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遺書/說文廣義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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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廣義卷一[edit]

大麥克

巨,本「規巨」之「巨」字。或作“榘”,今省作“矩”。其借為「大」義,與「細」對者,字當作「釢」。鉅,大剛也。剛過則龐然自大,故可藉為「大」訓。然與「大」義微別:大與小對;鉅,粗大也,與細對。

蛑,本古文「蟊」字,食苗根蟲,今俗用為「蝤蛑」字,借用也。

弘,弓聲也。宏,屋深響也。二字皆以聲響洪壯為義,俱可藉為「大」訓。然言「宏遠」「宏深」者,不當作「弘」。弘,開弓發矢聲,故有開張、擴大之意。

彊,有力也,與「弱」對。其從蟲、從弘之“強”,乃蟲名,本訓云“蚚”也。今以“強”為“彊”,相沿從省耳。藉作上聲,訓為不能為而勉為之辭,與本非所欲而迫之使然字,本作“ ”,或作“ ”,與“勉”同意,故從“力”,本訓迫也。人之為所不能為、不欲為者,非彊力堪忍,則為彊有力者之所迫也。今通用「彊」「強」字,省耳。抑“勉”之“ ”,亦音巨良切,不當讀作其兩切。經師多事,為破作上聲。至於“疆域”之“疆”,從土,俗或作彥,則尤為大謬。

,正音慈用切,隨行也。無讀平聲者。從行、從軍、從者、從父兄弟、從子、從學、從宦,皆本去聲。其音平聲、疾容切者,本作“從”,相聽也。凡聽從、依順之“從”及兩字相依成形之“從”,皆不當作“從”。相承互用,非也。若「從容」之從,本借用「舂」字。 「放從」之從,本借用「縱」。 「舂」者,其容緩緩然。 「縱」,捨也,捨置之則放縱亡所顧也。抑借為「縱橫」字,直行無所礙也,故自南至北謂之縱。皆不當省作「從」。

並字但俾盈切一音,無讀去聲者,與「竝」字不同。並,相從也;竝,相耦也;「併」字則與「竝」通,亦相耦也。 「並」借為「合併」「合併」者,此兼取之而彼相從,相從則合也。 「併州」亦就此通之。

,龍貌。今俗謂神座為,不知何所沿而云然。神座有覆有屏者,或可謂之“廣”,音讀如“儼”。音訛而字從之訛。

弭,本“象弭魚服”之“弭”,弓無緣,其杪可以解轡紛者,蓋所謂小鞘弓也。若弛弓之“ ”,從弓從,相沿趨省,俱用“弭”字,非也,而世遂不復有“ ”字。獸耳下垂謂之“伏”,如弛弓不鬥也。獸怒搏則耳張,畏遁則耳垂。兵、姦、盜,皆取諸此。

也字本釋女陰也,今不復用。借為語助詞,因其音似應聲,與「唯諾」之「唯」相近,故以之結句,而用之各別:句止意盡而云「也」者,明上文之說已終也;以下釋上而云「也」者,其義止於此也;業已然而云「也」者,與「矣」字相近。 「矣」,從口從矢,矢口即然,其詞決;「也」之詞較緩,微有詠嘆之意焉。稱人之名而加之「也」者,有言其人而思惟之意。自稱名而加之「也」者,有反自省念之意。皆緩詞也。自唐以下,借為「亦然」之辭,乃「亦」字轉入聲為上聲,因訥用此字。或讀杜詩「青袍也自公」為「夜」音,尤拘牽之妄。

雝,本雝,鳥名。借為“雝雝鳥鳴”之和聲,因轉借為“肅雝”“雝容”“雝睦”,皆“和”義也。加“廣”為“廱”;“闢廱”,文王宮也。流俗相沿有“雍”字,省“廣”作“亠”,省“邕”作“鄉”,殆不成字。 「雝和」之雝,無故加「亠」,「鄉」非「彡」非「糸」,無從下筆。改篆作隸,日趨苟簡,乃至用寫《六經》《語》《孟》,後之人安所取正邪!至若「邕」字,乃塞水以環城邑。今俗有「壅」字,從雍從土,亦不成字。既以「雍」為「和」義,壅水豈土之和乎! 「邕」從邑,城也;從巛,水流也。蔡邕字伯皆,取義於四面皆水,傳寫作伯喈,謂取「雝雝喈喈」之義,非也。凡“邕塞”“邕隘”“邕蔽”,皆當作“邕”。其“裧”之“ ”,俗寫作“擁”,亦當改正。

雕,與「」通,鷙鳥也。大抵從鳥從隹之字,類可通用。徐鉉謂「俗別'雅'作'鴉',非是」。亦失之執。若“彫琢”之“彫”,本自從彡。彡,飾也。以“雕”為“彫”,傳寫之謳。

雅,本「鴉」字,慈鳥也,音鳥加切,或音五馬切。義本無異,皆肖其鳴聲耳。借為「風雅」之雅;雅,常也,慈鳥所在皆有,人所常見,故有「常」義。古人因物立義,取義典正,以雅為常,不如後世愚俗以鴉鳴為怪。雅,又訓正也,常者必其正也;素也,常者所素習也。故曰「雅尚」「雅慕」「雅習」。而言語、容貌、文字之有度者,亦謂之雅,與「俗」為對。蓋常所習者,自然中度,如野人強學禮法,生澀週章,唯其非素習之有常也。

僱,本“桑僱”之“僱”,籀文作“ ”。 《春秋傳》“ ”字從“鳥”,《爾雅》“僱”從“隹”,唯《詩·桑扈》從“邑”,傳寫訛也。扈,國名。俗書乃以「僱」為等名,讀如「顧」。律有僱工人,俗字也。 “顧工”,自當作“顧”,言顧視可否而造傭之。

隿,以生絲系矢射飛鳥,引而下之。從弋者,弋有系義。 《論語》“隿不射宿”,《詩》“隿鳧與雁”,皆當作“隿”。今文用「弋」字,省耳。弋,樴也,植木水次,以繫船者。或加木作“ ”,非。

屍,本訓「」也。祭祀之屍,端居不言動,如設然,故以為名。因祭之屍專居尊位,遂有專據、主持之義,如云「君不屍小事」是也。又以其無所為而居尊,故藉為無功居位之名,如云“屍位”“屍祿”是也。若死者骸 MTV,自作「屍」;或借用「屍」字,省文。

尼,本訓止也。孟子曰“止或尼之”,正音女夷切。或發「尼止」之「尼」為女乙切,讀如「暱稱」者,非。魯國丘之“ ”,字本從丘,音奴低切。孔子之字,蓋取諸此。今作「尼」者,省。

居,本訓蹲也。徐鉉曰:「俗從足作踞,音九魚切。」雖與「室」之「」音同,而義自別。從幾,幾,所以安也。與行對,坐謂之,因借為停止事物、凝承德位之名,如“貨”“尻贏”“位”“德”“功”之類。必於室,故又藉為「屋」義;屋者,所安處也。後世廢“ ”字,以加足之“踞”為“蹲居”,“居”為“止”。相沿既久,六書之義不行,乃至以從九之「尻」丘刀切。寫作“ ”字。傳寫經史者,實為亂始。

「公厶」之「厶」字止如此。韓非言“自營為嵐”,屈曲自營之象。其旁加禾作「私」者,禾也。背公之私,何取於禾!後人以「厶」字文不茂美,遂相承以「私」為「公厶」字。趨苟簡者利於從省,貪茂美者妄欲從繁,字學之所以亂也。何怪乎俗子以「公厶」之「厶」為「某甲」之「某」乎!姊妹之夫曰厶,謂婦之厶親,非夫家之公親也。

憂,本憂遊之“憂”,和裕有馀之意。加人為「優」者,倡導也。其“戚”之“ ”,但作“ ”。 「夂」者,行遲貌,心有戚,緩步消散,則和裕矣。故從夂,為「憂遊」字。優從人者,人為倡導優,所以說人使憂遊也。 “ ”字久廢,若寫“憂遊”字作“憂”,且為俗笑,亦末如之何矣。

,《說文》作“ ”,從屮從眉省。徐鉉曰:「屮,通識也。」既於義未暢,從眉尤不可解。古文作“省”,從少從囧,於義為通。隸省“囧”作“目”,亦尚可通。少,微也;囧,通明也。察微以求明,之義也。此字但音所景切。借為「節」字,亦即視之意,視則自知其少而減損矣。唐中書、尚書、門下稱三,以其署為察功過之所也。元置行中書於各路,遂呼其所駐治之地曰。洪武改布政使司,俗猶蒙會之稱,然亦必讀如「視」之,音眚。俗分“視”字音“醒”,“節”字音“眚”者,非。字無有音息井切者。

,本訓出也,草木出地之象。出實而入虛,出此而入彼,直行無礙,故藉為往也。轉借為語助詞,亦指在前所「之」者而言,有草木出地指空之意焉。凡目中、意中事理所在,前所已言,後所方說,皆可「之」言之。或意有所喻、言不能詳者,亦係之以“之”,使人自喻。蓋「之」為出實入虛,無虛不入,故其用可廣。若得失所因,欲明其自,亦先以「之」指之,使即所指者而思其故。以至乎此者必出乎彼,言其所出而後可求其所以至也。

而,本訓頰毛也;又為魚項背鬣。口輔動則頰毛張,魚之動也以鬣,故藉為語助詞、動轉詞也。語有轉折,則係之以“而”,猶魚欲迴旋而鬣動也;或為加進之詞,猶魚欲進前而鬣動也。若《詩》言“乎而”,則疑其未然而固然,亦轉詞也。其用為「爾」「汝」之稱者,則音與「爾」「汝」相近,方言清濁不同,故隨借一字行之。

其,《說文》但有「箕」字,籀文作「其」。 「其」即箕也,象形,音居之切。別有「丌」字,亦音箕,下基也,薦物也。二字本無「旗」音。借為語助辭者,宜用「丌」字。後人以「其」字字形茂美而藉之,讀之亦但當音箕。 “之”,所指也;“其”,亦所指也。 「之」者,從地下生出地上,其為詞也,本此而達彼;「其」,本非地中之物,取置地上,以地為基而薦之,其為詞也,指彼之在此也。故即事而指之曰“之”,指彼曰“其”。如《詩》:「子曰何其?」音基,自其本音。 “彼其之子”,自如字讀,不當音“記”。

