死不屑,豈在外哉?唯此羞惡之心,人皆有而各自有,彼此不能相襲,襲如「襲裘」之襲,表蒙裡也,猶今俗言「套」。 《集註》引齊侯襲莒,非是。故宋、薛不受則為不恭,受齊之饋則為貨取;有伊尹之志則忠,無伊尹之志則篡:唯不可襲,襲而取之必餒也。

亦唯此羞惡之心,最與氣相為體用,彼君臣父子之義,但與理合,不資氣用。氣柔者,大抵羞惡心失也。故云「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負而得天下不為」。只以保全此羞惡之心,內之無微而不謹,外之無大之可搖,則至大至剛之氣自無所惴矣。

十四

小註中一段,說「是集義所生」一段,甚為明快,《集註》卻未能如彼清楚。 「是」字與「非」字相呼應,蓋以自白其如此而非如彼也。譬之南人知稻田而不知麥隴,乃告之曰「此麥也,是高田秋種而夏獲者,非水田夏植而秋獲者」也。此兩句文字,直承上「其為氣也」四字,一氣趕下,不可以《集注》分節而割裂之。天下必無有低田瀦水、夏種秋獲之麥,猶之乎必無有義襲而取之浩然之氣。麥隴之水一未分瀉,種之稍後於秋,則麥不登矣,況水田而夏種之乎?行一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況可云以義襲而取之哉!

「取之」「之」字,指浩然之氣說,非泛言氣也。義惟在吾心之內,氣亦在吾身之內,故義與氣互相為配。氣配義,義即生氣。若云義在外,則義既在外,其可云氣亦在外乎?義在吾身心之外,而氣固在吾身之內,乃引義入以求益其氣,則氣有虛而義乘其虛以襲之,因挾取此氣以為義用矣。

如實求之,吾身之氣,豈身外之物可襲而可取者哉!其有謂義襲而取氣者,則告子之說是已。告子以吾心本無義,但有此昭昭靈靈之體,堪為主而不為萬物所搖,則心既恆寧,而氣亦順適,泊然無爭而天下莫之能勝。今無故外求一義,闖入吾心之內,使吾氣不得以寧,而挾與俱往,以與物爭勝於是非得失之林,則吾之氣不得以順安其居,與心相守,而受奪於義,以紛紜而鬥構。故我唯不得於心,抑唯務安其心,而不外求義以襲取夫氣而妄用之,則心不動而氣亦不傷。

此告子之邪說固然。而孟子曰:我之養此浩然之氣者,非義在外,使之入襲吾氣而取之也,乃義在內而集之,則氣之浩然者以生也。明其是,白其非,而告子之誣其所不知,以妄訔吾養氣之非,其失自見矣。蓋告子不能測孟子之所得,故妄袥孟子以外求義而襲取夫氣。實則孟子既已不然,而天下亦必無外求義以襲而取氣之人。且外之與內,不相為配,則不相為取。既云義外,則義固無為者矣。無為者安能致其襲取之事哉?

乃告子之致疑於襲取者,由其不知有義,而以天下之是非得失為義,則且曰大道既隱,人心之純白者既失而後有此也。是其徒以當世無實之是非為義,而於其心羞惡之見端者,昏不自知久矣。夫告子而豈無羞惡之心哉?乃由其蔽陷之深,則雖有所羞惡,而反自誣其固有之良,以為客感之所生。固將曰呼馬應馬,呼牛應牛,又何羞?食豕無異於食人,盜蹠不殊於伯夷,而又何惡?是如己有目,不知其可以視,乃以謂白黑之班然者足障吾明,而欲棄之!

告子蓋自有義而不自知,因不自知而義以喪。非然,則義本在內,與氣相稱而生其浩然,而何以云義外哉?由其不識義,是故外義;如子久逃,不識其父,故以父為外人。由其不識義而外義,故以養氣者為義襲取氣。則亦猶夫不識麥者之謂麥為水田夏種之苗,遂謂種麥者必瀦水以防夏旱,我所耕之田,皆平原爽塏,本無水之可瀦,不當種麥也。

以不種麥故,雖旱而無可槁之麥,乃曰賴我之不種而免於槁。孟子所謂「不芸苗」者,正此謂也。故於此而深辨之,以自明其長。答「惡乎長」之問。《集註》「事皆合義」「一事偶合」云云,俱未得立言之旨。

十五

說「必有事勿忘」處易,說「勿正、無助長」處,不知養浩然之氣當何如用功,則入鬼窠臼去。黃四如說“如煉丹,有文武火,惟慢火常在爐中,可使二三十年伏火”,真鬼語也!

孟子說養氣,元不曾說調息遣魔,又不曾說降伏者氣,教他純純善善,不與人爭鬧,露圭角。乃以當大任而無恐懼者,其功只在集義;集義之事,亹亹日新,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何怕猛火熾然。

塞乎天地,須窮時索與他窮,須困時索與他困,乃至須死時亦索與他死,方得培壅此羞惡之心,與氣配而成其浩然,此火之有武而無文者也。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負,則得天下而不為;非其義也,非其道也,則一介不取,一介不與;恰緊通梢,簞食豆羹與萬鐘之粟,無不從羞惡之心上打過,乃以長養此氣而成其浩然,則又火之有武而無文者也。今云“火猛則丹走”,其將一半拿住,一半放鬆,遇肉三片,遇酒三杯,且教渾俗和光而可乎哉?

黃四如者豈以為然,特其茫然不知何者為“養氣”,何者為“勿正、無助長”,黑撞著便與他比方兩句,恰得此村道士口頭內丹語,隨便胡鐃出來,故曰「鬼語」也。

此“勿正、無助長”,是明白分曉,有可指證語,與前義襲取氣,為有其言而必無其事者不同。孟子固曰“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須於此看出天下之人是如何助長。

蓋盡人之情,自非奴隸傭保之不堪者,與夫巨姦極險之夫,以陰柔而濟其惡,則雖無志可持之人,亦未嘗不以其氣而求勝於物;而當其求勝之時,則皆有不懼之心。若此者何也?氣之至大至剛者,人所共有而與性俱生者也。乃又唯暴戾凶狠之人,則不論曲直而概施其血氣之勇。若其較為自好之士者,固且以義自居,而折人之不義矣。乃方其以義自居,則亦以其羞惡之心以為製,不可謂「不芸苗」矣。而所守之義,不過刻苦以自樹立於一日,遂恃此以為可以折人之具而無所惴,以任其非所任而敵其非所敵。此宋人所謂“今日病矣”,亦未可謂為之不力也。而所任非所堪,所敵非所勝,根本不固而枝葉徒繁,則果有千駟萬鐘以誘之,得生失死以脅之,而義力未厚,氣焰徒浮,將有摧撓屈折,一挫而不能更振者矣。此助長者之無益而反害乎氣也。

抑或見義思為,而無久大之志,立一近小之規,以為吾之所能乎義如此,而苟善是,是亦足以求伸於天下矣。如戴盈之所謂「請損之」者,則其義易成,而其氣亦易振,以刻期而見功。此所謂「正」也。

夫欲去二者之病,則亦唯一倍精嚴,規恢廣大,於其羞惡之本心,擴而充之,如火始然,愈昌愈熾,更無回互,更無貶損,方得無任不勝,無難可畏,而以成其氣盛大流行之用。若畏火之太猛,從而緩之,又從而伏之,一日暴而十日寒,亦終身於首鼠之域而已矣。

斯唯異端之欲抑其氣為嬰兒者則然。故曰“為善無近名,文火帶武。為惡無近刑武火帶文。 ”,以遁於“知雄”常在爐中三十年。「守雌」伏火。之詭道。其緒餘以為養生,則於取與翕闢之際,不即不離,而偷其視息。若聖賢之學:無論經大經、立大本、云行雨施、直內方外者,壁立萬仞;即其祈天永命以保其生者,亦“所其無逸”,而憂勤弘厲,以絕伐性戕生之害。又奚火之必伏而文武兼用者乎?

在四如本不知而妄言,竊鬼語以欺人,亦非果有得於異端之教。乃讀者不察,或反屈誣孟子以證彼內養之邪說,則其害大矣。若此類,愚讀《大全》而深有懼焉者也。

十六

「勿助長」原不與告子對治,《集註》語自未審。告子只是不芸苗,以氣為無益而捨之,故「勿求於氣」。由他錯認苗為稂莠,謂其不可以充食,故遂不芸。且不芸矣,又何助長之有?

前段「告子未嘗知義」二句,已辨盡告子之短。 「必有事焉」四句,孟子自言自語集義、養氣之功,不復與告子相比擬。前段《集註》「行一事偶合於義」云云,正好在此處作註。

集義、養氣,卻不是拼一日之病,須終歲勤動,方得有力田之秋。若如齊桓之定王世子,晉文之伐原示信,陳仲子之與之齊國而不受,以一日之勞表一日之義,遂鼓其氣以陵天下,而不顧本根之拔,此則助長者也。告子卻不吃者茶飯,方且疑孟子之為助長,而彼豈其然?