靠,相違也。人有非而告之,則必相違咈。故子路「人告之有過則喜」為不可及。今俗用為“倚靠”字,蓋在前而倚曰“馮”,從後而倚曰“靠”,亦相背之義,廬幾可通。

褱,藏俠也。懷,念思也。 「褱抱」「中褱」「褱私」「褱寶」之類,皆當作「褱」。藏之於心,思憶不忘,乃從心作「懷」。漢人用之自別。俗概作“懷”,誤。

裵,長衣貌。旋折則衣之長垂者迴翔,故且進且卻謂之“裵回”,俗作“徘徊”。徐鉉曰:“俗書謬訌,不合六書之體。”其河東族姓字正作“ ”,以邑氏也。唐以來相承作“裴”,雖晉公之賢,不能自正其姓,而有“緋衣小兒”之謠。若此類亦不能劇改,但不可不知耳。

裁,製衣也。借為斷制、節減之辭,去其有馀以合度也。轉借為乍然未久之稱,謂初如此也。 「裁」與「初」,皆截佈為衣之始。衣始於裁,終於縫,故乍曰“裁”,終事曰“彌縫”。俗別作“ ”,非。

褰,綺也。絝,脛衣也。古者之綾,中不縫合,其縫合者始於後世宮掖,謂之「窮綾」。 「褰」字從寒省;寒氣自下升,厚其下體,所以禦寒也。借為「褰裳」之褰,攝裳上扱則露其綾也。綾從糸,音苦故切,俗或從衣作“袴”,非。其別作「褲」者,尤俗不成字。

襃,衣博裾也。 《禮記》謂禮之上服為“襃衣”,上服之裾寬博以覆中衣。上服,弁冕之服,以錫有功,故藉為「襃貶」字,與「褫」同意。賞其功,則錫以襃衣;罰其罪,則褫其命服。

衰,本「衰笠」之「衰敗」。上世草衣,人皆服衰,以莎草為之,故音與「莎」同。上有負版,下垂草不剪,後世喪服象之。古約今跋,喪服居約,亦猶古冠之為喪冠,非別製一衣冠以飾哀,哀豈有飾者哉!凡“衰笠”“齊衰”,皆音莎。俗於“衰笠”字從草作“蓑”,而讀“衰服”為“催”,或加“糸”作“ ”,皆非。其藉用為「衰弱」字,與「盛」對者,以居喪服衰,毀噶而弱也。又藉為「等衰」者,輕重之差,莫辨於喪服,降殺不可紊也。凡“衰弱”“等衰”,皆音初危切,俗讀“衰弱”作“灑”平聲者,非。

解衣耕謂之“襄”,勞之甚也。 《書》曰:「思曰贊贊襄哉!」勸其勤也。故相承為勤勞成事之辭。 《諫法》:《闢土有德曰襄》,言如農之冒暑釋衣,以務墾土也。後世有「劻勷」字,皆不典,正當作「匡襄」。

袌本褱袌之袌。徐鉉曰:「今俗作抱,非。抱與同。」按:《說文》無「」字,未審徐說何據。北方苦寒,袌子者皆解襟納之懷中,故當從衣。南方溫燠,抱子者兩手擁持之,則可從手。俱於六書之義有取。借為「蘊裧」「裊志」「裊才」字,則宜作「裊」。若「抱持」之抱,無妨作“抱”,不必執古以非今,此類是也。

裔,衣裾下垂者。步趨中度,則垂裾有襜如之容,故謂和緩之態為容裔。苗本在下,其末上出;衣領在上,其末下垂,故以「苗裔」稱子孫,言其所生所垂也。

,正訓隸人給役者。步兵受隸於車上之甲士,故亦稱。從衣者,兵之衣有題識,其部伍名號在衣也。正音臧沒切。若“大夫死曰”之“ ”,則從歺,音子聿切;“倉”之“ ”,則從犬,犬暴出逐人也,音粗沒切。今通作「」者,省耳。其借為終事之辭,本借「」字,有始有,死乃終也。古人無避忌,故「爵」「射」「業」之類,皆不妨以終始之辭之。後人避忌去“歺”,因並“大夫”亦去之,此相沿之可嘩者也。

方圜之圜,從睘,音王權切。 「圓」從員者,音王問切。圜,全也,謂圓成之也。二字義近而音異。 《易》《週禮》「圜」皆從,不以「圓」字當之。若周全圜好之“圓”,自作“運”音。望夜月圓,及“蓍之德圓而神”,皆有圜而且全之義。圓者,缺之反也,自當音運。唐詩“長河落日圓”,為失韻矣。若「員」字,乃數物之名,若今稱「官一員」是也。 「員」與「圜」音同,而義不相涉。 「圓」與「圜」義相近,而音各異。 《孟子》「方員」字,傳寫訥也。伍子胥名員,本當作「圓」。胥,相也,相與圓全也,故字子胥,而《史記》讀如運。其作伍員者,亦傳寫之省。

鮮,,皆音相然切。 「」為新之;而「鮮」乃魚名,出貉國。高麗之水名鮮,蓋以出此魚耳。今自《週禮》外皆用「鮮」字,傳寫者趨易而訥也。其發為上聲、音息淺切者,亦當作「」。陳陳相因則多,新者少也。字或作“ ”。

,藏魚也。今俗作“鱈”,非。從差者,差擇其魚而醢。若云從乍,豈可乍為乎? 《說文》無「鑷」字,後世有此字,音詐,今之海螫。

並且,有子餘、千也二切,皆訓薦也,陳幾於地上以薦享也。今借為語助辭,音千也切者,則訓暫也。又轉語,又想像之詞。薦者不知神享與否,且姑薦之,暫將誠敬耳,故為暫也。其為轉語者,上語既然,而又有進焉,亦前姑且如此說之意,以「且」字結上文,而後更進一說也。其為想像發端之詞者,如薦之求神於冥漠,遙為想像也。音子餘切者,為詠嘆之詞,亦想像有馀之意。

與,從與、從舁。舁,共舉也,故為「擋與」之與。凡兩人相合、兩物相湊共成一事,皆曰與。若「取與」之「與」,俱作與,不當從舁,後人以「與」字茂美,遂通用之。大抵書法之弊有二:一則府史書傭、市井簿券苟趨簡便,故省多而之少;一則工書者欲上下相配,疏密長短相稱,取同音茂美者以成章,而不顧六書之旨,或至“休”下增“一”,“林檎”為“來禽”,更作不典,但務整麗,後人因之不復能改。二者交亂,而六書泯矣! 「與」字發為以諸切,疑詞也。其詞緩於“乎”,急於“邪”。所以為疑辭者,以擋與之成,各私其類,以意氣名利為合離,與彼與此,初無定向也。又為嘆美詞者,則又因疑辭而成嘆美,欲加以美名而不敢決,故且疑且信以言之。其發音去聲讀如“預”,為“乾與”之“與”,則以為之朋擋則相干與也。

虧,氣之舒也。蓋心有不平而發聲以舒氣,本“於嗟”字,今俗作“籲籲”,而讀《召南》“於嗟乎騶虞”作況於切,非也。籲,驚詞,非嘆辭。其以「於」為指所在之語助者,知其所在則心舒而言暢,故「於某日」「於某地」皆言「於」。於,亦嘆詞,而亦為指所在之詞。其義正同,而用之微別:固然在彼曰“於”,如《春秋》“盟於蔑”之類是也;用意經度、安措挹取於彼曰“於”,如“志於道」「興於《詩》」之類是也。既指所在,而又推言之,如「於是」「於焉」之類,則於、於通用。蓋「於」為舒氣之詞而緩,「於」為嘆詞而急。固然在彼,則緩言之,用意措彼,則急言之,以此微分。

夫,本訓丈夫也,別於童子之稱。古者計夫定賦,猶今言成丁也。百畝一夫,而賦準焉。其為夫婦之夫者,以成丈夫而後有室,三十而娶,斯授田也。借音防無切,為語助詞,或繹上文,或發端立義,皆以概事理而言。夫猶人也,謂人理人情之大概然也。

須,面毛也。俗加髟作“ ”,非是。彡,毛飾也,須既從彡,何又加髟?髟,首毛,故「」「」皆不從髟。 「須」之於人,若所不須有者,然必須此以成丈夫。事有見為非急而實不可無者,人之所必須也。故藉為相待、相求之詞,如云“寡君須矣”,言專心相待,而欲其入也。通為「斯須」者,猶言少待也;斯,此也,此一刻也。 「須臾」者,須,待也,臾,欲之動也,少待而欲動之,公頃也。其義輾轉相通。

,本訓擊聲也。從從殳,以殳擊有聲也。 《詩》“天子之邦”,整鬩兵刑,以正亂邦也。軍收後曰,反擊在後也。古不用為「宮」字​​。 《史·秦始皇本紀》乃言「作阿房前」。葉夢得謂屋吻者為,於義亡取。蓋“坫”字之誤。堂有坫序,因謂之坫,漢人與「堂」通用。 《黃霸傳》言“先上”,顏師古曰:“丞相所坐之屋。”至漢以下,始專為皇宮之名,臣下不得而稱矣。佛、老之僭稱之。

麤,從三鹿,言如群鹿之奔突也。凡作事莽率者謂之麤。若精粗之“粗”,從米從且,謂舂米苟且不熟,故凡疏楛不精皆借用之。粗,音徂古切,讀如「祖」。今人讀粗為麤,以鶴率為粗率,以粗疏為麤疏,皆誤。俗或省作“麄”,尤不成字。

虞,從虍從吳。吳,大言也。虞人疾呼以驅虎,故其文若此。本訓為獵官之名。舜稱有虞氏,虞幕,蓋先益而為古虞官也。借用為慮也、度也者,以虞人逐禽,必慮度其蹤跡,而追猛獸者有可憂之道也。 《詩驃虞》亦言虞人共職,韓嬰、賈誼俱云然。毛、鄭惑於祥瑞,謂是白虎黑文之瑞獸。 《說文》據以立釋,不足取。

烏,本孝鳥之名,而藉作「烏呼」嘆詞,以烏鳴有似悲嘆也。其“惡有”“惡得”“惡能”,自借用“惡”字;或用“烏”字,俗納也。 「烏呼」之烏,加「口」作「嗚」,亦俗。篆文「於」「烏」文相肖,「於」稍省耳。 《詩》“於戲”即“烏呼”,“於”字從篆,“戲”字借也。其「於」字借用語助,與「於」通用者,「於嗟」「烏呼」皆舒氣聲,故通借為指所在之詞,「於」急而「於」緩,必「於是」稱“於”,固“於是”稱“於”,為微別耳。 「於此」「於焉」「於至善」「於道」之於,俱正音哀都切;俗讀央居切,非也。 “大夫於禁”,言禁依於地也。竹名“林於”,皆但作於。欲作“ ”“箊”,皆不成字。黃州有於姓者,登鄉薦,自稱姓作「洿」音,得之矣。