十七

諸儒之失,在錯看一「養」字,將作馴服調禦說,故其下流遂有如黃四如伏火之誕者。孟子之所謂養,乃長養之謂也。直到北宮黝恁般猛烈,亦謂之養,豈馴服調禦之謂乎?孟子於此,看得吾身之有心有氣,無非天理。故後篇言養心,而曰“無物不長”,直教他萌蘗發達,依舊得牛山之木參天。此言養氣,只是以義生發此不餒之氣,盛大流行,塞乎天地之間而無所屈。

異端則不然。將此心作獼猴相似,唯恐其拘桎之不密;而於氣也,則尤以為害苗之草,摧殘之而唯恐其不消。莊子木雞,溈山水牯,皆此而已。古人即在聞和鸞、聽佩玉時,亦不作此蚰倒縮氣象。森森栗栗中,正有「雷雨之動滿盈」在內,故曰「立於禮」。 「立」字中,便有泰山岩岩意。

後人不察,夾雜佛老,遂有靜養氣之說,極為害事。賢者靜而存養,乃存養此仁義之心於靜中,雖靜不息。豈撞機息牙,暴害其氣而使不能動,如三日新婦,婉娩作閨態耶?

十八

「願學孔子」一段,自「宰我、子貢善為說詞」起。孟子但從大架步說,卻未顯出示人,《集註》《語錄》亦未為發明。雙峰謂「孟子章句長,須看教前後血脈貫通」。如此「願學孔子」一語,乃通章要領,若於前後貫通有礙,則不但文義雙躓,而聖學吃緊處亦終湮晦,令學者無入手處。

夫願學孔子,則必有以學之矣。孟子曰「可以仕則仕云云,孔子也」。然則將於此而學之耶?乃此四者則何易學也?仕、止、久、速之可者,初無定可,而孔子之「則仕」「則止」「則久」「則速」也,自其義精仁熟,由誠達幾,由幾入神之妙。倘無其聖功,而徒彷彿其化,則亦王莽之學周公矣。夫化由德顯,德自學成。孔子曰“下學而上達”,達者自然順序之通也。達不可學,而學乃以達,孔子且然,而況學孔子者乎?

既明夫非於仕、止、久、速而學之,則將曰知言、養氣,其學孔子者也。此固然矣。然其云養氣者,集義是也。夫集義而氣以不餒,則至大至剛,無所貶撓,而兩間之事,皆足以任之,孔子固然。而伯夷、伊尹之“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負,得天下而不為”,“君百里之地,而足以有天下”,其氣之配道義以終無餒者,夫豈有讓哉?而孟子又何以略二子而獨學孔子也?故養氣者,聖功也,抑聖者之所同也,非孔子之所以異也。

今但從末一段文字原委看來,跌入子貢問聖一段孔子自言自語處,則孟子之所以學孔子者,固可考矣。公孫醜「夫子既聖」一問,先以「辭命未能」發端,則其疑孟子之聖也,固在聖人復起之所不易。而子貢信夫子之聖也,以學不厭而教不倦為仁知之大用。即此觀之,則可直詞以決之曰:養氣者,夷、尹、孔子之所同也;知言者,孔子之所以異也;學孔子者,知言而以養其氣也。

先儒謂知言、養氣,二者合一;又云告子外義,故不知言。是則孟子唯能見義於內,故於天下之言,無所求而不得,而浩然之氣日生。夫其見義於內者,豈斤斤之明足以察之哉?以無私之仁體藏密之知,故自喻其性之善,而灼然見義之至足於吾心。乃其所由以致此者,則唯不厭、不倦以為學教,而即物窮理,以豁然貫通於吾心之全體大用者也。全體大用即義。此即《大學》之格物、致知以知至善而止者也。由其知之大明,則為知言;由其行之造極,則為養氣。義無不集,故造極。行造其極則聖矣。

夷、尹之所以皆得為聖也,尹之格於皇天,夷之風起百世者,氣之盛大流行、塞乎兩間者也。乃由其行之已至,則得天下而不為,固有所不可矣;君百里而有天下,則抑有所可矣。若夫隨可,不但有其必可,斯豈特行足以造之而氣足以任之哉?孟子曰:「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力者,義無不集而氣足以舉其任也。巧者,盡心知性而耳順乎天下之理,是非得失判然冰釋而無纖芥之疑也。是知孔子之獨至,非二子之所得同者,在知言。

而孔子之所以聲入心通,無疑於天下之理,而為萬事萬物之權衡,以時措而咸宜者,一其下學上達者之條理蚤成也。學不厭、教不倦,下學之功也。乃即此以學而即此以達,則唯盡吾性之善、充吾心之義而無不達矣。故其為學,始於格物、致知,而要於明德之明。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則物之所自格者,即吾德之本明者也。以盡吾心皆備之物,而天下之是非得失,無不待我以為權衡,此孔子所謂「可與權」者。養氣則可與立,知言乃可與權。乃以應夫仕、止、久、速之幾,如日月之明,容光必照,而廓然其無疑矣。

若夷與尹,非其知之不真也,知其所至,而未極乎物之所至,則至其所知,而或未中乎幾之莫知。其不能從容於仕、止、久、速合一無滯之義也,亦極為所極,而未達乎無用不極之妙。 《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事始於精義,則下學皆有可學之資;化極於窮神,則雖夷與尹不足以盡其所能。然則孟子之所以學孔子者,一言以蔽之曰,知言而已矣。

乃微其詞而不直以告醜者,則緣此之為學,事甚易而幾甚微,達者自可得之於無行不與之中,而苟標此以為宗,將使愚者不察,苟求之外而遺吾本明之德,則且玩物喪志,以終身於罔、殆。乃以前段所答知言之問,但就齊卿相所知之言,顯其救時之大用,而未著夫知言之全體與其所自知言之本原,故於此復申言其從入之事在學誨之中,而推致其權度之精,則有時中之妙。蓋七篇本孟子所自作,故問答之際,一合一離,一微一顯,一偏一全,經緯成文,而大義、微言交相引伸,使知者自得之。 「引而不發,躍如也」,亦於此信矣。

十九

「不忍人」「忍」字,誤作「必有忍」「忍」字一例看,極為害理。雙峰「忍不住」之說,其謬甚矣! 「忍」字從刃、從心,只是割棄下不顧之意。朱子於此,已說得分明。事親、從兄,是從順處見;惻隱、羞惡,是因逆而見。觀下稱孺子入井則知之。若無入井之事,但見一孺子,便痛惜憐愛,忍禁不住,骨與俱靡,則亦婦人之仁耳。

此章言“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其云“先王”者,湯、武是也。人之陷於水火者為勢已逆,而我始創法立制以示也。若承治之主,便無可動其惻隱者,則又如下篇所云“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但無害之而已足矣。君子之於民也,當其順,則無欲害之而止;當其逆,則有不忍之心。非仁之有二心也,仁術之因乎物者自不同也。

若云惻隱之心從中發出便忍不住,則當云“不忍惻隱之心”,而何以云“不忍人”?此處吃緊在一「人」字。言人,則本為一氣,痛癢相關之情自見。朱子云“見一蟻子,豈無此心”,語自有病。理一分殊,昭然自別於吾心,不可籠統帶說。均是人矣,則雖有貴賤親疏之別,而情自相喻,性自相函,所以遇其不得恰好處,割捨下將作犬馬土芥般看不得。此求之人之天良,固自炯炯不昧,非徒有言說而不能喻於心也。浸令蟻子濱危,則較犬馬差一格,而況於人乎?

至若忍禁之忍,自以能忍為得。若忍不住,自是不好事。忍者,情慾發而禁之毋發,必須有力持之事焉。若人之不仁,則直是喪其本心,豈有惻隱之心發於中而用力以禁其不發者哉?苟其為仁義之心,雖至愚不肖,既有之,亦必聽之,特不能發之,而未有忍之者也。且云“不忍人之政”,亦豈先王之有此政也,技癢不禁,而急於自見也乎?甚哉,饒氏之以小言破道!將牽率夫人樂用其婦人之仁、小丈夫之悻悻而有餘矣。

二十

《集註》「全體此心」四字,恰與「端」字對說。孟子之學,大旨把內外、精粗看作一致,故曰「萬物皆備於我」。 “萬物皆備於我”,萬事皆備於心也。心之發端,則是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到全體上,卻一部全禮樂刑政在內。只緣仁、義、禮、知之德,彌綸兩間,或順或逆,莫不左右而逢原也。

雙峰云「斯,猶即也」。若下得「即」字,便不當下「斯」字。 「即」字雖疾速,然有彼此相躡之意。如人言“行一步,即行第二步”,第一步之中無第二步,但行一步亦自可止,不必定行第二步;特行之疾者,不止而加進,遂相因以即有耳。此言「斯有」則不然。須為之釋曰“斯,即此也”,方得恰合。即此不忍人之心,便有不忍人之政在內,非有待也。如齊宣之易牛,孟子許之為「仁術」。仁,心也;術,政也。不忍殺牛之心,自有此全牛之術;非既有此心,又有此術也。

先王固不無學問思辨之事,存養省察之功,然俱於事未至前之先,務求吾心之全體大用而全體之;非待有其心後,卻方講求其事,以為心樹枝葉。說「即」字雖疾速,以實求之,則終成蹭蹬。識得孟子本領,自然不作此文句。

二十一

納交、要譽、惡聲,便說是“人欲之私”,亦不得。上蔡之說太高著,高過則無實矣。孟子之意,特以此三者之心,原不與乍見孺子入井時相應,故所感值其所通,惻隱之心生,而三者之心不生也。

乃其必言非此三者,則以如救孺子,則須有此三種利益,固其功之所必收,而非乍見之公頃有心期待而得耳。若以此為人欲之私,則子貢贖人而卻其資,孔子不應非之。且不救人之聲,惡聲也;惡聲可惡而惡之,又豈非羞惡之心乎?