焉,黃鳥也。借為語助詞者有三:句末之焉,結上文而有不盡之音;句中之焉如「於焉逍遙」之類,就指所言而遲回言之;句首之焉,與「豈」「何」通,為詔問之詞,言既如此焉,而豈復如彼也。黃鳥之鳴,聲有馀而彷彿不定,故皆可藉用。要此字之旨輕而不決,不如「豈」「何」「矣」「也」「此」「斯」之意盡於言中。三義皆止有於乾切一音;訓詂家分為煙、延二音者,非也。

,本字但像禾穗形,以禾穗熟必均平,故訓整也,平也。其下加,乃腹也,俗或作“臍”,及字下減“ ”作“ ”者,皆不成字。當人之身中,上下均長,故亦可藉為均平之辭。青州國名者,以其地有天水,其水出平地成淵,若腹之穴也。 「分」之,發音在詣切,以配合均也。又為「約」之,訓券平也。或加刀作「」者,俗增之。其發為側皆切者,祭前遷坐變食也,一其心志,專於敬也。後用為「居」字,所遷居閒靜之室也,亦但藉用字;俗別從示作「」者,非。至「攝升堂」之,下從衣,衣下縫平,故從。 「盛」之,下加皿,者禾麥,皿以盛也。 「採」之,上從草,蒺藜也,《詩》篇首言《採》,因以名樂。 「」音諮,「」亦音諮,「」音瓷,字音各別,傳寫皆作「」者,省文耳。

,本訓鳥在巢上也。字正作“ ”,亦工書者欲令整美而作“西”。日落兌方而鳥歸巢,故以為「東」字。 「宿」「止」字正當作,本義也。或從木從妻,木者,所歸之巢;妻,同燕寢者也。其西傍加木作“棲”,於文為贅,蓋俗增之。讀「棲」作妻音,亦非。

才,本訓草木之初也。木枝葉未全,初生之象,故可通為「方才」字,與「裁」通用。木初生,衣初制,皆始然無幾時也。俗別作“纔”,非。若「性情才」之才,本言質之已成而可用,自當作「材」。木已成矣,而未經削治,為木工之始事,故從才。今通以才字書之,傳寫之省。

伊,《說文》以伊尹治天下為本訓。今按伊尹之前有伊耆氏,而《詩》言“伊”,皆與“惟”字義通,則定非因伊尹之名始製“伊”字,此《說文》之不可從者也。伊,從人類從尹。尹,正也。伊亦正意,故通為「正惟」「正此」「正當」之義。或借用“繄”,繄乃赤黑色繒,於義無取。

何,本「負何」之何。從人,人所負也;從可,量人所可任而負之也。借為「誰何」之何,見負何者則問其人為誰,所負何物也。與「佗」同意。佗者,負物於背,因問其為誰物也。 「負何」之何,亦但如字讀如河。傳注發為上聲,俗讀作「賀」者,皆非。俗加草作“荷”,尤謬。荷,蓮葉也,無「負何」意。相沿而不可革,雅不勝俗,其孰與正之!

,妙也。妙者,有「細」意,故又藉為小也。細小者,殆於無,故又藉為無也。凡「妙」「深」「輕」「末」及「管仲」之類,皆宜作。加“彳”作“微”,隱行也,如“微服”“微行”“隱微”“微行音杭小徑也。 ”則作微。微與顯對。 《春秋傳》稱下士為“微者”,與《孟子》謂富貴人為“顯者”義通。

儋,負何也。背負曰“何”,肩負曰“儋”,從瞻省,儋負者必瞻顧乃不墜也。俗作“擔”,非;儋物初不以手。今人一石為一儋,人力勝一石,言一人所儋也。會計之數,十鬥為石,本如字音。乃俗呼一石為一儋,又訥作「旦」音,乃至妄立「擔」字,其陋悖有如此者。

伎,與也,從人從支;支,與之也。音渠綺切,音與「紀」近。讀如「芰」者,非。今北人謂與人物為伎,讀如紀,較南人言「把」、言「得」者,雅俗懸絕,南人顧笑之。若“倡導”之“技”,字本從手。歌舞,技術也,習之者為技人。俗以「伎與」之「伎」為倡導技,非也。若「妓」字從女,音同伎,乃婦人小物也,謂箴線細瑣之物。俗以“女技”為“妓”,尤謬。

俟,本訓大也。矣,有嘆美意。人而可以為人矣,不亦大乎! 《詩》「儦儦俟俟」。若「徯待」之“ ”,從來從矣;或作“ ”,從彳從矣。矣,已然之辭。來矣,行矣,故可待也。若欲簡省,正可作“ ”,不當作“俟”。

但,本「但裼」之「但」。 “但踴”“但問”,字皆從人。其從衣作「袒」者,音丈莧切,衣縫解也,今俗作「綻」。但,本去衣露體之名,而藉為「徒然」「僅有」之義,但裼去飾,僅露身也。又為轉語詞者,言大略不然,獨有一說僅存,當別論也。其云「但令」「但能」者,他皆不卹,獨此為得,如衣雖去而身存也。今人止知「但」為轉語、僅有之詞,不知「但裼」之本訓,乃以袒裂之“袒”為但衣,而別立“綻”字以代“袒”,皆非。

非真之謂“假”,通為假借之義。借者,非己所實有也。 “徦”,至也。二字同音古雅切,則“徦於上下”及“王徦有家”,雖或讀為古陌切,亦聲之轉爾。其字正宜作“徦”,從彥。而《說文》於從人「假」字下曰:「一曰至也。《虞書》曰:假於上下。」此《說文》之疵駁不可從者。

舉首之謂「仰」。舉首求望於人,謂之仰望,本自下望上之詞。今文移令下行之稱仰,望其人為其事也。始則下求於上,繼則施之平交,尚為謙虛。後上官施下吏,且及胥役。世降而日趨於雜軟,亦可嘆已。

偶,刻木為人形也。借作「乍然」之詞,如木偶之戲,乍爾能動,非固然也。又相似亦曰偶然,木偶似人也。此字本無「並立」義,不與「奇」對。奇耦之“耦”,從耒,古者耕必兩人合耦,秉耒並行。

價,善也。人而可為介者,必習於禮,故為善也。今俗以為使人之稱,彼字但當作“介”,本《春秋》“一介行李”之義。

佩,從人、從凡、從巾。巾,所佩者。凡人皆必有佩,所謂「去喪,無所不佩」也。俗從玉作“珮”,非。佩兼有決、觿、管、燧、紛、帨之類,豈但玉哉!

侚,辭閏切,疾也。 “幼而侚齊”,齊敏也。從人從旬,人十歲而早敏也。 「”,亦辭閏切,從彳從勻,行示也。刑人而行遊之以示眾,曰「斬以」。遒人以木鐸且行且告,亦曰「」。從彳,行貌;從勻,均示之也。今俗寫“侚齊”“示”字俱作“狥”,從犬從旬,大謬,不成字。其順從於人而不恤己之得失安危,則當借用「殉」字,從旬,從死省,言死與之均也。俗亦作“狥”,又讀為詳遵切者,非。

倩,美也。從人從青,言如木之方青榮美也。粟謂之倩,美之辭。止有倉見切一音。今俗以藉力於人為倩、讀作七政切者,正當作「請」。 「請」字自可作去聲讀之。

傳,正音直戀切,本訓遞也。遞者,驲遞也。從人從專,專人於郵捨以待,命至斯行也。其讀作平聲者,傳之行也。要亦無異義,自可概作去聲讀之。借為「經傳」之傳者,傳所以遞述經意,令通達也。國史紀人之業初終,亦曰傳,述其人以達於後也。

,以證切,送也。凡送皆可謂之,不但為送女之辭,《楚辭》「予」是已。後專用為送嫁。又去“人”加“丹”舟加“女”,作“媵”,非正文也。以送嫁為媵,因謂從嫁之侄娣為媵妾,以未受禮迎,若送女而往,因留侍爾。

僇,音力救切,本訓痴行僇僇,忽行忽不見也,頻行而非有所往也。今馬勞而牽之緩行曰“僇馬”,本此。俗用「溜」字,而以僇為「戮辱」字,相沿之誤。

佛,見不明也,讀與「拂」同,義亦相通。見不明,則必相違戾。 《禮記》“獻鳥者佛其首”,謂拂戾之也。或讀如“弼”,大抵與“拂”互用。浮屠譯為“覺也”,為其師之尊稱,則見性不明而拂人之理,已自暴之矣。湯義仍謂一部語錄止一翻字法門,蓋見及此。

作,起也。 “三嗅而作”,“舍瑟而作”,其本訓也。借為「造作」之作,音側個切。俗別立「做」字,非。人將有為,必從坐起,從人從乍,乍然而起,將有為矣。故緩曰“造”,急曰“作”。乍然而起,無所因仍,故創始曰「作」;乍為之,前未有也,故與「述」對。

偰,乃堯司徒之名,或作禼。其不從人而作契者,傳寫省也。契自「契券」字,音苦計切,無音私列切者。 《詩》“死生契闊”,契闊,勤苦也,音苦結切,字本作“挈”,謂挈持闊遠,不得休止,傳寫作“契”,從省而訥。

借,正音資昔切,讀如積。今通讀為子夜切,乃北人不能有入聲,以入作去耳。若“借重”“借權”之“借”,則“藉”字之轉,省作“借”字,當音慈夜切。

僻,避也,音普擊切,盤旋讓避也。今俗用為「邪僻」字者,謬。 「邪闢」之「闢」,不從人,借用「法闢」字,假託禮法,外示公正,而居之不疑,無能匡正,以成乎偏詐也。唯「幽僻」之僻,則可作“僻”,幽僻之所,避人之壤也。

,本訓安也,從人從。相沿從「意」者,誤。,十萬也,本訓滿也。十萬,滿數也。音於力切,讀如抑。今俗於「萬」字加「人」作「」者,非。從人者,居盈處盛,人乃安也。借為「度」之,亦宜作「」。數至十萬,難於按實而數,但度之耳,不當作「」;測度疑料,非心之所安也。

俜,使也。 《詩》作“ ”,《書》作“伻”,古文之異也。俗以孤孑為伶俜。伶,弄也;俜,使也。孤孑之人,為人所弄玩役使也。

俠,俜也。遊俠者,交遊豪傑,以氣勢役使人也。俗有俠士之稱,去遊言俠,則失其義矣。若“豪俠”之“俠”,自宜作“傑”。俠、傑,音相近而謳耳。傑,傲也,才氣有馀則傲世,故稱「豪傑」。若俗有「傑」字,出《梁四公傳》,不典。