上蔡之意,若將以此分王霸之誠偽。然霸者之疵,乃在攬未有之事以鬻仁義,若伐原示信,到底無益有損。若其覬面相遇、發不及慮之時,亦未便起功利之想。不然,則豈桓、文之心,求一念如悠悠行路之人乍見孺子入井時而不得耶?

云峰云“稍涉安排商量,便非本心”,則尤陷溺異端而大違聖教矣。孟子到底也須說個「擴充」。擴充之功,乃以會通四端而經緯萬善,究莫非天理之固然。且如乍見孺子將入於井,便有怵↑惻隱之心,及到少間,問知此孺子之父母卻與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則救之為逆,不救為順,即此豈不須商量?而孔子所謂“可逝也,不可陷也”,又豈不安頓自身而排置得所乎?惻隱之心,元與羞惡、辭讓、是非,同條互用,那得只任此一念一直做去,更無回顧?且此章言不忍人之心裡便有不忍人之政,則先王所以定上下之交,永夙夜之譽,不仁之聲者,鴻名大業,俱在裡許。若只許直用,不許商量安排,只消此心已足,而何以又云有政耶?

聖賢帝王之學,元無孤孤另作一條白練去之理。不用商量者,釋氏之所謂「驀直去」。不用安排者,又莊子之唾餘耳。故曰云峰之說,陷溺異端而大違聖教也。

二十二

朱子「動處發出」一段文字,有一部全《易》在內。 《易》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又云“復其見天地之心”,只是此理。動便是陽,靜便是陰。從其質而言之,則為陰陽;從陰陽之所自生者而言之,則只是動靜。陰在天地,也未便是不好底。動以出,靜以納。出者所以虛而受納,納者所以實而給。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然到生物之化上,則動者生也,靜者殺也,仁不仁亦遂以分矣。

聖人官天府地,自知擇而用之,所以“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須作兩項說。 「立天下之大本」,則須兼動靜而致功,合陰陽以成能。喜怒哀樂未發處,必肖天地之動靜無端,納以實而善其出。若其“知天地之化育”,則只在動處體會,以動者生而靜者殺也。

又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與義卻俱在動處發見。從動中又分此兩支:仁,動之靜也;義,動之動也。義雖以配肅殺,然其殺也,亦羞惡極至之用,非與天地之無所羞惡而殺者同。故殺人刑人,而不因於己所甚羞與所大惡,則必殘忍兇酷之徒矣。

“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只是動而不已。而動者必因於物之感,故《易》言「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此是天地之心,所謂「一陽來復,數點梅花」者是已。 《樂記》以感而遂通為性之欲,便大差謬。所以他後面說「物至知知」一段,直入異端窟臼裡去。聖賢以體天知化,居德行仁,只在一「動」字上。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不相一而疑相礙者,合之於動則四德同功矣。

且如此章上言內交、要譽、惡聲,在乍見孺子入井時用他不著,若靜中豈無此三者?亦豈劇成大過?只為動處不與此事相應,則人固有之心便不向那邊動;若本非所動而強為之,則是霸者之假仁。若剛好當機而動,便盡商量其宜,安排得當,正以盡此心之大用。故即納交、要譽、惡聲之心,遇彼恰好用著處,亦即以從彼動者為正,而怵Φ惻隱之心,在彼又為不相交涉。此中內外感通、良心各見處,只在當念自喻,不可懸揣與判王霸之分。

若見大賓時,內交之心,從中而發,便是禮之端;不韙之聲,思以避之,便是義之端;畏鄉黨之清議而思得盛名,便是智之端。此唯「要」字有病,「譽」字自無嫌。唯孿入井之時,非彼三者之動幾,故孟子別言之。雖在人欲橫流之人,亦未有從彼發者。天地自然之理,與吾心固有之性,符合相迎,則動幾自應。此天地聖人之所不能違,而一切商量安排,皆從此而善其用。故君子之致其功者,唯慎諸此之為兢兢也。

二十三

“心統性情”,“統”字只作“兼”字看。其不言兼而言統者,性情有先後之序而非併立者也。實則所云「統」者,自其函受而言。若說個「主」字,則是性情顯而心藏矣,此又不成義理。性自是心之主,心但為情之主,心不能主性也。

乃孟子此言四端,則又在發處觀心、由情以知性、由端以知本之說。蔡西山竟將「端」字作「尾」字看,固是十分膽識。但就眾人全體隱晦、僅有此心言之,則為尾。若先王全體此心,則如火炎昆岡,水決金堤,通梢一致,更無首尾矣。

抑此但可云從情上說心,統化在內。卻不可竟將四者為情。情自是喜怒哀樂,人心也。此四端者,道心也。道心終不離人心而別出,故可於情說心;而其體已異,則不可竟謂之情。

若張子所謂「心統性情」者,則概言心而非可用釋此「心」字。此所言心,乃自性情相介之幾上說。 《集註》引此,則以明“心統性情”,故性之於情上見者,亦得謂之心也。 “心統性情”,自其函受而言也。此於性之發見,乘情而出者言心,則謂性在心,而性為體、心為用也。仁義禮智體,四端用。

要此四者之心,是性上發生有力底。乃以與情相近,故介乎情而發。惻隱近哀,辭令讓近喜,羞惡、是非近怒。性本於天而無為,心位於人而有權,是以謂之心而不謂之性。若以情言,則為情之貞而作喜怒哀樂之節四端是情上半截,為性之尾。喜怒哀樂是情下半截,情純用事。者也。情又從此心發生,而或與之為終始,或與之為擴充,擴充則情皆中節。或背而他出以淫濫無節者有之矣。故不得竟謂之情,必云情上之道心,斯以義協而無毫髮之差爾。

二十四

小注云“仁義禮智本體自無形影,'本'字有病。只將他發動處看”,此為人皆有之而言也。若君子之靜而存,動而省,功深理熟,天理來復者,則不然。仁義禮智自森地,於動於靜皆不昧。於此中循之有實,發之有據,故曰「反身而誠」。豈但有形影而已?

“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一倍篤實光輝,皆無妄者。孟子只且如此指出,不獲已為已放其心者言耳。不然,則為聖賢者,亦但從端緒上尋求,捨其富有而與寡婦爭遺秉滯穗之利,那得充滿週遍,經綸大經,立大本,知化育來!擴充四端,以幾乎四海之保,已是忒煞費力,所謂「再回頭是百年人」也。

“人有四端,猶其有四體”,其有四德,猶其有此心。愚下人但知有四體,不知有心,故且與如是作喻。

二十五

不能擴充,只為不知,「知」字上有工夫,固是。然此知上工夫,須辨別在,不可錯云識得此心,便大事了畢。

「知」字連下「皆擴充而充之」五字一氣。知者,知擴而知充也。 “強恕而行”,知擴者也;“反身而誠”,知充者也。擴充之中,便有全部不忍人之政。大用無非全體,須一一揀別,令與此四端相應相成。 《大學》之所謂“致知”,正此是也。

若在長養四端,令恆不昧上做工夫,則須用戒欺求慊之實學,不只用知。知有此心,便大段休去,此釋氏之邪說;只一發心,功德便不可量,乃以隳名教、戕生理而皆不卹。嗚呼!重言知而無實,其為害之烈,可勝道哉!

二十六

「矢人豈不仁於函人」一章,唯雙峰為得之。慶源、西山只在心上說,卻不顧下文「不仁不智」一段,亦且不顧矢函,巫匠兩喻。矢人匠人之心,與巫函同,所以不同者,術而已矣。上章與此章,共是一意。上章就高遠處說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此章就卑近處說,為諸侯見役者發動其恥心,然大要都在仁術上著意。擴而充之者,盡心所本有之術也。如乍見孺子入井時,既有怵↑惻隱之心,則其所以救之者不遺餘力可知已。先王於心見全體,則術自無不得其宜,以心之固有夫術也。若矢人之心無異函人,而卒至以傷人為心者,術亦能易心也。心有其術,則上智者當盡心以行其政。術能易心,則下愚者當正其術以養其心。故云“擇”,云“莫之禦”,皆為術言也。

若心,則固有之而無待於擇,藏之於己,亦何於禦不禦哉?心、術元為一貫,而心外無術,故可盡心以廣其術,亦可因術以善其心。畏罪強仁者,何望其見術於心哉?且範圍其心於術之中而不習於惡,則亦可以保其國家而免於恥矣。 《集註》「仁道之大」四字,須著眼在一「道」字上。

公孫醜下篇[edit]

齊王之召孟子,過只在召上。若以托疾為不誠,使齊王更不託疾,直使人來召,其侮嫚更何以堪?托疾則亦若知其不可召,而屈於自尊自安之私意,不能勉於下賢,故情雖不至,而其禮貌之間,猶有可觀。其遣醫問疾亦然。此皆有禮貌未衰處,所以孟子猶與周旋,而托景醜以進其誨。不然,則抑去之唯恐不速矣。

朱子云“未論托疾”,意自斬截;又云“托疾又不誠”,未免蛇足。以王之託疾為不誠,則孟子之託疾亦不誠矣。以不誠報不誠,狙詐相高而內喪己,又何以為孟子!

世儒每誤看一「誠」字,將作直情徑行解,其亂德非小。誠,實也,至也,有其實而用之至也。故質,誠也;文,亦誠也。質之誠,天道也,以天治人者也;文之誠,人道也,以人盡天者也。若不盡其實,但一直無偽以為誠,則謂之直而不謂之誠;且抑證父攘羊之直,並不得謂之直矣。自四先生而外,後儒多不識得「誠」字。此是天理撲滿處,經​​緯鹹備,變通不爽,豈得以喬野戇絞、直情徑行之夷行當之?