俺,音於業切,大也。俗或呼乙感切,或讀如庵、訓作「我」者,皆夷狄呼「我」不明,侏之語,與「喒」「咱」同。

言辭之辭,從、從辜負省。,治也,治理其辜負。決獄之爰書曰“辭”,訟者所訴及所供亦曰“辭”。又通為賓主相答之文,蓋亦有分辨是非之意。若襤褸受之“螢”,從辛;辛不可多食,襤褸而不受也。蔡伯皆隱語“齏臼受辛”,誤矣。唯賓主相讓曰“敢辤”“敢固辤”,則或可與“辭”通用。讓者,必有應對之言也;辭者,酬對喻說之文。若箸述、歌詠,則當作「字」。其一字為文,一句為辭,則辭、詞可以通用。

頻,本從涉、從頁,隸書或省“涉”作“步”,水崖也。人至水崖,阻水不行,則頻蹙。許氏說:“水崖,人所賓附。”今或作“濱”,而徐鉉曰:“今俗作濱,非是。”頻、瀕、濱三字,下筆相似,而皆合六書會意之旨,徐說非也。頻字借為“頻繁”之“頻”者,於義無取,當作“顰”,事繁則眉蹙也。今人獨用「頻」為「頻繁」字,於「水頻」必加水以分別之,皆是不達文義。

常、裳二字,一也,從巾、從衣,義相通用,與帬、裙同。巾,幅帛也。倍尋曰「常」者,裳下齊之廣十六尺也。尋、常,皆近也,因近而易見,有平而無奇之義。常近而無奇,則無變;不變,則可久。輾轉相因,皆自「衣常」之「常」通之,猶言不下帶,言目前耳。後人曲為分別,專以從“衣”者為“衣裳”,從“巾”者為“尋常”“平常”“久常”,皆不審用字之本旨。假令寫“尋常”為“裳”,人必笑之。避廟諱者,代“常”以“嘗”,何如代以“裳”之不失本義乎!

帥,與「帨」同,有所律、輸芮二切,本訓佩巾也,自不可通之戎事。若“將”“統”之“ ”,從行、從率。今廢「 」字,概借用「帥」字,或借用捕鳥畢率之「率」字,皆不合六書之旨。帥、​​帨,自有“率”音;若,則但音“率”,不可讀之如“稅”。流俗以“帥”為“ ”,乃呼“元帥”為“稅”音,呼“帥師”“帥”為“率”音,尤為滅裂。至俗讀“元”作所賣切,如“灑掃”之“灑”,尤謬。

云,本古「云」字,象云氣出寫迴旋之形。借為所言之詞者,以云為山川之氣所自吐,而辭氣之出有序者似之。 「云」與「曰」雖可互用,而「曰」者直述其言也,「云」有詠嘆抽取其言之意,或約略所言之要,不盡如其所言之詞也。

「晴」之,從云、從今;今始有云,尚未雨也。古文省作“侌”,“侌昜”字本如此。加阜作陰、陽者,則山南水北為陽,山北水南為陰,如岳陽、河陰之類是已。俗書概作陰、陽,非也。至“陰”字作“隂”,乃晉、宋工書人苟簡以求整妍,尤不成字。

,黏土也,從土、從黃省。黃者,其土色也。古人以塗肉砲之,見《內則》;並以封書版,二版相合,字在內方,以土塗合處,加璽印之。其後或用武都紫泥,至有用泥金者。今封書口用「封」字,猶存遺意。俗或加“言”作“謹封”,不通。 「謹」者,言之慎;從者,謂如黏土封固,不洩漏也。音勤,與「謹」音本異。其草之“ ”,從堇從草,俗以字形太長,省去“艹”作“堇”,音居隱切,則與“謹”同讀。

斯,本訓析薪也,《詩》「斧以斯之」。今江楚人謂裂物而破之曰「斯」。借為「茲」「此」之辭,亦與「茲」微別。茲,實指此也;此,概指茲也;斯,分析此之與彼異而言也。 「此」之辭緩,「斯」之詞急,如「斯其所取災」是已。又藉為語助辭,如“二爵而言言斯”,謂如此之形像也。又與“則”相近,而急於“則”,如“陶斯詠,詠斯猶”,謂已如此,則必如彼也。又與「之」相近,如“螽斯羽”,指此而言,皆有“此”義,而加急也。

所,本訓伐木聲。今借為「處所」字,與「居」意近,而「居」久、「所」暫,如行在所、王所、公所,皆暫所居止也。伐木剪草,權為居止,隨地而處之義也。今人道號稱“所”,猶之堂、軒,皆題其居止處。又轉為語助辭,與「能」相對。能,在己之用也;所,在事之體也。凡有成形、成心、成功、成事一定之處皆曰“所”,實有其所而可有事也。

斷,正音徒玩切,讀如段,截也。借為丁玩切,讀如鍛。斷斷,斷然決斷,截然不可複合也。或發上聲讀如短,已斷也。 「斷之」音鍛,「已斷」音短,因體用而別,若此類眾矣。其始本一字一音,義類自可相該。後之經師,欲令學者易於分曉,加之​​分別,以體用分四聲,如:風有「諷」音、道有「導」音、治有「稚」音之類,不可勝舉。訓多而離其本,亦文勝之敝也。

,本訓取木也,以斤斫為薪也。往樵曰“ ”,樵所得木曰“薪”。借為「故」之「」者,以方斫取,木尚未枯槁,而薪為日給之用,不能久積,須每日更取之也。

諸,本訓辨也。借為眾辭,如諸侯、諸事之類,以分辨詳列而言之,故為大凡之辭,辨以其類也。其借為語助辭,乃「之於」二字之合,或為「之乎」二字之合,與「之焉」為「旃」、「不可」為「叵」同。意緊語急,臨文趨簡,合二字為一字,不必其意義之有取矣。

詒,本訓語相欺誘也,音與之切。傳寫經典者以作“貽贈”之“貽”,乃別用“綾”字為欺綹。 「綾」音徒駭切,絲勞而敝也,本無欺誘之義。相沿失真,使有寫「欺綹」作「詔」字,而讀之如「怡」者,人爭誨之矣。流俗迷真,大率如是。

讓,相責諦也。從言從襄,襄,治也,以言相治也。借為“遜讓”之讓,謂自責不逮捕,遜美於人,如曰“孤不德”“寡人不敏”,皆自責以明讓。

訥,本訓譍也,以言相對也。校書曰“校讐”,謂兩人對讀,是則譍也。 《詩》“無言不螢”,猶言無言不答也。借為「怨」之螢,有怨則惡言相對也。今專以此作「仇訥」字,遂有謂校書者不容其誤,如攻寇訥,穿鑿可笑。唯不通於本訓,遂增支離。

,從言從為。人所造為,偽也;造為之言,也。或作“謳”,從化;化,變易也。化有為亡,化亡為有,謳言也,亦合六書會意之義。

證,諫也,以正言相諫也。 “ ”,告也,登進其言以上告也。借「」為「徵」之義者,以上告君長,必有徵據乃敢言也。轉借為「病」字,以病見於外,可徵據為生死。俗以“據”為“證”,“病”為“症”者,皆謬。

譍,對也,音於證切。 “應”,當也,音於陵切。譍從應省者,所答與所問相當也。應從心者,心所見為當然也。傳寫經典者以“應”為“譍對”之“譍”,因省成誤。從「鷹」省者,鷹攫鳥必當其處,與「準」之從隼同。

詧,從言、從察省,本訓云:“言微親詧也。”凡“審詧”“訪詧”“詧微”,皆宜作“詧”。 「察」本訓覆也,又大明也。徐鉉曰:古者「祭祀必質明。明,察也。」覆察之義,後世不行,唯昭著大明之意而曰察,如「天明地察」「察乎上下」之察,則宜作察。其「審詧」自當作「詧」。唐以前史傳文集,俱用「詧」字,唯經典概寫作「察」。蓋史集流傳不盛,或私閣所錄,或通儒所傳,故於字多審當。 《九經》鈔寫,散在人間,學究塾師,各有傳本,潦草務在速了,故經文不及史文之審。至於今日,經生逾趨苟簡,恐「聖」「學」「觀」「」之類,更百年而不可詰矣。

說,有失熱、弋雪二切,義皆通用。 「說懌」之說,可以失熱切讀之;「言說」之說,亦可音閱,更無分別。說,本訓釋也,從言從兌;兌,言之和也,和言以解釋之也。和言以解釋事理,則心為之欣懌;心意和懌,則所言必暢。二義輾轉相因,故二音可互用。其長言巧辯以動人者,謂之遊說,亦但和言以欣動人之意,並可以失熱、弋雪二切讀之。經師遷就初學,破析之令易曉記,專讀“言說”為失熱切,“說懌”為“閱”音,而又別立“悅”字,及讀“遊說”為“稅”音,皆陋也。其“說駕”之說,亦釋也,讀如稅,而或遂寫作“稅”,亦所不取。又或借為解釋縛系之辭,讀之如“脫”,既同一解釋之義,何必更立“脫”音?若「脫”,從、從說省,乃《內經》「大已脫」之脫,病而消瘦也,不可藉為「釋縛」之義。

闍,本讀如都。阇,城內重門也。闍婆國及佛書“闍黎”,音食遮、書也二切,皆夷語,不足論。

閒,古閒切,從門從月,門中見月,光居兩扉之中際也。必從月者,夜暗則中際之光易見也。俗以從月者為“閒靜”之“閒”,別從日以為“間際”字,謬矣。閒,但音艱,更無「閒」音。閒從木,闌也,闌以止入獸,則中無喧擾,故藉為靜適之義。其“居閒”“為閒”“閒暇”“閒隙”“閒嘗”,皆從月,音艱。 「居閒」者,居兩人之間也;「為閒」者,前後二際之中,無幾時也;「閒暇」者,前事已竟,後事未起,中方暇也;「閒隙」者,兩畔中之隙也;「閒嘗」者,閒暇時嘗為此也。唯「離閒」之閒與「閒諜」之閒,可讀作澗,然亦從月從門,從日者不成字。若「閒居」曰閒,自與「閒居」不同。 “閒居”,靜處也;“閒居”,偶當無事之際而燕坐也,亦但音艱。至“嫺習”之“嫺”,從女從閒,則讀如閒,女子閒暇,習學女工自熟練也。或作「閒習」者,省;作「閒習」者,訥。