聞召則赴,自是臣禮,豈遂為僕妾之敬,如南軒之所云?又豈但為敬之以貌,如慶源之所云者?唯當戰國時,上無適主,下無適臣,士之仕者,恆捨其父母之國而他遊,故有此客卿之禮,與本國之臣不同,亦仕局之一變也。

業已不得不為客卿,則唯道以自尊,而後顯其出以道也;若以臣自處,則是其遊以祿也。故君臣之義,不容輕定,故曰「學焉而後臣之」。信其道之必行而後正君臣之分,則道重而祿輕。乃遊士之失守者,唯恐不得為臣,而蚤定臣禮,於是晨秦暮楚,無國而不為臣,無君而非其君。此與失節之婦,盡人可夫者無以異,則不但毀道輕身,而君臣之倫亦喪。

孟子所爭在臣不臣,而不在召不召,與孔子之仕於魯不同。孔子唯已臣於魯,故雖告老之餘,欲討陳恆,則沐浴而請,安在其有謀之必就也?孟子之志,故欲齊之王天下,而己為之佐。當斯時,齊宣尚未成為王者,則與劉先主以左將軍見諸葛時同。迨先主已稱帝於蜀,而亮為相,則居然臣主,召之亦無不可矣。從「而後臣之」四字求端的便知。若為臣,則無不可召之禮,而聞召則赴者,非僕妾,非貌敬也。

“未有處”,謂齊王處置者百釩之金不得,處置不得而饋之。乃齊王又豈無以處此哉?其處之者,謂以貨取孟子也。乃虛將百鎰,而徒生賢者不屑之心,則齊王仍無以處之矣。此「處」字,若從孟子說,則是取捨之權因乎物矣。

朱、張二子之說,皆於心上見義,深得孟子義內之旨。南軒云:「當受不受,亦是為物所動。何則?以其蔽於物而見物之大。」抉出小丈夫病根,而顯君子之大,真探本之言也。

陳仲子把者一鵝之義,大於母兄,便是他逆天理處。乃其所以然者,於物見義,而不於心見義也。於物見義,則瑣屑向物上料理,忒把者飲食貨賄,看得十分鄭重。孟子推其用心之小,而知其簞食豆羹之必見於色,則當取而不取者,其必有當舍而不捨者矣,不知求義於內故也。

慶源云“學者觀此,亦可知所予矣”,看義亦得通透。不知所予之病,亦緣於貨見重,於貨見重則吾心之義無權。要之亦為物蔽,故不當與而與以示恩,亦當與不與而成吝矣,所謂簞食豆羹見於色也。君子以官天府地,則兩間之物,皆以供吾心宰製之用,豈於彼而見輕重厚薄之等哉?

小注謂:「孟子若探沈同之欲伐燕,而預設辭以拒之,便是猜防險陂。」使然,則為君子者,必如夢囈答人,不相登對而後可。陳賈以周公之事問,孟子即逆折其文過之心,又豈不為猜防險陝之尤耶?

孔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君子固不可逆億夫詐不信,何得不先覺?且沈同之問,固未挾詐不信而來,而昌言可伐,則亦覺所已覺而非先覺矣。此猶不覺,亶不聰矣。

齊、燕本接蹟之邦,伐國非一日之事。計其偵之於境,謀之於廷,治兵轉餉,亦必見之行事矣,則非但情之可探,而已為形之可見。沈同至前而問伐燕,豈為他人問哉?

戰國之時,時王皆齊類也。如謂燕可伐,而齊不可伐燕,則又豈三晉、秦、楚之獨可伐也?盡當時之侯王無可伐者,而孟子乃云可伐,將待諸數百年後有王者起而後伐之耶?充彼之說,雖漢高即起而亦不可伐,子之之裔至今存可矣。既無有可勝伐之之任者,則是不可伐也。若烏頭以人不可食之故,遂謂之不可食。然則孟子所謂可者,非即齊之無不可哉?

孟子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天吏,命於天者也。天無諦謔之命,自民視聽而已矣。簞食壺漿以迎之,誅君吊民而綏之,則即此而已為天吏矣。然則天吏亦唯人所為,而何獨齊之不可為天吏也?

「以燕伐燕」,亦就水火之亦運者言之耳。齊之君臣不聽命於孟子,一任諸匡章、沈同之流恣兵威而不知戢,故孟子見其不可勸。若就孟子而謀之,戒鬢將士,禁殺掠於師入之日,而預為條畫虐政之當除者,以除之於既伐之後,則勸齊伐燕,自協孟子之素志,而何不可哉?其曰「何為勸之」者,鄙其不足與有為而不任為之謀也。

龜山云“何不可之有”,亦謂齊可也。齊既可伐,則直應之曰可。彼此心目之間,了然共作一伐燕之計,而又奚但逆探其情耶?

但龜山謂或人歸咎孟子,則失之。或人之問,在齊初得燕之​​時,而不在燕人復畔之後,本文以「齊人伐燕」冠其上,於義自明。或人心駭於五旬之舉,而健羨慕夫俘掠之功,故以勸伐得計,歸功孟子。乃孟子以其殺掠之淫,深惡而痛惜之,則曰此不足為天吏者,我固不願為之謀也,激詞也。如必謂齊之素行不足以為湯、武,而不奉命於避債無地之衰週為不可以興師,是暴君污吏,當同昏之世,幸湯、武之不作,一恣其虐民,而人莫敢問矣。

聖賢待人,只是教他立地做去,更不追咎其既往。孟子且以好貨、好色之心為可以王,而何況伐有罪之燕? 《春秋》序齊桓之績,許楚子以討陳,恰是此理。湯之徵葛,固不奉命於桀。週命已諫,義不得如曹操之挾孱主為名以製天下。故孟子為齊策燕者四,而無一不言當伐。藉以王命為嫌,則專封之罪,重於專伐,置君而去,又豈諸侯之所得為乎?

聖賢言語,句句是理,句句是事。才說可伐,則既有伐之者。若但言燕有可伐之理,而實無可行伐燕之事者,夢中影中,幻出一天吏,乃似思量彌勒佛下生一般,則其愚狂誕,可勝道哉!

龜山謂或人歸咎孟子,當由誤讀「彼然而伐之」一句,於「然」字一讀,為孟子自辨之詞。燕人畔,王且曰“吾甚慚於孟子”,則齊之君臣,固自知其不能聽孟子之言矣。孟子之答沈同也,辭雖未盡,而由「慚於孟子」言之,則所以伐燕而定燕者,必嘗為王言矣。孟子言之而王不聽,若或人無知,更以伐燕為孟子咎,此乃門外漢趁口胡哄,孟子復屑屑然曲自辨其不然,豈不鄙哉?

其云「彼然而伐之」者,「然而」二字作一氣讀,不當於「然」字斷句,將作「然否」之然訓。古人用「然而」字,常有此例。如《春秋傳》云“然而甲起於宮中”,“然而”者,猶言“於是”也。孟子云“然而文王猶方百里起”,“然而”者,此時如是也。此言「彼然而伐之」者,謂彼於是時遂往伐燕,不復求所以伐之之道也。

其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則言齊若能為天吏則可伐之也。如謂沈同以孟子之言為然而伐之,則考之當時,沈同未嘗執齊之政。伐燕之戰,屍其事者為匡章。且沈同之問,不奉王命而以其私問,安得據此私議之一言,而劇興舉國之師?藉令孟子閒居片語,同以告王,而王即為興大役,則王之信孟子,百倍於湯尹、桓仲之交,而孟子之志,久行於齊矣。

故齊之伐燕,不因孟子之言,夫人而知之。齊不因孟子而伐燕,孟子乃自以為然吾言而伐之,妄自居功,妄自引咎,而又屑屑然辨之,鄉黨自好者之所不為矣。故讀古人文字,當求語助變通之例,不可執腐儒「之乎者也」之死法,以拘文而破義。

孟子拒齊王萬鐘一段文字,最難看。無端說個子叔疑,又無端說個“賤丈夫”,又無端說到“徵商”去,與齊王授室為師語意全不登對。

《集注》云“又有難顯言者”,慶源云“顯言之則訥揚齊王之失”,此固然矣。乃必知孟子所以去齊之故,而後可以得其不欲顯言之實。孟子曰“王猶足用為善”,是非諫不行、言不聽之比矣。王既可用為善,而終於不可用者何也?孟子嘗言之,“一日暴之,十日寒之,吾退而寒之者至”,是孟子之所以終不能用王也。

而寒王者誰也?王之徒,雖為佞幸,乃觀其欲徼孟子之一言,而藉輔行以自重,則其不敢顯排孟子於王前,以爭寒暴之勢也,明矣。其能以邪說寒王而使王不聽孟子者,則所謂登壟斷之「賤丈夫」也。

踞人國而樹子弟,得位則為客卿以持國是,失位則寄館於人國,受其養而遙持其權,以賓師友士為名,而實府其利。齊王浮慕好士之名,而籠絡此輩以為招致遊談之囮,是以稷下之客,群居飽食,行小慧,攻淫辭,以詆毀聖賢、破壞王道為己事。乃其言之辨而智之足以取人主,則孟子所不能得之王而彼能得之於王也。以其時,度其人,齊蓋繁有之,而無如淳於髡之為尤。觀其稱權禮,責名實,以詔孟子而激之去,蓋已不遺餘力矣。

而寒暑之勢,必不兩立。彼之必欲排孟子也固然,而孟子以「逾尊」「逾親」責王之不慎,則使得大用於齊,若此流者,其尚能飽食群居於齊之中國乎?

唯如髡者,固孟之所深惡而賤之者也;亦使人君自此而輕士,與賤丈夫之開徵商之禍者均也。乃王昏不知,欲以髡輩之禮待孟子。時、陳二子,目移於陋習,而不知其不可。將使齊之君臣視孟子之與髡曾無差別,聽其一彼一此,或進或退,互相辨別,以資談笑。則固齊之君臣狂迷不察,而實若髡者流辱人賤行,有以啟之。

乃孟子既已摘發其可賤可惡之實,而終不顯言之,則以其人猥不足道,而無徒增其侮嫚。其折髡者曰“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所不屑置之口舌者久矣。

魯繆公之有人於子思之側,繆公使之也。齊之待孟子不及子思,自王之過,與留行者何與?孟子以責客之“絕長者”,此微辭也。

其時齊王既不遣人留行,則固已不及子思矣。客當亟見於王,道孟子所以去之故,與其可以留之幾,然後奉王命而來,則初不妨以洩柳、申詳之事行之;待王之悔悟而使之追留,然後可以繆公待子思之禮為之文焉。

乃自孟子自言自語之,則亦惟曰「不及子思」足矣。若意中所有洩柳、申詳安身於魯之一法,則固嫌於自辱,而不可見之言也。故當客初入見之時,隱幾不應,以使彼自得其意,則必思所以進諫於王而調護之。乃此客者,雖有敬愛攀留之忱,而樸鈍已甚。孟子憫其齋宿之虔,故不得已為言留賢之道,當爭之於君,而不宜先勸其委曲,此魯人所以能使繆公安洩柳、申詳,而不俾洩柳、申詳之自求安以召辱。

蓋自此言一出,則其人雖退而告王,因銜命來留,而孟子愈不可留矣。至是,已無所復望於客矣。乃其複爾云云者,特教客以留賢事長之禮而已。而要必不可曰“不及洩柳、申詳”,則以事關進退之大節,故教人雖務詳明,而終不可以失己,如其不悟,亦無如之何也。

知此,則不宜於子思、申、洩橫分高下,而但於繆公待賢之禮分次第。王業不能如繆公之於子思,不得已而抑思其次耳。倪氏「次焉而齊之群臣」一段,甚為得之。又云“洩柳、申詳之事,姑引以言齊之無賢臣”,則猶未達孟子告客之意。

滕文公上篇[edit]

程子云「故凡言善惡,皆先善而後惡」云云,須看一「故」字。乃謂天理之見於人心而發於言詞,其已然之跡不昧於固然者如此;非由先言善、吉、是,後言惡、兇、非,而知性之善也。言之先後,只是人所撰之序,非天也,如何可以言而見性?特云善惡、吉兇、是非,須如此說方順口,則亦莫非天理之不可掩耳。

程子且從此近而易見處說似不知性者,使知人心安處便是天理。其實性之善也,則非可從言語上比擬度量底。孟子之言性善,除孟子胸中自然瞭得如此,更不可尋影響推測。故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方解性善,此豈從言語證佐得者哉?言語只是習邊事,足以明道,不足以顯性;足以盡人道,不足以著天道。知此,則苟非知性者而輕言性,縱然撞合,畢竟不親。

《易》曰“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善在性先。孟子言性善,則善通性後。若論其理,則固然如此,故朱子曰:“雖曰已生,然其本體,初不相離也。”

乃《易》之為言,惟其繼之者善,於是人成之而為性。成,猶凝也。孟子卻於性言善,而即以善為性,則未免以繼之者為性矣。繼之者,恐且喚作性不得。

乃於此則又有說:孟子直將人之生理、人之生氣、人之生形、人之生色,一切都歸之於天。只是天生人,便喚作人,便喚作人之性,其實則莫非天也,故曰:「形色,天性也。」說得直恁斬截。

程子將性分作兩截說,只為人之有惡,豈無所自來,故舉而歸之於氣禀。孟子說性,是天性。程子說性,是己性,故氣禀亦得謂之性。乃抑云“性出於天,才出於氣”,則又謂氣禀為才,而不謂之性矣。

天唯其大,是以一陰一陽皆道,而無不善。氣禀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與形俱始。人之有氣禀,則是將此氣禀凝著者性在內。孟子所言,與形始者也。程子所言,氣禀之所凝也。

《易》云“成之者性”,語極通貫包括,而其幾則甚微。孟子重看「成之者」一「之」字,將以屬天,然卻沒煞「繼之者善」一層,則未免偏言其所括,而幾有未析也。孟子英氣包舉,不肯如此細碎分剖。程子重看一「成」字,謂到成處方是性,則於《易》言「成之者」即道成之,即善成之,其始終一貫處,未得融浹。

氣禀之所凝者,在有其區量、有所忻合上生出不善來。有區量,有忻合,則小。小即或偏,偏即或惡。與形始之性,以未有區量而無所忻合,天隻公共還他個生人之理,無心而成化,唯此則固莫有大焉者矣。

氣禀之所凝者,形而有者也。形而有之性,既有區量,有忻合,唯此則固小也。程子之言氣禀,雖有偏,要非不善,則謂形而有者上通於無極,小者非不可使大也。此終費一轉折。

程子以氣禀屬之人,若謂此氣禀者,一受之成侀而莫能或易。孟子以氣禀歸之天,故曰「莫非命也」。終身而莫非命,終身莫非性也。時時在,其成皆性;時時在,其繼皆善;蓋時時在在,一陰一陽之莫非道也。

故孟子將此形形色色,都恁看得玲瓏在。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也。其為不善者,則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審於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貨、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見端;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苟其但緣物動而不緣性動,則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處,極看得徹。蓋從性動,則為仁、義、禮、智之見端;但緣物動,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樂,於是而不中節也亦不保矣。

然天所成之人而為性者,則固但有元、亨、利、貞,以為仁、義、禮、智;而見端於人者,則唯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而已矣。自形而上以徹乎形而下,莫非性也,莫非命也,則亦莫非天也。但以其天者著之,則無不善;以物之交者興發其動,則不善也。故物之不能蔽,不能引,則氣禀雖偏,偏亦何莫非正哉?

或全而該,或偏而至。該者善之廣大,至者善之精微。廣大之可以盡於精微,與精微之可以致夫廣大,則何殊耶?雖極世之所指以為惡者,如好貨、好色。發之正,則無不善;發之不正,則無有善。發之正者,果發其所存也,性之情也。發之不正,則非有存而發也,物之觸也。

自內生者善;內生者,天也,天在己者也,君子所性也。唯君子自知其所有之性而以之為性。自外生者不善;外生者,物來取而我不知也,天所無也,非己之所欲所為也。故好貨、好色,不足以為不善;貨、色進前,目淫不審而欲獵之,斯不善也。物搖氣而氣乃搖志,則氣不守中而志不持氣。此非氣之過也,氣亦善也。其所以善者,氣亦天也。孟子性善之旨,盡於此矣。

蓋孟子即於形而下處見形而上之理,則形色皆靈,全乎天道之誠,而不善者在形色之外。程子以形而下之器為載道之具,若杯之盛水,杯有方圓而水有異象。乃以實求之,則孟子之言,較合於前聖之旨。蓋使氣禀若杯,性若水,則判然兩物而不相知。唯器則一成不改,而性終託於虛而未有質也,《易》又何以云「成之者性」哉?

唯物慾之交,或淺或深,不但聖、狂之迥異,即在眾人等夷之中,亦有不同者,則不得謂由中發者之皆一致。然孔子固曰「習相遠也」。人之無感而思不善者,亦必非其所未習者也。如從未食河豚人,終不思食河豚。而習者,亦以外物為習也,習於外而生於中,故曰「習與性成」。此後天之性所以有不善,故言氣禀不如言後天之得也。後天謂形生、神發之後,感於天化而得者。

後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 「習與性成」之謂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後天之性習成之也。乃習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不善之有哉?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後受其蔽,此程子之所以歸咎於氣禀也。雖然,氣禀亦何不善之有哉?如公劉好貨,太王好色,亦是氣禀之偏。然而不善之所從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禀與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禀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間,有其地焉,有其時焉。化之相與往來者,不能恆當其時與地,於是而有不當之物。物不當,而往來者發不及收,則不善生矣。

故六畫皆陽,不害為乾;六畫皆陰,不害為坤。乃至孤陽、畸陰,陵蹂躪雜亂而皆不害也。其兇咎悔者,位也。乘乎不得已之動,而所值之位不能合符而相與於正,於是來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習成矣。業已成乎習,則熏染以成固有,雖莫之感而私意私意且發矣。

夫陰陽之位有定,變合之幾無定,豈非天哉?惟其天而猝不與人之當位者相值,是以得位而中乎道者鮮。故聖人之乘天行地者,知所取捨以應乎位,其功大焉。

先天之動,亦有得位,有不得位者,化之無心而莫齊也。然得位,則秀以靈而為人矣;不得位,則禽獸草木、有性無性之類蕃矣。既為人焉,固無不得位而善者也。

後天之動,有得位,有不得位,亦化之無心而莫齊也。得位,則物不害習而習不害性。不得位,則物以移習於惡而習以成性於不善矣。此非吾形、吾色之咎也,亦非物形、物色之咎也,咎在吾之形色與物之形色往來相遇之幾也。

天地無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幾。非相值之位則不善。物亦非必有不善之幾,吾之動幾有不善於物之幾。吾之動幾亦非有不善之幾,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不相應以其正,而不善之幾以成。

故唯聖人為能知幾。知幾則審位,審位則內有以盡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無不可以得吾心順受之正。如是而後知天命之性無不善,吾形色之性無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習以成後天之性者亦無不善矣,故曰「性善」也。嗚呼,微矣!