舊,本訓“舊留”,鳥也。字或作“鴺”,鴺亦音臼,俗讀如休者,誤。傳寫相沿,以為「新舊」字,不知所藉何義。諦考深思,不得其解。或但「久」字之謳?或可藉用「臼」字?凡器用之可久者,莫臼若也。新,樵也;臼,舂也。樵日取給,而臼用經久,皆藉物起義,故舅字從臼。舅從臼,久也;姑從古,亦久也,故皆為尊老之稱。

毌,古丸切,音與「冠」同,義與「貫」通。夏曰「毌追」,取笄穿冕之象。復姓毌丘者,此字也。傳注家以“斃追”為“母追”,讀如牟。而今姓毌者,本毌丘氏之後。魏有毌丘儉。比見有蜀人為興寧知縣,自呼其姓為「父母」之「母」。人不識字,乃至自昧其姓,良可哀也。

畢,田獵之網也,畢宿象之。借為「畢盡」字者,以罔獵獸,無不畢得,非若弋獲之有限也。

山如堂者曰“密”,從山從宓。宓,安也。如堂之山,四周整致無危傾,故藉為「周密」字。君子居心審理,周遍得宜而無或危殆,似山之密,故曰「洗心退藏於密」。道既上達,德已峻極,乃反而循守素履,細微必謹,安詳週悉,無所疏漏,聖功之極致也。密與「疏」對,不與「顯」反。浮屠以隱密為密,閉戶傳心,隱語相印,其為邪妄明矣。君子之道,如日中天,何隱之有!此聖語、異端之大別,不可不辨。

當,本訓田相值也,謂田之塍埒兩相抵對,無參差者。通為適與相值、正與相敵、恰與相稱之辭。心與理相當,理與事相當,事與時相當,職與功相當,刑與罪相當,皆曰“當然”,當之則宜如是也。當,正也;質,亦正也。故以物質金錢者,俗謂之當,謂所質之物與所貸者相值也。俗又有穩當、妥當之語,雖下里方言,亦取當然而當之義,皆宜如字音都郎切;俗呼丁浪切者,謬。又軍陣距馬、官署行馬,俗呼「擋木」;「擋」乃「朋擋」之擋,俗省作「黨」。若距馬以“抵當”敵人,行馬以“當距”行人,皆宜作“當”,如字讀之,不作上聲。

畜,但醜六切一音,止也。從玄;玄,冬也,冬田止耕也。 《大畜》《小畜》皆以止為義。通為長養之辭者,止之所以養之,使漸長也。若「畜牧」之“畜”,以雞、豚、牛、犬須防閒止其放逸,故名曰畜。訓詂家別作許六、醜救二切,皆鑿也。至“蓄積”之“蓄”,從草,通為“含蓄”字,含而不吐,蓄而不用也。亦音醜六切。或作「畜」者,省。

畬,三歲治田也,音以諸切。蜀人語濁,誤讀為「蛇」音,本無異文異音。別作“畬”,從入、從示、從田,謬舛不成字。

,從弓、從。,絲省也。隸書以字不茂美,寫作“弦”,令易下筆,實非。從,弓旁加弦也。既從糸省,不當復加。俗有「」字,徐鉉曰「非是」。弓弦之弦,與琴瑟之弦,一也,皆約絲加纏而張之,叩之有聲,固當無別。 《週禮》《論語》「弦歌」皆從弓。

玆,從二玄,黑色也。 “玆”,從草、從茲省,草木多益也,通為益甚之辭。 《春秋傳》“三命茲益恭”,字正作茲。俗加水作“滋”,誤。滋,水名,又潤也。 「茲」借為「此」也者,乃「則斯」二字之合,猶言「則此」是也,當用從草之茲,草盛則可指數也。

童,與妾同義,皆從。,罪也。罪人沒入為奴,男曰童,女曰妾。童從重省裡字上出。其“僮子”之“僮”,從人;人,美稱也。今俗於「僮子」字省去人傍,已指良為賤;於「童僕」字反加人傍,尤為顛倒。凡字必不得已而從省,未有可妄為增益者也。

容,本訓容受也。借為「容貌」字者,容本寬裕有馀之意,容貌之發,生於精神,志氣內開,則輝光外見,若有浮出於形體言貌之外,令見者入其度內,而生敬愛,則容貌者,君子所以受夫天下也。又為“雝容”“舂容”,則以舒徐寬綽而言,異於褊躁者之不能容物而自失其度也。

宀,深屋也。女在深屋之下則“安”,女正位乎內也。借為「豈可」之辭者,與「寧」同意,謂謳可安然如此也。 “安往”,何所往而安也;“安能”,豈能之而不待勉強也。求其所安而不得,故為詔詞。

寍,從宀、從心、從皿,本文如此。今或從丁作“寧”,雖異《說文》,然於諧聲亦通。若此類,不必拘古可爾。借為「丁寍」云者,鈸聲也。鈸一名丁寍,其聲丁丁寍寍然,所以警告軍旅,故通為勸勉詳告之詞。又藉為豈然之辭,與「安」意同。若「寍馨」字音佞,乃晉、宋人方言,本不典雅。

宰,從宀、從。,罪人也。罪人充役者多在外,唯庖宰在屋下。宰,庖人也,故從宀。庖宰本賤役,而塚宰、少宰以宰名官,則以其統治庖宰言之,猶司寇以「寇」名官耳。古之以罪人司庖者,屠割,惡事,先王不欲平人之習殘忍,故賤之。宰猶隸也、寇也;塚宰猶言司隸、司寇也。後世相沿,呼相為宰,然則呼司隸為隸、司寇為寇可乎?週人去古,稱謂已亂。 《春秋》從時王之製,“非天子不考文”,故宰周公亦名曰宰。雅人臨文,固宜分別,謂相為宰,非所宜也。借為「主宰」「宰制」者,亦以庖人專宰殺分割而擬之。若《春秋傳》“宰木拱矣”,謂墓為宰,乃秦人方言耳。

寫,本訓置物也。從舄、從宀者,履賤,脫於戶外,舄貴,置於室中,名得其所也,故有安置之義。借為「書」字之義者,以作字言之,一畫一豎,必安置得所,而後成文;以屬辭言之,一字一句,必位置得宜,而後成義也。繪畫言寫,則工畫者以寫字筆法繪之,所謂士氣也,故言寫以自矜,別於匠作。攸縣劉杜三自燁作畫,自題曰“設”,本《週禮》“設色”字,較為雅當。

向,本訓北出牖也,《詩》:“塞向墐戶。”若嚮背之“嚮”,從鄉、從向;或作“向”及作“鄉”,皆省。其地名向與姓向者,音式諒切,於義未詳。地從主人之呼,往往不知其音之何以異。如古人讀“取慮”為“秋閩”“允吾”為“鉛牙”,今人呼敘州為“瑞”、虹縣為“綾”,俱不可曉。

州,從川。兩川相夾,中有高丘曰。徐鉉曰:「今別作洲,非是。」禹承洪水之馀,以水所繞而不至之土,畫為九州。以州為疆域之大界,自此始矣。漢、晉因之,猶為分土統名。永嘉以後,華夷分裂,各跋其土,或三五郡而即名一州,不復因水土之大界。自唐而宋,降與郡等。今則受隸於府,而與縣均。名副其實,莫斯為甚。而“州渚”之“州”,加水作“洲”,積訛相因,不能復正矣。

,從斷首倒縣,刑之最重者也,音古堯切。軍法「首示眾」字本如此。若“梟”,乃不孝鳥,攫禽而食,故從鳥,據木杪以下視而攫搏也,故通為“梟雄”字。許氏磔首木上之義,不必從。

匈,膺也,象形。或從者,但作“ ”,今別作“胸”,而“匈”字但用為匈奴字,非是。獯,音近匈;鬻,音近奴。夷語無常字,匈奴蓋即獯鬻。

劋,子小切,絕也。用為「徵劋」字者,滅絕之也,今作「徵勦」者非。 「勦」有子小、楚交二切,從巢從力,勞也,如鳥作巢,拮据卒癟,其力勞也。 《春秋傳》“焉用勦民”,言勞民也。

刺,本訓直傷也,謂以銳刃直入而傷之也,音七賜切。 「刺繡」之「刺」義同,則音亦同,以針直刺入縹帛之中也。以其深入洞徹,故通為「刺察」之刺,漢有刺姦將軍及刺史,皆取此義。殺大夫稱刺,傳謂「刺得其情而殺之」。乃古者以斷首為殊死刑,上刑也,大夫則不斷首,以刃刺其要害。稱殺為刺,二義並有,要皆音七賜切。訓詂家讀「刺繡」及「刺人而殺之」為「七」音,當緣誤以翻切字母為本音。 《說文》別有「」字,音漆,義與「刺」通。

副,與「疈」同,音芳逼切,判也,裂也。磔牲祭曰「副公義」。又《詩》「不坼不副」。借為「副貳」字,副猶二也,與正者判為二也。 「副車」「副封」「副使」「副墨」,皆剖判別出之意,自宜如字讀之。不知何所沿流,讀為“富”音,又與富並誤讀為“赴”,與“婦”音阜。之呼「務」「母」音畝。之呼“姥”,均為舌,則誤中之誤矣。若「副笄」之副,字本作“ ”,則音孚救切,傳寫從省作副,非本字如此。

則,本訓等畫物也,謂畫物分之,使各為等,《書》稱「則壤」是也。今人以較量鬥斛權衡之大小輕重為「則」過,乃其本義。借為「法則」之則,等畫分明,則可定為成法矣。轉借為語助辭,以法有一定之用,故為既然而必然不爽之詞。其云「然則」者,言已然則必然也。若《孟子》“則之野”,乃繼事之詞,雖無必然之意,而亦承既然者言之。古人用字靈妙類如此。如《春秋傳》“然而甲起於宮中”,亦非經生用“然而”之熟習。詠誦而沉思之,其義自見。腐儒不審而疑之,無惑其老死於章句也!