未發時之怵 惻隱與愛親敬長之心,固性也;乍見孺子時怵 惻隱之動於心也,亦莫非性也。朱子曰“少間發出來,即是未發底物事;靜也只是這物事,動也只是這物事”,此語極直截了當。

若情固由性生,乃已生則一合而一離。如竹根生筍,筍之與竹終各為一物事,特其相通相成而已。又如父子,父實生子,而子之已長,則禁抑他舉動教一一肖吾不得。情之於性,亦若是也。則喜、怒、哀、樂之與性,一合一離者是也。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謂之情,以其與未發時之所存者,只是一個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道心也;喜、怒、哀、樂,人心也。其義詳《尚書引義》。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可以為善,則亦可以為不善也。說見後篇。唯其不能即善,故曰:「可以為善。」如固然其善,則不待「為」而抑不僅「可」矣。若惻隱等心,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為善」也。

性,無為也;心,有為也。無為固善之性,於有為之心上發出,此是滿腔仁義禮智之性,在者裡見其錐末。亦為受囊故。故西山以尾言端,則已非萌芽之謂矣。萌芽即筍義。

若孟子言「今人乍看」而生其心者,則為不能存養者言爾。若存心養性者,一向此性不失,則萬物皆備於我,即其未見孿子入井時,愛雖無寄,而愛之理充滿不忘,那才是性用事的體撰。他寂然不動處,者怵↑惻隱、愛親敬長之心,油然炯然,與見孺子入井時不異。非猶夫喜、怒、哀、樂之情,當未發時,雖可以喜、可以怒、可以哀樂,而實無喜怒哀樂也。

發而始有、未發則無者謂之情,乃心之動幾與物相往來者,雖統於心而與性無與。即其統於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終如筍之於竹,父之於子,判然為兩個物事矣。

大抵不善之所自來,於情始有而性則無。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過、不及者亦未嘗不可善,以性固行於情之中也。情以性為乾,則亦無不善;離性而自為情,則可以為不善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固未嘗不入於喜、怒、哀、樂之中而相為用,而要非一也。

或人誤以情為性,故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今以怵↑隱為情,則又誤以性為情,知發皆中節之「和」而不知未發之「中」也。言「中節」則有節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節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萬殊之理也,順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則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將以知性之不善與?此孟子所以於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見端於心者言性,而不於喜、怒、哀、樂之中節者徵性也。有中節者,則有不中節者。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無有不善矣。

總以人之有性,均也;而或能知性,或不能知性,則異。孟子自知其性,故一言以蔽之曰“善”,而以其知性者知天,則性或疑異而天必同,因以知天下之人性無不善,而曰“道一而已矣」。

蓋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無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則性純乎天也,情純乎人也,時位異而撰不合矣,又惡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 Rud惻隱之心為情者,自《集注》未審之說。觀《朱子語錄》所以答或問者,則固知其不然矣。

須從喪禮、經界看得與性善義合,方見當時之求小功小利者,皆唯不盡其才,而非能於道一之外別有道也。極乎下愚不肖,做出欺天滅理事,也只是可為而不為。可為而不為,於是乎為所不當為。不當為者,乃情上生的枝葉,不擇其所當位者,而妄與物相取也。正經心上做的事,不一直去,直到物來待應時,又不能不有所為,遂任情中之枝葉,不擇而妄取;及一妄取而無所不為者,終不能大有為矣。

且如三年之喪,人心固有之愛裡面元有此節文,但盡著吾性之愛,不教怠惰,便無不可行。才一有規避之心,則恰好湊著者父兄百官為他引向不善之習去。故雖大逆元惡,如楚商臣者,也只是不能勉盡其天性之愛,以致開罪於君親,遂相激而流於極下,若果有窮兇奇惡在其性中也。

又以經界言之,暴君污吏,也只是一「慢」字害事。慢便是不能盡性之所可盡者。及至所當為者不盡,則一切破阡陌、厚稅斂底事,順手順眼,便只管與物相取,則亦情不動於正,而又不容不動,遂以動於非其位者,而日趨於污暴也。一不慢而君子野人各得其養,則耳目口腹之必資於民者,一萬民惟正之供,而何有不善乎?

故天下別無有惡,只不善便是惡。猶然此君子,猶然此野人,猶然此野人之養君子,配合得不當,不自吾心之經緯盡力度量出的,只物之易取者取之不厭,把吾性之才理撇著全不用事,而一任乎喜怒,遂以為暴君污吏而有餘。豈但其氣禀偏於好貨者為之哉?不善已著而人見其可惡,去聲。便謂之惡。

暴君污吏,初無本領與天德王道分路並馳,故曰「夫道一而已矣」。言下之物、內之性,無一不善,但交互處錯亂雜揉,將善底物事做得不好爾。須與猛力,有才皆盡,則藥雖瞑眩,疾無不瘳矣。

陽虎偶然見得仁、富之相反,遂作此語。其云「不仁」者,言為富者之必不求仁也;其言「不富」者,言為仁之必不求富也。自說得君子小人心術分明,故孟子不以人廢言而舉。若云“害仁”“害富”,則是仁者必貧而富者必暴。雖云“天理人欲,不容並立”,乃可言人欲之害天理,而終不可言天理之害人欲。害人欲者,則終非天理之極至也。

必云陽虎終身無一近理之語,而言此者以戒為富者之不當以仁害之;虎雖匪人,然其面詆齊侯而辭其祿,則亦非區區為守財虜者。令有言皆悖,則亦不成為姦矣。且此兩言之得,元救陽虎生平不得,何必又從而文致之!

朱子於《論語》註,以「通力合作,計畝均收」言徹,於《孟子》註,則以「都鄙用助,鄉遂用貢」為徹,前後固無定論。緣徹之為法,自《孟子》外,別無可考,兩者俱以意揣其然耳。故朱子又云:“此亦不可詳知,或但耕則通力而耕,收則各得其畝,亦未可知也。”

乃使為通力合作,則公田、私田之分,有名無實,而八家亦無固有之業,說得來似好,卻行不得。諺所謂「共船漏、共馬瘦」者,雖三代之民,恐亦不能免也。若於其勤惰之不一者,使田官以刑隨其後,則爭訟日繁而俗益偷矣。先王通人情、酌中道以致久行遠,應不宜爾。

「徹田為糧」,《公劉》之詩也,「徹」之名始於此。公劉當夏之季葉而遷徙僅存,勢不能違時王而創制。乃夏用貢法,而井田則是始自黃帝。公劉初得民以居,而上下之等級未立,闢草披荊,不能盡同中國之法,故野外、國中,或遵時王之貢法,或用軒後之井田,以順民而利導之。傳至於週興,因仍其遺制,以通貢、助之窮而合用之。則此《集註》所云“通也,均也”,謂通貢、助而使其法均也,較《論語》注為尤通。

大抵井田之製,不可考者甚多,孟子亦說個梗概耳。如《週禮》言不易之田百畝,一易之田二百畝,再易之田三百畝,則其廣狹不等,溝澮、塗徑,如何能合井字之形!故朱子云「恐終不能有定論」。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畝,八家於八百畝之中以二百四十畝為萊田,則以遷就井形而不成理。田之或易或不易,因乎地力,若一概以「七熟、三萊」之法準之,則下地之宜一易、再易者,名雖七十畝,而實或五十畝,或三十三畝;上地之不易者,又無故而棄三十畝之腴土於不耕也。

想來黃帝作井田時,偶於其畿內無一易、再易之田,區畫使成井形。殷、週以後,雖其溝洫、塗徑用此為式,若其授田之數,則八家或授二井,或授三井,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至於七十、百畝,殷所以少週所以多者,真不可曉。則或七十、百畝者,亦夫田賦稅之法,而非果限諸民也。週既增殷三十畝,則經界必須盡改,其煩勞亦已太甚;而漸次推移,則有棄其故壤而授田於百里之外者,得無有捐墳墓、異風土之悲乎?

考諸《考工記》,匠人治野之事,既常立一官以司之,而執其功者,取諸公旬三日之戰。意者近或十年,久或數十年,有須改正者,則為之改作。故孟子言「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慢者,不修改正之謂也。其法,想亦與今法十年大造黃冊,推收過戶之製略同。但在井田,則須加一番土功爾。

大要作一死「井」字看不得。所謂一夫百畝者,蓋亦百畝一夫之謂。從田立戶,而非必因戶制田也。 《週禮·考工》及何休、鄭玄諸說,亦只記其大略,到細微處,又多龔齬。更不可於其間曲加演算法,遷就使合。有所通,則必有所泥。古製已湮,闕疑可矣。

龍子想亦是孔子以後人,觀其文辭,自非西周以上人語。林氏謂以言當時諸侯用貢法之弊,甚為得之。若謂夏後氏之貢即有糞田不足、稱貸而益之害,則懸揣千年之上,亦安知其有老稚轉死之慘,而代之流涕以談耶?

以實求之,助之異於貢者名也,而實無異也。孟子曰“其實皆什一也”,以言其無異也。尋常說助法用民之力,不取其財。乃民之財何從而得之?亦不過取諸其力而已矣。可耕之時,能耕之人,通計只有此數。以其九人而治公田,則於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向令不用其力,彼又豈不可以多得哉?未見農民之有餘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

變貢為助,只是做教好看。故曰:「夏尚忠,殷尚質,週尚文。」質雖簡於文,而較忠則已多曲折矣。上之宜取於民,義也。其所取於民者,為其力之所獲,又均也。實同,而為著其名曰,非有所取於爾也,特借爾之力而已矣,此殷道所以降於夏道之忠也。君子、野人之分,自天顯民祇之大常,更何用如此回護耶?

唯於助法既壞之餘,反而用貢,以恝處人上、不課勤惰、不卹勞苦、不辨兇豐之官吏而刻責於民,則其為害如此。若貢法既壞之餘,又從而改助,其誣罔農民而以恣農官之漁獵,更有不可言者矣。

總之,法之既壞,且務與收拾整頓,以求其安。若人心已敝,勢重難返,而不揣其本,區區辨法制之得失,以驅疲民而數改之,則其為禍尤烈。井田者,軒轅氏之良法也,歷久已弊,而禹改為貢,家天下之大用,莫有甚焉者矣。殷、週偶改之,諸侯不能率從,故變助而貢,有如龍子之所訥。阡陌既破,古制已湮,人心已革,使復變而助,其不為王莽者幾何矣。此論古者之不可不知也。

“不暇耕”,以勢言;“不必耕”,以理言。云“獨可耕且為與”,云“是率天下而路也”,皆言勢之不暇耕也。不暇為之,為陶冶則害於耕,猶耕害於治天下也。是勢之不暇者,亦理之不可也。云“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云“或勞心,或勞力”云云,是“天下之通義也”,皆言理之不必耕也。不必自為而後用之,而非以厲農夫,猶不妨以倉廩府庫自養而得人以仁天下,為則天以君天下之大德,不得以百畝而分其憂也。是理之不必耕者,實義之不可耕也。此孟子兩頭分破許行處,讀者須與分曉。

《集註》云“不惟不暇耕,亦不必耕矣”,乃承上轉入“堯以不得舜”一段線索。慶源於後段亦云“不暇耕”,則埋沒殺“天下之通義也”一段正理。然則使其暇耕也,遂將廢君道而滅尊卑之義哉?後段言“亦不用於耕”,謂雖暇用而亦不用也,與上言“而暇耕乎”“雖欲耕得乎”自別。

十一

《集注》云“放逸怠惰或失之”,似於“飽食暖衣”四字斷句,“逸居”連下“而無教”五字作句。以文義求之,非是。逸居者,即所謂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逸之為言,安也,非放也。 「放佚」之佚,從人從失。此「逸」字,自對勞而言。上巢下窟,禽獸逼人,遷徙架構,驅避禽獸,則居之不安。人之得「飽食暖衣」者,後稷樹藝之功;得「逸居」者,禹平水土、益驅禽獸之功也。此六字統結上文,轉入「無教」去,見衣之、食之、居之,道各得矣,而聖人之憂猶未已也。不然,則安逸以居,豈便近於禽獸?五品之教,亦非必有大勞焉;而禽獸之躑躅內步於榛樾之中者,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於人也。

十二

欲辨異端,亦必知其立說之始末,而後可以攻之。許行之齊物,齊市物之賈也。莊子以「齊物論」名篇,則謂物論之是非,當任其自鳴於天地之間,而不足與較同異也。 「物論」二字一連讀,「齊」字微斷。慶源以莊、許齊物為同旨,則似生來不曾見《莊子》,聽得說莊有此篇題,謬猜作“齊物之論”,豈不令莊子笑人地下!雙峰說許行似老子,亦錯。許行微似墨者,皆無君故然。史遷所紀九家,道家,老、莊也,墨家,墨翟、禽滑厘也,許行則所謂農家者流爾。

十三

夷子二本之旨,《註》《錄》俱未看出。朱子云“何止二本,蓋千萬本也”,則既不知墨,而於孟子之言亦礙。夫苟千萬其本,則是散漫無本矣,孟子胡不直斥之曰生物皆有本而夷子無本耶?

邪說之立,亦必有所以立者。若無會歸之地,則亦不成其說。墨之與儒,公然對壘者數百年,豈漫然哉?天地之間,有正道則必有邪徑。以尋常流俗,只是全不理會道理,及至理會道理,劈頭一層便得個稍寬一步、稍深一步見解,苟異其昔日之醉夢無覺者,遂不審而以為至極,而喜其乍新,利其易致,遂相驅以從之。此邪之與正,自有教以來,只是者個窠臼。與聖道亢衡而爭,在漢以後為佛,在漢以前為墨,其實一也。

佛雖出於西夷,而引伸文致之者,則中國之人士也。墨衰而佛盛,蓋移彼成此,枝葉異而根柢同爾。墨氏尚鬼而薄葬,唯佛亦然,此皆其見諸用者也。若其持之以為體者,則二本是已。

聖人之道,從太極順下,至於“幹道成男,坤道成女”,亦說“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然曰“幹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天之乾與父之乾,地之坤與母之坤,其理一也。唯其為天之乾、地之坤所成,則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然天之乾一父之乾,地之坤一母之坤,則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故《西銘》之言,先儒於其順序而不逆、相合而一貫者,有以知夫橫渠之深有得於一本之旨。

若墨之與佛,則以性與形為二矣。性與形二者,末之二也。性受於無始,形受於父母者,本之二也。以性為貴,以形為賤,則一末真而一末妄。末之真者,其本大而亦真。末之妄者,其本寄託合以生,不足以大而亦妄。性本於天,人所同也,亦物所同也。人所同者,兄之子猶鄰之子也。物所同者,則釋氏所謂萬物與我共命也。故從其大本而真者視之,無所別也,安得異愛親於愛人物也?至於父母之使我有是形,雖未嘗不為之本;乃一妄之興,如漚之發,而赤白和合,與妄相吸,因有此粉骷髏、臭皮囊之身,束我於分段生死之中;則其本原以妄立,而其末亦無非妄矣。若執妄末以區宇於妄本之所生,「區宇」說出《楞嚴》。橫據異同,視鄰子不若兄子,則是逐妄末以堅其妄本,而喪其真本也。故生則愛之,惟其性之存也;死則棄之,墨薄葬,佛茶毗。惟其形之賤也。形本妄而銷隕無餘,故生不以形。性恆存而生滅無異,故死亦有覺。故薄葬、尚鬼之說立焉。

要其所謂二本者:一、性本天地也,真而大者也;一、形本父母也,妄而小者也。打破黑漆桶,別有安身立命之地。父母未生前,原有本來面目,則父母何親,何況兄子,而此朽骨腐肉,直當與糞壤俱捐。其說大都如此。蓋惟不知形色之即天性,而父母之即乾坤也。

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順而下之,太極而兩儀,兩儀而有乾道、坤道,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則太極固為大本,而以遠則疏;父母固亦幹道、坤道之所成者,而以近則親。由近以達遠,先親而後疏,即形而見性,因心而得理。此吾儒之所為萬殊也。

然唯盡性至命、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然後能擇而守之;而非彼乍出於利欲昏呶之中,才得脫灑便住下不進,妄謂已得者之所能知也。發其藏,知其所據者如此,墨、佛之妄,不訊而伏其辜負。惜乎先儒之欲詔盜而不獲其贓物也,徒懸坐之曰“千萬其本”,彼豈服哉!

滕文公下篇[edit]

“不智之罪小,不勇之罪大”,此等語句,才有偏激處,便早紊亂。夫所謂不勇者,自智者言之也。若既已不智矣,更何處得勇來?倘使其無知妄作,晨更夕改,胡亂撞去,其流害於天下,更不可言。故罪莫大於不智,而不勇者猶可矜。雖日攘雞而不知其為竊,厚斂困農、橫徵困商而恬然不知其非義,以此為罪小,而以「損之,以待來年」者為罪大,則王維之罪重於安、史,匡章之惡浮於商臣矣!

看聖賢文字為下語,須如天平兌過,一銖黍也差不得。故三達德之序,曰知,曰仁,曰勇。不知則更無仁,不仁則勇非其勇。故必知及而後仁守,若徒勇者則不必有仁。聖賢已自示萬世以權衡,奈何新安之不審而妄言也!如云如不知非義,則已無足責矣,既知而不速已,則律以責備賢者之條,其罪尤不容逭也,斯乃折中之論。

聖賢只做人分上事,人分上事便是己分上事也。 《中庸》言“盡物之性”,也只是物之與人相干涉者,索與他知明處當,使其有可效於人者無不效,而其不可亂夫人者無或亂也。若天際孤鴻,江幹小草,既不效於人,而亦無能相亂,須一刀割斷,立個大界限,毋使彼侵此陵,失其人紀。

故孟子說“天下之生”,《集註》為顯之曰“生謂生民也”,正與剔出界限處。其「一治」者,人道治也。其「一亂」者,禽獸之道亂乎人道也。後面說“蛇龍”“鳥獸”,說“沛澤多而禽獸至”,說“虎豹犀象”,說“亂臣賊子”“無父無君,是禽獸也”,那一端不在者人、禽上分辨!殷、週以上,禽獸之亂人也,傷人之生;衰週之降,禽獸之亂人也,戕人之性。傷人之生,人猶得與禽獸均敵於死生之際;戕人之性,人且為禽獸驅遣,自相殘食而不悟也。一章之大旨,七篇之精義,盡於此。