戲,本訓三軍之偏也;又兵也。兵,謂交兵相擊,如《春秋傳》“請與三軍之士戲”,猶言“士兵之”。漢文帝謂棘門、灞上“兒戲”,言如小兒之弄兵。其「戲下」者,則以三軍之偏言之,不敢指斥主帥,稱其偏裨,猶稱執事也。正音香義切,或讀為「麾下」者,非。借為「戲謔」者,謔者以言相擊,有交爭之義,與謔從虐意同。

或,與「域」同,本音於逼切。邦或,疆境也。借音胡國切,為疑然不定之辭者,疆場之事,一彼一此,猶「場」以遷易為義,無定屬也。又人之不稱姓字者稱“或”,賤詞也。其人不足道,不復記其為何人矣,如疑孔子“不仕”,譏雍“不佞”,以問禮為“不知禮”,其人無定識,其言無定見,不知其為何許人矣。

穜、種二字,古今相貿,與酢、醋同。以會意言之,先種後熟者,有鄭重之意,「種稑」可從重;播穀為禾始生,「穜植」字可從童。以諧聲言之,穜從童,宜音同,為「穜稑」字;種從重,宜音之用切,為「播種」字。古今各有取已。 「播種」之種,借為穀母之名,讀上聲腫;種者,所以種也,亦經師以體用分別耳。

稘,一歲周也。禾一歲而一登,故從禾,與同意。傳寫經典者作“期”“朞”,非也。期乃「期會」之期,從月,月之朔望有恆期也。稘,一歲也,於月奚取焉!稘,居之切;期,渠之切。

穅,字本作「康」。康,谷皮也。借為「安康」字,以康承物則安也。

程,本訓品也,謂品量之也。十發為程,其大如禾初呈之穎也。十程為分,十分為寸,析寸而百之為程,其分別精矣,故用為「程量」字。又藉為行者道路次舍之名者,以道路遠近品量之,以定郵舍也。世俗輾轉假借,以饋驍為“下程”,供庀衾席為“鋪程”,其因緣氾濫以立義,有如此者。

稱,本訓銥也,銣亦品量也;從禾,與「程」同意。以權衡審輕重曰「稱」。 《易》“稱物平施”,《中庸》“既禀稱事”,謂稱量其事而厚薄之,皆如字讀,俗作去聲、音昌孕切者,謬。又俗謂衡為稱,別作「秤」字,讀去聲,皆不成文字。其《書》“稱爾戈”之稱,舉也,舉起之也,則當作“偁”,從禾者,傳寫之訥。偁本訓揚也,揚亦舉也,舉其人而揚之,如“偁堯舜”“民到於今偁之”“偁人之惡”,皆當作偁。唯《春秋傳》「稱爵」為「稱字」「稱人」之稱,有品量之意,則可從禾。若均等恰適謂之相稱,亦但品量得宜之謂,訓詂家發為去聲,亦贅。

穎,禾也,借為秀銳之義。 「鋒穎」云者,在刃為鋒,在苗為穎也。故處眾而特見,幼小而英銳,皆謂之穎。若汝、潁之潁,從公頃、從水。俗概作“颕”,從示,大謬。

稺,幼禾也,從屖者,遲久而後長成也,借為童幼之稱。俗或作“稚”,從隹,於聲、義兩無所取。

穆,本訓禾也。禾長畝茂盛,則其中幽深,故藉為深遠之意。南明北暗,古者大祖之廟西向,馀廟一南一北,以世分序。南向之廟曰“昭”,昭,明也;北向之廟曰“穆”,穆,幽也。諫有「穆」者,亦據廟而立號,故昭王、穆王,父子而諫相仍。

朮,與「秫」通,稷之黏可為酒者。藥草有蒼,白,其字從草,方書作「朮」者,俗省。

秩,本訓積也。積禾者自下而上,有次弟差等,因借為「秩序」之秩。或通用“袠”者,非。袠,書囊,於「秩敘」無取。袠或作“帙”,亦俗。

,禾皮也,音之若切,讀如酌。 《春秋》「徠於」字本如此。今傳寫者從示作“禚”,誤。禚,不成字。

它,蟲也。古人草居,相問:「無它乎?」後通用為意外之詞。它,篆文與“也”字相近,“它”傍加“人”,有誰何之義,因誤寫作“他”。 「佗人」之“佗”,轉寫成“他”,猶之可也,若意外有“它故”之“它”,既不從“人”,而亦作“他”,則舛甚矣。它但音托何切,俗讀湯加切者,非。

車,古無居音,韻書兩收之,不知所昉。大抵古今殊讀,楚、夏殊音。魚、麻二韻,古相近而今相遠,如“家”亦讀“姑”,“ ”亦讀“下”,《易》“枯楊生華”與“夫”字葉。聊兩存之,未為害也。

軒,本訓曲轅藩車也。車有藩者,三面施茀,而陝其前,故樂縣之三面設者,謂之軒縣;屋之前無牆壁戶牖者,亦謂之軒。開其前,有振起之勢,故藉為「軒起」「軒昂」字,與「掀」義近。

範,本訓範也。或省作“ ”,或借用“犯”。車行祭,則範而行,陵遼菩棘及所祭之牲,示直行無回曲,故正道直行謂之「軌範」。若“規笵”“儀笵”之“笵”,從竹從汜。竹簡,書刑法也;從氾者,雜氾罪名也。俗通用“範”,或作“ ”,皆非。 《孟子》“範我馳驅”,則正“範”字之義。

轉,但知戀切一音,運也,謂運載糧芻也。宋建轉運使,正協字義。運有迴旋之意,故藉為「輾轉」字。皆如字讀,俗讀上聲者非。

輒,本訓車兩傍也。借為乍劇之辭者,以車行迴旋,馬轉輪移,則車箱自然劇旋,無所待也。轉借為專擅之辭,以不待請命而劇行也。輾轉相因,去本義益遠,臨文氾濫,下流莫紀矣。

輩,軍發車百兩也。從非,象排比齊進之形。借為「等輩」字,猶言隊也。俗寫從北,非。

方,本訓並舟也。謂二舟相並以渡,取其安也。大夫方舟,士特舟。通為「比方」之方,如二舟相並,長短相絜也。借為「方圜」之方,舟之製長,並則方也。 「四方」云者,方則四維整齊分明,南北東西有定向也。轉借為「方始」之方,以蹈行方隅者,甫離此隅,即正向彼,非如循環而行,有漸次也。又為「端廉」之稱,與圜合相反。又為「方術」之方,以醫卜有成法,猶四方有定在也。

匡,本與「籃框」同,方筥也。借為「匡郭」字,以匡之四隅必有闌柱,猶邑有郭也。又為「匡正」之匡,以匡之為器,厝置安盛物妥也。

匪,本「筐匪」之匪。 「筐」可加竹,「匪」不可加。加竹作「篚」者,車笭也,與「匪」義殊。 《週禮》“匪頒”,頒獎以匪盛之;訓詂家讀為“分頒”者,非。借為「匪匪」盛貌者,如列陳匡匪整齊也。傳寫《毛詩》者用作「非」字,蓋古「非」字有上聲,傳寫因誤以此字當之。

匱,篋也。今俗加木作“ ”,不成字。 “金匱石室”,字正匱乏。金粟竭,謂之“匱乏”,匱中乏也,猶言廩竭囊空。不言“乏”,專言“匱乏”,以為空乏,然則囊空可但言“囊”乎? 「告匱」之語,歇後不通。

兦,本逃兦之兦。借為「有兦」字者,以「有」之「」從從兦,後人省之,或作「兦」、或作「無」,皆用半字,如今市井人書「銀」作「艮」耳。近世字書分「兦」「亡」為二字,以「兦」為逃兦,「亡」為有亡。 「亡」字不成字,臨池家解散筆法,令整好易書耳。逃兦、有兦,何異之有?

匃本「乞匃」字,從從省,則曲躬求人也。 《春秋》晉有士匃,古人命名質,猶陳乞、石乞名乞也。逯安云:「兦人為匃。」逃兦者不必皆匃。古諸侯大夫出奔皆曰“兦”,豈遂行乞乎?匃,俗為“寅”,謬。

長,本訓久遠也。久遠者其途永,故不短曰長。借為「長幼」字者,長者先生,亦久意,猶舅姑之為故臼也。有馀之謂長,亦遠也。生漸盛大之謂長,亦不短也。今以「長幼」「消長」字作上聲讀,而於「長一身有半」及「身外無長物」讀如杖,皆訓詂家異其音,以便人曉記耳。如“張大”之張、“張設”之張,與“張弓”義通,而“張楚”“供張”,讀之如漲。直曰深,橫曰廣,亦深淺廣狹之意,而讀深為式鴯切,讀廣為古曠切。凡此類皆穿鑿繁亂,自可如字讀之。

,從長,於六書為會意。俗從弓者,省而無義。益也,盛也,何取於弓!凡此皆晉、宋工書人隨意增損以求妍整,不復成字。

亢,正音古郎切,頸也。或加頁作「頏」。 《詩》“頡之頏之”,直頸貌。鳥飛竦上,則其頸直,故不屈者亦謂之頡頏,因此藉為「亢傲」字。亢、頏本通,但如字讀之,讀如岡。若《易》「伉龍有悔」字則從人,耦也;內外皆乾,二龍耦居之象。其抗禮之“抗”,從手,扞也,扞格而不相下也。伉、抗則音苦浪切。

步趨曰「行」。道路者,人所步趨也,故路亦曰行,音皆同。凡一字之體、用、能、所,義相通而音不必異,明矣。 “巡行”“行酒”,皆行而有事之辭,讀作上聲,亦贅。通為「行列」字,縱則步相踵,故謂之行,橫則相並不移,故謂之列。又行有成跡曰行;言行、德行,皆就所行者而言之。又藉為「行行」剛直貌者,行而又行,銳往不止也。凡此皆當如字讀戶庚切。其發「行列」為「杭」音、「言行」為「杏」音、「行行」為胡孟切讀如桁者,皆經師曲為分別耳。

衙,有語、牙二音,皆訓行貌。其「衙門」「正衙」「押衙」,皆當作「牙」;轅門立雙旌,皇宮建雙陝,皆如虎牙並峙,人不得犯也。至俗呼官署內宅為私衙,郡邑佐貳為衙官,則不成語。

術,止食聿切一音,邑中道也。 《月令》“審端徑術”,注疏家讀作遂者,非。 「術」與「道」同意,借為法術、技術、經術,言各一道也。

參,但音所今切,讀如森,本西方宿名。參,三星,一上二下,相間不齊,故藉為「參差」字,言如參星之相差也。字或作“槮”,樹杪不齊也。參立而不相下,故曰「與天地參」。二耦具,己往與焉,而居其間,猶參上一星介二星之中也。 《禮》所謂“無往參焉”,故又藉為參與、參知之參。兩端具而更加折中,謂之參詳。又轉借為參核、糾參者,參詳而周核之也。凡此皆從參星起義,輾轉相借,俱宜如字音森。其別立「」字,與發作倉含切者,皆俗誤也。唯參乘之參,本借用「」字,或省作參。駕三馬曰,三人在車上亦曰參,則音倉含切。若人蓡之“蓡”,與參同音森,而字大別,方書簡陋,不可施之文字。