“兼夷狄,驅猛獸”,是一時救亂之功;“咸以正無缺”,方是大治。慶源此說,極為精密。正德、利用、厚生無一之不備,高明、沈潛、平康無一之或陂,必若此而後可使夷狄、禽獸之患不中於中國。蓋驅飛廉、滅五十國、遠虎豹犀象者,兼夷狄之已滑夏,驅猛獸之已逼人者也;而明刑敕政、製禮作樂者,以防微杜漸,而遠狄行,捐獸心,以定生民之紀者也。

夏、商二代,承治千年,賢聖之君作者固非一也,而其守堯、舜之道者,以漸遠而精意漸失,於是非聖之人,乘道之替而導其君以禽狄之樂為樂。如色荒、禽荒、牛飲、裸逐之類,皆夷狄、禽獸之樂。心既與禽狄相亂,則身自樂與禽狄相親,以類相求,以氣相召,而夷亂華獸逼人矣。自非力為滌除更改,煥然一新其禮樂刑政以立人道之極,而遠為之防,則五十國滅而又有五十國者興,前之虎豹犀象遠而後之虎豹犀象又進矣。此一片中原乾淨土,天生此一類衣冠劍佩之人,如何容得者般氣味來熏染!故兼之驅之,既已廓清,而尤不可使有缺之可乘,使得逾短垣而相干;咸正無缺,以啟後人為之君師。故成周之治,數百年夷不亂夏,獸不干人,皆周公製作之功也。

“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非虛說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弒君三十六,而遠方之不相通問者不與焉。 《春秋》既成之後,以止乎秦,弒父與君之事息矣。秦人焚書,而後胡亥死於趙高之手。自漢以來,《春秋》復傳,至今千五百餘年,弒君者唯王莽、蕭道成、蕭鸞、朱溫數賊而已,劉裕、蕭衍、郭威皆已篡奪後弒。宦官宮妾,則本無知而陷於惡。其餘則夷狄也。然猶不敢稱兵而手刃;自非石宣、安慶緒、史懷義以夷種而為盜賊,未有弒父者也。以戰國之糜爛瓦解;而田和、三晉之流,敢於篡而終不敢弒。以商鞅、魏冉、韓朋、田嬰、黃歇、呂不韋之狙詐無君,而「今將」之志,伏不敢動,故有妾婦之小人,而無梟獍之大逆。其視哀、定以前,挾目送之情,懷杯羹之恨,曾老畜之不若者,已天淵矣。

朱子曰“非說當時便一治,只是存得個治法”,則猶未知《春秋》之功如此其實也。

蓋當週之衰,大夫世官,而各擁都邑,臣主分治,莫有知其別者。不知其別,則直視弒君之與殺路人無以異。雖以冉有、季路之賢,亦且視私室如公家,唯知弗擾、佛肸之為叛,而不知六卿、三桓之義在當討。則一切背公死黨之士,樂為欒盈、崔杼、商臣、衛輒用者,方以義烈自許,而遑卹其他!

乃先王封建親賢以君一國,上奉天道,下順民心,故託之崇高而授之富貴。豈與夫六卿、三桓之流,苟藉一時之權寵,君予之祿而即以亢君者比乎?故《春秋》一書,正陪臣之不純乎為臣,而略其叛大夫之責;正諸侯、大夫君臣之分,而篡弒者必目言其惡;乃使天下知君父之尊,自天授之,自王建之,非但富役貧,貴役賤,如大夫、陪臣之以勢合而相事使也。

自微《春秋》,則富貴者役人,貧賤者役於人,喜則相事相役,怒則相戕相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復何有哉! 《春秋》之德業與天地相終始者如此,豈有其名而無其實,但存治法於天下後世也耶?

“率獸食人,人將相食”,《集註》作譬喻說。看來,孟子從大本大原上推出,迎頭差一線,則其後之差遂相千萬裡,如羅盤走了字向一般。立教之始,才帶些禽獸氣,則習之所成,其流無極:天下之率獸食人者,亦從此生來;天下之人相食也,亦從此生。禍必見於行事,非但喻也。

如但為我,則凡可以利己者,更不論人。但兼愛,則禽獸與人,亦又何別!釋氏投崖飼虎,也只是兼愛所誤。而取人之食以食禽獸,使民餓死,復何擇焉!又其甚者,則苟可為我,雖人亦可食;苟視親疏、人物了無分別,則草木可食,禽獸可食,人亦可食矣。

楊朱、墨翟,他自是利欲淡泊枯槁底人,故雖錯亂而不至於此。乃教者,智教愚,賢教不肖者也。開一個門路,說“為我、兼愛是道”,“拔一毛而不為”“鄰之赤子猶兄之子”,從此流傳將去,拔己一毛而利人不為,則亦將害人軀命利己而為;親其鄰之子如兄之子,則亦將漠視其兄子如鄰之子,而兄子可同於鄰人,人肉亦可同於獸肉矣。聖賢之教,雖使愚不肖者擇不精,語不詳,而下游之弊必不至如此。唯其於人、禽之界,分得清楚也。

率獸食人,孟子時已自有此暴行。然楊、墨之教,近理者粗,惑人者淺,則其害止於率獸食人,而未有人相食之事,故曰「將」。《春秋傳》“易子而食”,甚言之也,猶云“室如懸罄”。莊子稱盜蹠脯人肝肉,亦寓言而非實事。自後佛入中國,其說彌近理而彌失真,直將人之與禽,同作大海之漚,更不許立計較分別。故其言戒殺、戒食肉者愈嚴,而天下人之果於相食也亦因之而起。自漢明以後,如黑山賊、朱粲、劉洪起之類,啖人無異於菽麥,以張睢陽之賢而亦不免矣。悲夫!孟子之言「將相食」者,而果相食也,則佛之為害其慘矣哉!

蓋苟視此臭皮囊為赤白和合不淨之所成,亦如糞壤之生蔬谷,而父母未生前別有本來面目,則此泡之聚、捏目之花、熏成妄立之肉骨筋骸,臠之烹調之,以聊填我之飢瘡也,亦何不可哉!聖人不作,闢之者無力,人之日即於禽而相殘也,吾不知其所終矣!

墨氏二本,他到頭處,也只說一本。蓋以一本為真,一本為妄。釋氏當初立教,也是如此,故有「萬法歸一」之說。程子勘出《華嚴》三觀處,《華嚴》當作《楞嚴》。拿得真贓物。但釋氏又盡會脫卸尖巧,與朱子所云「楊、墨只硬恁地做」者抑別,故又有「束蘆相交,如藤倚樹」之說,妄既不立,真亦不建,所以有蕉心之喻,直是無本。乃抑於妄真兩捨之外,別尋個尖穎處掐,故於「萬法歸一」之上,又說個「一歸何處」。蓋二本之變為歸一,歸一之變為無本,無本之變,又為枯木頭上開花,而釋氏之巧極矣。

仔細思量,好像說夢來。他只管在針頭線尾上覓食天地,總為那大化無心,莫也有時如此在無用上見用。然要之只是人思量不到,見聞不及,則人之所見為無用者,在大化元自有至誠不息、洋洋發育之功。卻向者閃爍影裡翻來覆去,尋消問息。嗚呼,則又何其愚!

總為他在者些伶伶俐處,費盡氣力,故把眼前忘了。只自家一腔子惻隱、羞惡,卻教入狹邪處去。天之所顯、民之所祇底君臣父子,卻看作土芥相似。而窮極其情,則但欲將眼前萬理,銷隕無餘,討個直截了當快儻路走;許多做不徹處,只一味籠罩過,更不瞅睬。則獸食人、人相食之禍,俱從根苗上生出,禍芽逢罅便發也,哀哉!

廉者,廉隅之謂。到迤邐不同處,若囫圇去,則不成等級。只此是一個大界限,須令分明。人之大界限處,則與禽獸異者是也。此處囫圇沒分曉,便不成廉。

「仲子惡能廉」一句,是鐵斷案。不能廉,則已人而禽獸昆蟲之類矣。 “充仲子之操,蚓而後可”,正是說他不廉。賴他尚居於陵之室,食妻之粟,稍微與蚓別。若並此刪除,則愈與蚓無二。

乃仲子之尚能隱忍而就此二者,豈其志操之能然哉?猶夫人之情,猶夫人之理,不能逃耳。若充其操,則如釋氏之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乃可信不失身於盜蹠而真蚓矣。

孟子力辨仲子,只為人、禽大界限,正爭一「廉」字。想來,仲子一類人,只是他氣稟受得淡泊枯槁,便以此傲世而自賢。使其氣禀稍濃,則貪猥更不成模樣。觀其卞躁褊陋,全沒一些氣象。 「出而哇之”,即不施於母,已自慚惶殺人!者數臠之鵝,於名義有何重輕,直恁驚天動地,視昊天罔極之父母也比並不得!即此與口腹之人、珍重叮嚀夫殘羹冷炙者何以異!即此是禽蟲見解,人之大廉已喪盡矣!

孟子於楊、墨說禽獸,於仲子說蚓,無非為斯人立人極,以別於異類。似蚓即是不廉。蚓之食槁壤、飲黃泉時一段無心無腸、卞躁鄙吝,恰與仲子匍匐三咽時同一渾濁之情。看先王之禮,儷尊列俎,終日百拜,酒清不飲,肉乾不食,是甚氣象來,方是廉隅整飭,一絲不亂的節奏。 《集註》“然後可以為廉”“未能如蚓之廉”,二“廉”字,非是。東陽為分別周旋,差為可通。若竟以蚓為廉,則以害人心不小。且天下必無有能如蚓者,而堯、舜、週、孔,豈皆其不廉者?

《讀四書大全說》卷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