靜,本訓審也;徐鍇曰:“丹青明審也。”其動竫之“竫”,本從立,本訓云:“亭安也。”相沿作“動靜”,無與易之。唯獨《史記》諦「竫」者或從立。

仌,筆凌切,凍也,象凍水蹙裂之形。但隸省「仌」作「冫」,難以下筆,故以「陰始冰也」之「冰」代仌字,而以「凝」字為嚴冰、冰聚之冰,此隸書之變也。俗別立「氷」字,則不成字。其盛矢之筒謂之冰,取冰受之意,自當音魚陵切。

虛,有丘如、朽居二切,音異義同,皆訓大丘也。大丘之上,林莽蕪曠無人居,故藉為虛實之虛。俗於“丘虛”字加土作“墟”,音丘如切,專以虛為“虛實”字,音朽居切者,謬。虛既從丘,自然土地之名,何復加土?今嶺南市集謂之虛,以虛場必居岡阜也。人求其義而不得,乃謂市散則空虛無人,亦迂謬矣。

求,本即「裘」字,古文省去衣,從倒毛、從尤省,諧聲。求,毛下垂也。借為求索之求者,以寒則索裘,求之最切者也。今人分從衣之裘為皮衣,省衣之求為求索,亦迷其本矣。

,本訓耕也。古者人耕,後以牛代,人乃利焉,故從利、從牛。若《論語》“犁牛之子”,當作“黧”,傳寫省誤耳。耕者之耒,或名之曰犂。陸龜蒙農具書云然,實即耒字。耒,力對切;犁,力奚切;反切之母相肖,故轉讀訥而字亦亂。凡字有傳寫訥而音隨之訥者,有轉讀謳而字隨之訥者,蓋字學之壞久矣。

牲,牛完全也;完全者,祭祀之牛無瘯也。唯牛稱牲,“郊特牲”,謂特牛也。百里奚自鬻於養牲者,養祭牛之官也。若羊、豕、雞、豚及非祭祀之牛,但可謂之畜,不得稱生。

特,白牛也。祭牛必白,故謂祭之牛曰特。 「格於藝祖,用特。」猶言用牛也。牛不備羊、豕而獨薦,尊之至、敬之專也。故藉為獨出不群之辭,又通為專致無待之義。轉借為語助辭,與唯、但意同而加切,言大概雖爾,唯此一義獨不然,亦專用之意。

酋,繹酒也。掌酒之官名大酋。其夷狄之長稱酋者,自夷語,無所取義。

尊,從酋,酒也,從又,手奉之也;尊盛酒而手之也。古者尊設於戶牖之間,與人君南面聽政之位同其高貴,故藉為尊卑之尊。又設尊以致敬於鬼神賓客,故藉為崇敬之辭。俗唯用為“尊卑”“尊敬”字,而於“酒尊”字加縹作“罇”、加木作“樽”,皆非也。轉借為「尊節」字者,亦但如字讀之,與斟酌意通,酌酒於尊,多寡有節也。或讀作徂本切、加手工「撙」者,俗誤。

俞,空中木為舟也。今粵西有獨木舟,破大木而刳其中,蓋上古刳木為舟之遺製。 《虞書》用為應允之詞,故今上命允行者,謂之俞旨。古今言語異,而古人文字未備,故不知字義之所自假借,如“俞”為“然”,“都”為“嘆美”,“肆”為“故今”,皆以今文傳古語,不可以意義測之。

般,音北潘切,象舟之旋回;殳,所以刺舟使般旋也。 “般闢”,般旋而避也。 “般還”“般樂”,般旋不已以為樂也。回兵曰“般師”,旋師也。皆如字讀。俗讀《孟子》“般樂”為“盤樂”,於“般旋”“般還”竟寫作“盤”,既謬,又因般、班之音相近,遂寫“般師”為“班師”,或又作“頒布”,尤為舛一。若俗一等相類為“一般”,則正宜作“班”;班,齊等也。

服,從般省,非從舟也。車之般旋,其用在服馬,“地用莫如馬”,故訓用也。借為「衣服」字者,衣服附身,猶馬服附車也,故著衣曰服。轉借為服從之服,亦言其相附也,與「依」同意。其車箱稱服,則以車箱與服馬相當而立言,亦但如字音,不必音「負」。

矜,矛柄也。 《史》“鋤櫌棘矜”,蓋其本義。借為自大、自重之辭者,以矛柄孤直勁挺,猶言木強也。又藉為「矜卹」之矜,徒柄無刃,無殺害之用,所以全其生也。轉借為「矜寡」字,與「鱂」通用,則以矜、鰾音近,而老無妻,如獨柄無刃,人不畏之,自讀如字,不必音「鰾」。

幾,本訓微也。微則不能必存,故又為殆。 “不幾乎”,猶言不殆。 “幾希”,幾於希也。 “月幾望”,殆將望也。通為若干之辭,物微僅存,可約略數也。又藉為「幾望」字,與「期」「覬」通,皆有「殆將」之意。凡此俱可如字讀若「機」。或發音「幾」及音「期」者,訓詂家之贅也。

惟,本訓凡思也,言舉其大凡而思之也,故為語起詞,「惟天陰駭下民」之類是已。用為但然之詞者,言大凡而思,僅此然也。與“唯”通用。 「唯」正音以水切,應之速而決也;決然而更無疑,故可藉與「惟」通。乃事之固然,但此而無疑,則用「唯事」;審思而見其僅此,則用「惟」。自微有別,臨文者不可不知。

慇,本訓痛也。 “憂心慇慇”,如抱痛也。俗用為「慇勤」字者,非。 「殷勤」字不從心。殷者,作樂之盛也,故藉為「殷繁」字,殷勤繁勞也。

忻,閔也。忻忻,言心開釋也,與「欣」義別。欣,喜也。心先有所憂疑得釋為忻;本無所憂而遇可喜為欣。

憿,古堯切,讀如澆,幸也。 「憿幸」「惠憿」字本如此,經傳作「徼」者,傳寫之訥。徼,循也,循行邊塞也。漢官有遊徼。憿、徼音同而義別。若俗寫“憿幸”字作“僥倖”,尤謬。僥倖,僬僥,小人也,音堯。

悠,本訓憂也,有思之不已之意;從攸者,心有所係而不忘也。借為「悠遠」字者,德念深遠而係於人心者,久而不已也。

度之,從籌從心。籌者,投壺矢也,從竹,以竹為之;從壽,投壺行酒為人壽,與「酬」意同。 「度」從籌者,如投壺必度量其可中也;從心,度之於心也。今「度」字作「籌」者,省;然如此類,從省亦可通。但言籌即有度量之義,猶但言矢即有陳列誓發之義,雖省去心,而義自具。字冗長,難於下筆,省之可爾。

懨,安也。 「懨懨夜飲」字本如此。今傳寫作“厭”,省。厭音,迫也。

心不能知之謂惛。 《孟子》:「吾惛,不能進於是。」字必從心。若「以其昏昏」字但作「昏」者,昏昏,夜也;昭昭,旦也,喻其明暗若旦夜也。今俗寫「惛愚」字作昏,非是。

慊,音戶兼切,讀與「嫌」同,疑也。別慊明微,字本從心。若從女之“嫌”,乃心懷不平之謂;嫌忌、猜嫌、憎嫌,字則從女。其從欠之“歉”,有女念、古協二切;歲不熟曰歉,少也,憾也。從心從兼者,心兼兩端,疑不決。從女從兼者,二女兼處則不相容也。從兼從欠者,一切皆欠之謂也。慊、嫌音同義異,慊與歉則音義皆殊,不可相通。傳寫經典者誤以“慊疑”字作憾少之“歉”,又以“猜嫌”字作疑似之“慊”。流俗相沿,不復分別。其歉字但訓憾少,並無快足之義。 “此之謂自慊”,與“自欺”對。自欺者冒不善以為善,自慊者雖善猶疑不善,以求誠也。 「吾何慊乎哉!」言何所疑也。皆如字讀,與嫌同。

忿

忿怒之忿,敷粉切,其聲清;憤懣之憤,房吻切,其聲濁。近世不知上聲有清濁之異,將上濁字皆讀作去聲,不知妄作。若《篇海》俗劣之書,為音韻蠹,輾轉迷謬,讀“忿”為“問”,“憤”為“糞”,夷語鳥音,於斯極矣!

憭,力小切,讀如了,慧也。 “憭憭”“曉憭”,皆當作憭;今俗作“了”“曉了”,省之尤陋者也。或又以“憭”為“無憀”之“憀”,亦謬。憀,賴也。俗又別作“無聊”,益不典。

惹,人者切,亂也。恁,如甚切,安也。詞曲家以「惹」為招致之辭,「恁」為如此之辭,浮屠語錄亦然,皆委巷鄙猥之言,君子不道。

,存也,從簡省,從心,讀與「簡」同,謂書之於簡者,皆存之於心也。 “在帝心”,存於天心也。借為減省不繁之詞者,發則繁,存則約也。傳寫經文,相沿作“簡”,誤。簡,冊牒也。

「忼慨」之忼,字本從亢,心亢而不平也。俗作“∑”,徐鉉曰:“非是。”心已康矣,何慨之有!

慘,七感切,毒也。憯,亦七感切,痛也。 「愁憯」字皆當作憯,「慘酷」字則作慘,俗互失之。 《老子》“兵莫慘於志”作“憯”,傳寫之誤。

愈,不成字,從俞從心,於義無取。其為勝也、益也之義者,則從辵作“逾”,舟行速越之意也,音俞。其為病瘳之詞者,則從疾省,作“瘉”,音窳。其為喜也、忘也之義者,則從餘作“悆”,音豫。天子有疾稱“不悆”,見《逸週書》,猶言不快也,今或作“不豫”。

「惠」之,本但作。加「夂」作「」者,本訓行貌。今相沿以「愛」為「親」字,蓋工書者欲其茂美增之。自鐘、王以其巧易天下,而六書之義蕩然,習久而難革矣。唯草書、字無「夂」文,得之。

憲,本訓敏也。從心、從目、從害省,害至而心目交警應之,敏矣。原憲字思,思之敏也。 《詩》所謂「無然憲憲」者,言時方艱難,當慎重詳緩,勿誇敏速也。此則本無法則之義。若「先王成憲」及「憲老乞」之憲,皆當作「獻」。獻者老成人,法所自出也。漢人口授六經,因以同異成訥。今謂法司為“憲司”,居是官者使人以“憲台”稱己,以實求之,一嘩而已。

怕,普駕切,又匹白切,皆訓安也。 《老子》:「我獨怕兮其未兆。」憺怕,安靜也;憺,音徒敢切。今或作“澹泊”,亦非。詞曲家以「怕」為畏懼之辭,乃金元夷語。心已白矣,則可安矣,何畏之有哉!

忽,本訓忘也。輕忽、傲忽,皆謂不足記憶也。借為「忽然」云者,妄其如此而劇如此也。

惪之為言得也。外得於人為“恩惪”,內得於己為“心惪”,從直從心,所得者心之直道也。通為感人恩惠之辭,得於人者心不忘,亦道也。加“彳”作“德”,升也。俗於德字橫寫直內目字,以便隸、楷,猶之可爾。於道惪、恩惪字以「德」字寫之,則失六書之本。

過惡則可惡,故轉為憎惡之惡。心惡其然而驚拒之,故又為怪嘆之聲。訓詂家發為鳥路、哀都二切,實則一意之所轉也。乃今人咈然之聲如「堊」音,則知怪嘆聲不必音「烏」。至若「居惡在」之類,與烏、焉通用,不辨其誰何而贅之,與怪嘆稱惡同義。

息,本訓喘也,謂呼吸之氣也,從自。自,鼻也。息出於鼻,生於心,像人之息以喉,靜以調之,使自心生,則息不戾矣。借為休息之息,呼吸一作一止,有所休止之像也。復借為息滅之息,止則滅矣。息本與消同義,合言“消息”,則死為消,生為息,因有生息、長息之訓。息者,所以為復生之幾也,故於不生之中而見生,非如消之自有而之無也。既藉為「生長」字,因謂子為息;己向老而子方長,子,己所生也。子謂之息,故子婦謂之息婦。婦乃有姑之通稱,必言息婦,乃己之子婦。俗乃加女作“媳婦”,因不言婦,而但稱媳,其大謬有如此者。息又藉為音息、訊息,及事之微有端者曰消息,則以呼吸之氣微密,略可診知,而藉其義。若春秋有息國,漢有新息侯國,今為汝寧之息縣,字本從邑作“ ”,相沿省作息。考文正名,宜還本字。

意,從音從心,察言而知意也。則聞言而記、識之於心者,亦可曰意。今文有「憶」字,《說文》所無。意字已從心,更以心,贅不成字。 “記意”“意念”,皆當作“意”。一字而體用兼者多矣。思、意皆心之動幾,而自體言之,思為心之靈,意為心之發;自用言之,思為推度繹,意為懷念記持。各兼兩義。思無別字,意亦不當別作「憶」及讀為於力切,明矣。

恰,用心也,以心求合於道也。其恰合、恰好及適然乍爾之辭,皆當作「愜」。愜,快也。愜合則快愜爾。快,速也。作「恰」者,俗省誤。

楚,方書謂之牡荊,俗呼黃荊,其本叢生,故本訓云:「木叢生者。」古以作杖,撲有罪者,或用榎,或用荊,曰夏楚。楚地多黃荊,故楚始入春秋曰荊,後曰楚,一也。胡氏謂荊以州舉,非也。借為痛楚、苦楚者,以罪人受撲言之。又楚楚,整齊之辭,以荊木叢生茂盛而齊也。謝朓詩“平楚正蒼然”,正用此意。

鬱,木叢生者,從林、從省。鬯之“ ”,從臼從縹以貯,臼,手奉薦之。林人貢香草,築為,以合鬯酒。未成曰,已成曰鬯。故藉為志未就而屈抑,鬯為誌已行而舒遂。則林州及“抑”字皆宜作“ ”,不當從“林”。

樂竟為一章,猶言一曲一闋也。文辭一段亦曰章,取法於樂章也。一章之中,一意相為始終,故一色成純曰章,眾色互成曰文。一色則其色明著,故藉為昭著之義,或加“彡”作“彰”,義同。 《易》“知微知彰”,亦成章大備之義,通作“章”,亦可。

竟,樂曲盡也,故藉為「畢盡」之辭。古者「疆竟」字亦但作竟,一國之封域止於此也。 《說文》加土作“境”,音居領切,亦似贅。

臮,眾詞與也。某臮某,猶及某也。俗省用「洎」字者,非。洎,以水灌釜也,故為肉汁之名。

鋪,宮門上金銅飾也。其製:圜如覆杯,著扉上。本訓云「著門鋪首」者,謂此。以其表著於門,故藉為張設之義。賈人鋪貨於肆,郵舍鋪設於道,皆謂之鋪。今俗從捨作「鋪」、音普故切者,非。

鑪以貯火,非火用也。以金為之,從金。盧,瓦器,鑪形似之,從盧。或從瑤作「罏」者,非,盧即瑤也。從火作「爈」者,尤為俗語。

鈔,楚交切,本訓叉取也。從金者,以金為叉;從少者,不揀多少,盡叉收之。徐鉉曰:「今俗作抄,非是。」「鈔沒」「鈔掠」,皆當作鈔。

鑲,作型中腸也。謂鑄器模中有委曲,別為內竅以通金液者。以其嵌於型內,故凡嵌入者通謂之鑲。今以金銀飾器物填入陷中曰鑲,義取諸此。

,本音楚庚切,鐘聲也。 “槍”,七羊切,距也。今俗呼矛曰槍。矛以距人於遠,自當作“槍”,從金者非。

釘,煉黃金也。今俗以鐵戈貫物使固合者為釘,非是。或可藉用「丁」字,象形。

《說文》無劉字。許叔重漢人,略其國姓,殊不可曉。若云古本無此字,則「瀏」字註又云從劉,何也? 「卯金刀」之謔,漢初已然。而「鎵」字訓云「殺也」。既殺矣,又何留之有?徐鍇曰:“屈曲,傳寫誤作田”,是也。金刀,所以殺也。卯之為言,冒也。冒犯金刀,則被殺也。

,貫縷以縫之鐵也。上古草衣,以竹為箴言之,故《禮記》作“箴”,《說文》亦曰“綴衣箴也”。後世衣皮帛,改用鐵,故字改作「」。從竹者,志其始也;從金者,因時制也。俗或從“十”,殊不成字。徐鉉曰:「俗作針,非是。」箴字借為「規箴」字,取刺入相成之義。若《春秋》“秦伯之弟”,注疏家讀為其廉切,不知何據?人名非有意義之不同,自當如字讀之,而別立異音,經師以矜傳授類如此。

銦,息廉切,錸屬,其鋒利,故為銦刺字,銳而刺入捷也。今俗謂稱物重而衡尾揚者曰銦,以衡杪昂起如銳刺也。

,錮也。鐫者,鑽也。端銳而穿木,故俗通以銳而入兩木之中者為。徐鉉曰:「今俗作尖,非是。」「尖」不成字。

錢,有昨、子淺二切,皆訓田器也。 《詩》“庤乃錢”,自可以平聲讀之。字從二戈,平田塍之刀也。古者鑄金為幣,其形類刀,可以利用,可以充貨,不虛為無用之物而寶重之。後世改為外圜內方之錢,蓋古者錢首刀環,去其刀,猶名之曰錢,非錢矣。乃分唸「錢幣」為前,「錢」為翦,多岐而喪其真矣。若錢姓,乃籛鏗之後,音翦,今讀平聲者,謬。

斧戉之戉,從戈、從,象形。加金作“鉞”,音呼會切,車鑾聲也。相承以鉞為戉,別立「」字為鈸,而「戉」字廢。古文不可復,類如此。

鐙曰錠,音丁定切,讀如訂。若金銀成質之“鋌”,自從廷,音徒頂切,今俗誤用。

錯,本訓金塗也。金塗者,以金屑塗物,若今時流金然。古詩“金錯刀”,謂塗金飾刀也。本訓無「錯」之義,而「」字訓云:「錯銅鐵也。」則以錯銅鐵成屑,使平勻者。本音倉各切。四聲隨方言而轉,或讀倉故切,一也。 《史記》晁錯音措,非異義,語音轉世。錯以平不平而去之,故藉為「舉錯」字。錯去者,置之不用,故藉為廢置之辭。錯置不用而置之以待用,故藉為「錯諸位」之錯。錯以治物而平之,故藉為「安錯」之錯。有齟齬,與金鐵相拂戾,故藉為「錯謬」之錯。之錯金鐵,一往一來,故《易·幹》《坤》《坎》《離》《大過》《頤》《小過》《中孚》,陰往陽來,陽往陰來,為八錯卦。一上一下曰綜,猶織者之綜也,故《屯》《蒙》以下二十八象成五十六卦為綜。凡此諸義,去、入二聲皆可通讀。俗分「錯置」「舉錯」「安錯」為去聲,「錯」「錯綜複雜」為入聲者,強加分析,非音以義別也。

錫有二義,不相為通。 《說文》本訓似鉛之金,從易者,易治也,錫於諸金柔而易治也。經史言錫,則賜予也,從易者,交易授受也。以貝授曰“賜”,以金授曰“錫”。賞以金貝,因通諸車服、弓矢、納陛、卣鬯之命焉。此二義不相假借,《說文》略其一爾。

,從甘從肰。肰,犬肉也。古者燕飲,以犬為羹,烹調犬而甘則飽,故為飽也。凡飢則嗜食,飽則否,故又為飽而憎棄之義,通為憎惡之辭,無馀味也。其加廠作“ ”,音一琰、於輒二切,乃逼窄也。久居山崖,而思去,則耳目如隘,而見為逼窄。 《大學》“見君子而後然”,迫迮無所容之貌。 《詩》“浥行露”,露浥裙裳,相為迫束。音、音,自其本義,與「飽」「憎」字,音義皆異。俗於“飽”“憎”加廠作“ ”,誤矣。或加食作“ ”,從食,愈不成字。若“ ”,安也,而《詩》“良人”“夜飲”,傳寫皆省作“ ”。 「畏溺」字本從土,音烏甲切,而《禮記》省作,皆相沿之誤。

,從二火、從辛、從又,手執火以烹,而又益之以火則熟,故為大孰也。從辛者,本訓云“辛者物熟味”,未是。凡烹調之事,已熟而後加以薑芥,若先加辛,則辛味散矣,故辛為大熟之候。借為「理」字者,謂調熟也。今俗寫此字從言、從三火,大謬。

修,飾也。從攸、從彡。彡,畫文也。飾以文者,去陋增美,故藉為修身之修。 「脩」肉脯也,治肉為脯,故從脩省,從。今傳寫經傳者,以束脩之脩為「脩治」字,誤矣。脩字借為長也,與短對者,以脯切肉為長條也。漢淮南王安以父諱長,凡長短皆曰“脩短”,字則從。

鬀,從髟、從弟。弟子,小兒也。小兒不任櫛沐,故為鬀去其發。徐鉉曰:「今俗作剃,非是。」從弟從刀,於義不通。小兒曰“鬀”,大人曰“髡”。髡者,刑人矣。

《說文廣義》卷一終